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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8-03-06 11:1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污染地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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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南平顶山市印发《平顶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平顶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7〕13号)等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平顶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依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的函》(环办土壤函〔2016〕1806号)有关技术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平顶山市市情,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南水北调沿线环境安全和城乡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的永续利用,为平顶山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安全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3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

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在充分利用环保、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已开展的土壤相关调查工作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下同)用地为重点,开展我市土壤污染详查,掌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根据《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奖惩考核工作办法等1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27号),编制平顶山市详查具体实施方案并启动详查。在详查方案编制、样品采集、样品制备、分析测试、质量控制、报告编写等方面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技术指导、培训、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建立平顶山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根据调查成果更新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变化趋势。根据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已调查发现的土壤污染点位超标区、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含污灌区)和农用地分布区,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和林地,确定农用地详查范围和重点区域,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结合详查工作开展土壤与小麦等农产品协同调查。(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参与)

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由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变更为其他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信息排查确定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关闭或搬迁企业疑似污染地块,2020年底前完成潜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排查,并及时更新污染地块数据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参与)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按照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的原则,合理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由市环保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在耕地等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点位,每5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情况;在工矿企业及其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果蔬菜种植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其周边等布设土壤环境质量风险点位,每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情况。按照省政府要求,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布设。建立覆盖全市、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地方特色农作物种植区及已污染和疑似污染地块,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动态优化管理,充分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变化情况,定期对点位进行动态优化调整,确保监测点位的科学性和代表性。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加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以舞钢市、鲁山县、叶县等环境监测基础能力较好的县(市、区)为依托,配备土壤环境污染监测所需仪器,提升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立监测人员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将土壤环境监测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3.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实施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按照国家和河南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统一部署,制定平顶山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方案。利用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目前开展的土壤相关工作,如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污染源普查、耕地质量监测、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详查等,形成土壤环境基础信息数据库,2018年底前完成平顶山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并对接河南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流转、粮食收购、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式,提升平顶山市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的专业化水平。(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粮食局等参与)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4.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以土壤污染详查结果为依据,以耕地为重点,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3个类别,逐步建立全市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划定工作,结果上报市政府审定,数据上传至平顶山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各类别土地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各县(市、区)每3年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5.切实加大优先保护类农用地保护力度

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实行严格保护,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严格管控非农业建设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确需占用的,通过提高耕地开垦费标准等增加占用耕地成本。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从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并重的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等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并颁布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参与)

禁止向耕地及农田沟渠中排放有毒有害工业、生活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养殖小区畜禽粪便;禁止占用耕地倾倒、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料及废渣等废弃物。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参与)

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鼓励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以构建绿色食品安全体系和土壤永续利用为重点,鼓励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发挥示范作用。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重点行业企业,现有重点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参与)

6.合理使用安全利用类耕地

按照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经过详查确定的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辖区内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增施有机肥、钝化剂、阻隔剂、改良剂及种植绿肥等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替代种植、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省政府下达的指标要求。(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以及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强化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可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根据农产品质量及时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逐步提高市、县级检测能力。推动各县(市、区)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一旦发现农产品质量超标,要对其实施专企收购、分仓贮存和集中处理,严禁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市农业局牵头,市粮食局等参与)

7.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用途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等,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研究制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技术方案。2020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进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工作。严禁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省政府下达的指标要求。(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8.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农药、引诱剂使用推广力度。在林地、园地集中分布区域建立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发现超标的,要禁止食用农(林)产品进入流通市场,并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对林地、园地土壤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逐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将无法修复的区域调整为未利用地。(市林业局牵头,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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