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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8-03-08 15: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综合管廊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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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天然气管线单位应根据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建立、健全管线安全管理制度及运行、维护、抢修操作规程。

6.4.4 天然气管线单位应制定综合管廊内中毒、火灾、泄漏等天然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应与综合管廊运营管理相协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6.4.5 应根据天然气管道的不同压力等级及廊内外环境制定综合管廊内天然气管道巡检计划,通常情况下巡检周期宜不大于2周。

6.4.6 天然气管道巡检人员进入天然气舱室前,应检测舱室内是否有天然气泄露,并检测其他有害气体及氧气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人员进出还应符合相应的综合管廊安全管理规定。

6.4.7 天然气管道应按巡检计划定期巡检,运行状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舱内无燃气异味,便携式甲烷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无报警;

2 管道支架及附件防腐涂层应完好,支架固定应牢靠;

3 管道温度补偿措施、管道穿墙保护功能正常;

4 管道阀门应无泄漏、损坏;

5 管道附件及标志不得丢失或损坏。

6.4.8 综合管廊内天然气管线和引出支管线敷设及连接施工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6.4.9 天然气管线泄漏时,应对综合管廊临近舱室及临近构建筑物内进行天然气浓度检测,并应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6.4.10 天然气管线与直埋支管线连接处应封堵严密。

6.4.11 临近或进出综合管廊的直埋天然气管线泄漏信息应及时传送给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做好管廊内相应防范措施。

6.4.12 应定期检查天然气管线放散管的接地可靠性、牢固程度和管道通畅性。

6.4.13 天然气舱内不应带气动火作业,其他必要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中生产作业的规定,发现天然气泄漏应立即停止作业。

6.4.14 当舱室内天然气浓度超过爆炸下限的20%时,应启动应急预案。

6.4.15 综合管廊内天然气管线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城镇燃气管网泄漏检测技术规程》CJJ 215和《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的有关规定。

6.5 热力管道

6.5.1 热力管道运行压力、温度、输送量应小于等于管道设计运行压力、温度和输送量。

6.5.2 热力管道宜结合综合管廊空间条件采用自然补偿方式进行管道补偿,减少补偿器的使用。

6.5.3 应根据管道设计应力计算对转角、弯头、分支等应力集中释放处的管道、支架或设备进行监测。

6.5.4 热力管道更新改造完毕或停止运行后重新启用时,应专门对综合管廊内设备、管道、阀门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启用。

6.5.5 热力管道定期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管道无泄漏;

2 补偿器运行状态应正常;

3 活动支架应无失稳、失垮,固定支架应无变形;

4 阀门应无跑冒滴现象;

5 疏水器排水应正常;

6 管道保温层外表面温度无异常升高;

7 廊内其他管线应无影响热力管线安全运行和操作的因素。

6.5.6 热力管道运行期间巡检应每月不少于2次,非运行期巡检应每月不少于1次。蒸汽管道运行期巡检应每周不少于1次,当供热管网新投入使用或运行参数变化较大时,应增加巡检频次。

6.5.7 当管道发生泄漏时,应根据发生泄漏管道的实际情况,确定抢修方案。抢修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CJJ 203的有关规定。蒸汽管道泄漏抢修不宜采用不停热抢修方式。

6.5.8 热力管道的疏水、排气、排水应符合综合管廊的运行管理要求。

6.5.9 热力管道检测与控制装置宜采用可在线检测与控制的产品。

6.5.10 热力管道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88的有关规定。

6.6 电力电缆

6.6.1 电缆线路的巡检应不少于3个月1次,综合管廊路段洪涝或暴雨过后应进行1次巡检,综合管廊内有管线施工作业、遭遇洪涝、地震、火灾以及周边场地开挖作业或非开挖作业施工时,应该加强对电缆的非定期巡视。

6.6.2 电缆巡检内容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有无受到同舱其他市政管线的影响;

2 电缆本体有无破损,电缆铭牌是否完好,相色标志是否齐全、清晰;

3 电缆外护套与支架、金属构件处有无磨损、锈蚀、老化、放电现象,衬垫是否脱落;

4 电缆及接头位置是否固定正常,电缆及接头上的防火涂料、防火带是否完好。

5 支吊架、接地扁钢是否锈蚀,与电气连接点有无松动、锈蚀;

6 中间接头是否过热,是否渗胶或漏油,中间接头外观是否正常,摆放是否合理,两端电缆是否平直;

7 终端头有无发热,绝缘油渗漏;引出线连接点有无发热,发热检测应采用红外测温仪测量;

8 接地线是否良好,连接处是否紧固可靠,有无发热或放电现象;必要时测量电缆连接处温度和单芯电缆金属保护层接地电流,有较大突变时,进行接地系统检查,必要时通知供电公司申请停电检查;

9 电缆出线部位是否有渗漏、破损、腐蚀等情况,防火分隔封堵是否严密完好。

6.6.3 巡检人员应记录线路巡检的结果。应做好巡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和缺陷处理记录,并应根据巡检情况,采取对策消除缺陷。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综合管廊运营单位。

6.6.4 电力电缆应执行状态评价和管理,当综合管廊电力舱室运行环境及电缆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正状态评价结果和调整状态管理工作。

6.6.5 电力电缆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电力行业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6.6.6 电力电缆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GB 26859、《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 DL/T 1253和《电力电缆分布式光纤测温系统技术规范》DL/T 157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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