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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8-03-08 15: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综合管廊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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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通信线缆

6.7.1 通信线缆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线缆的敷设状况,线缆固定设施有无脱落和丢失,线缆是否有严重下沉和倾斜、折裂;

2 周围环境对线缆运行有无影响;

3 线缆有无损毁迹象;

4 配属装置是否完整有效;

5 线缆的附属设备是否牢固,有无丢失缺损等情况。

6.7.2 线路及设备日常巡查应每月不少于1次,遇综合管廊内部施工、洪涝、地震、火灾等情况时应增加巡查频次;

6.7.3 应编制线缆测修计划,周期性整理、测修通信线缆,根据日常维护及测试结果,进行系统维护或更换,使其符合规定标准。

6.7.4 综合管廊内通信线缆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02和《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DL/T 547的有关规定。

7 信息管理

7.1 档案资料管理

7.1.1 综合管廊的技术档案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 158的有关规定。

7.1.2 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备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归档、保管、借阅、检查、销毁等规定和工作流程。

7.1.3 综合管廊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

2 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设备台账;

3 综合管廊及入廊管线的竣工资料;

4 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数据、记录日档资料、应急处置及分析报告;

5 其他必要资料。

7.1.4 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设专门部门及专人负责管理。

7.1.5 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技术档案进行核对维护,保持技术档案完整和准确。

7.1.6 综合管廊技术档案管理宜采用计算机技术实施动态管理,并纳入综合管廊统一管理平台。

7.1.7 综合管廊技术档案的存放地应有防火、防潮、防虫鼠、防霉、防蛀、防盗等有效措施。

7.1.6 电子技术档案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和《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CJJ/T 187的有关规定。

7.1.7 综合管廊档案资料管理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要求,并应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的规定。

7.1.8 入廊管线的,管线管理单位应在管线敷设、迁移、变更、废弃完成后3个月内向综合管廊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7.2 运行数据管理

7.2.1 综合管廊运行相关数据类型应包含BIM数据、GIS数据、管线数据、运维数据、监控存储数据、安全监测数据等。

7.2.2 综合管廊统一管理平台可对入廊管线信息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及时将入廊管线规划、普查、竣工测量资料及入廊管线的具体信息输入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

7.2.3 综合管廊宜建立运行数据库,具备扩展和异构数据兼容功能。内容应完整、准确、规范,并应建立统一的命名规则、分类编码和标识编码体系。

7.2.4 综合管廊运行数据管理应建立有效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数据的保密和安全管理应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的规定。

7.2.5数据存储时间宜不少于30天。

附录A 综合管廊本体专业检测内容及方法

A.0.1 综合管廊本体专业检测主要检测内容及方法见表A.0.1。

表A.0.1 综合管廊本体专业检测内容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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