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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2018-03-14 16:4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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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地区、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研究落实措施,深化治理要求,拓展治理范围,理清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清单,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市直部门要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环境攻坚办。

(二)强化执法督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相关部门执法督查重点,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系统2018年执法和督导计划,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2018年3月15日前,将本系统2018年执法和督导计划报市环境攻坚办。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工业燃煤设施拆改、35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自动监控设施安装、“散乱污”企业取缔、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落后产能淘汰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对老旧车违规上路、机动车限行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会同安监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检查,配合环保部门开展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执法检查。

市商务局负责对“黑加油站”取缔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拆除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集中供热情况、“封土行动”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环城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机扫保洁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所负责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城管局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落叶、杂草等易燃物质禁烧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城市道路机扫保洁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渣土运输专项执法检查。

市水利局负责对所负责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黄河河务局负责对所负责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所负责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对城市建成区外秸秆和落叶、杂草等易燃物质禁烧开展专项检查。

市工商局(市散烧办)负责组织对全市清洁型煤推广、散煤取缔、车用尿素推广和流通环节的加油站、油库油品质量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质监局负责对汽柴油生产加工环节的油品质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安监局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严格考核问责。市环境攻坚办依据我市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结合各地季节性气象条件,分解下达各县(市)区每季度PM2.5、PM10限值及优良天数的指标。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研判分析,依据PM2.5、PM10数据变化情况,及时发布有效措施。市环境攻坚办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进行月通报、季考核。建立健全月例会工作制度,每月召开推进会通报进展情况,安排部署工作。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时序要求、重点工作推动进展缓慢、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的相关责任人,严格实施问责。对空气质量不降反升、导致全市完不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坚决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四)深化生态补偿。修订完善《焦作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结合各县(市)区月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坚持按月实行资金激励和支偿,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越大、补偿资金越多,空气质量下降越多、支偿资金越多,充分发挥经济杠杆调节作用,有效促进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扎实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强化经济制约。对国家、省、市环保督导组发现的环境问题,对相关县(市)区财力实施扣缴。其中,对各县(市)区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发现一起扣缴当地财政10万元;工业企业堆场未采取防扬尘措施的,发现一起扣缴当地财政1万元;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发现露天烧烤、使用高污染燃料、销售散煤的,发现一起扣缴当地财政1万元;建筑、拆迁、市政等施工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发现一起扣缴当地财政10万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餐饮门店未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或油烟净化器未正常运行的,发现一起扣缴当地财政1万元;对应停产或限产但未落实停产措施或限产不到位的工业企业,发现一起扣缴当地财政10万元;非禁烧期内发现一起垃圾、树叶焚烧行为的,发现一起扣缴当地财政5万元;管控范围内发现一起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的,发现一起扣缴当地财政5万元;对其他未列入上述问题的大气环境问题,发现一起扣缴当地财政1万元。

(六)加强宣传引导。市环境攻坚办下设联合新闻组,一是加强内部宣贯。利用现有内部宣传渠道和资源,通过专报、战报、内部微信群等,多角度、多形式宣传攻坚战进展情况。主要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要工作动态、主要指标数据、专家研判措施、督导排查情况、整改处罚结果,推动各级各部门形成上下一心、齐抓共管的共识和共为。二是做好社会宣传。通过评论、系列报道、领导访谈、公益广告、开设专题版块等形式,在各级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台和主流新闻网站刊播一批有影响、有质量的稿件;注重创新宣传方式,借助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经验、特色亮点,不断扩大宣传影响,提升宣传实效;配合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及各类环保主题专项活动,充分利用传统标语、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环保宣传车等户外宣传工具,适时宣传我市全面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三是做好典型宣传。深入挖掘和宣传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涌现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对于积极参与并支持配合攻坚战的企事业单位要大力宣传,树立生态发展良好形象;对于在攻坚战中形成的先进经验,要大力宣传推广;对攻坚战中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严重违反环境治理要求的行为要公开曝光,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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