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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2018-03-14 16:4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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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焦作印发《焦作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焦作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报告的明确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焦作更加出彩的必然选择,是全市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主要目标,以总量减排为主要抓手,坚持标本兼治,持续实施治本控源,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不断深化治标减污,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大力开展城市清洁行动,不断提升城市污染管控精细化水平;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实施绿色调度制度,加强重点污染源差别化、针对性管控;不断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将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全民治污,确保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赢蓝天保卫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助推建设“四个焦作”、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

二、基本原则

坚持污染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坚持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将治本之策贯穿始终。持续强化扬尘、工业和机动车等领域的治理水平,大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重点区域与重点时段相兼顾。将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作为日常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强化采暖季、夏秋收和污染天气时段管控,尽力削减污染物峰值和时长。

坚持工程治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快推进清洁供暖、工业深度治理、企业监控等领域的工程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工程项目减排效益。总结提炼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相统一。各级党委、政府依法对本地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20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73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11天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加快清洁取暖体系建设,持续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深入开展工业燃煤设施拆改,稳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强天然气和外电保障,促进我市能源消费结构日趋科学合理。

1.加快建成全市清洁取暖体系。将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作为首要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入实施以集中供热、“双替代”为主,清洁型煤为辅的清洁取暖政策。

(1)持续推进城区集中供热供暖建设。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在已有大型热源和集中供暖管网的区域,深入排查居民供暖需求,推动富裕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深挖供暖潜力,减少供暖盲区。同时,未发展集中供热而群众确有供暖需求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热源条件和居民实际供暖需求,鼓励优先发展热电联产为主、地源热泵、电隔膜等清洁取暖方式为辅的供暖方式。2018年10月底前,市区新建改造供热管网12.3公里,新建改造热力站9座,新增供热能力136万平方米,确保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博爱县、武陟县供热普及率达到60%以上,其余的县(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0%以上。对于确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区域,应大力推广清洁供暖。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加快发展“双替代”供暖。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在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县(市)区,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要大力发展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按照“整县整乡”推进要求,全面摸排核实,确保完成“双替代”的村庄燃用散煤用户低于20%,严禁摊派式在不同村庄零散开展。积极争取清洁取暖示范项目资金,力争列入国家北方城市清洁取暖试点范围。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省定“双替代”用户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局,国网电力焦作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科学实施清洁型煤替代。继续将清洁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工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托全市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完善县(市)、乡(镇)、村三级配送机制,大力开展洁净型煤宣传、推广,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市散烧办要抓住居民囤煤高峰期,持续组织开展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要求。质监、工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洁净型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定期开展检查;冬季采暖期间,每月组织开展洁净型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散烧办)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7〕115号),重点加强2018年秋冬季煤炭消费控制措施,削减煤炭消费需求,着力整治燃煤设施,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确保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年度下降比例达到省定目标。各县(市)区要从严执行国家、省、市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开展城市规划区工业燃煤设施拆改。2018年8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城市规划区、各县(市)规划区内的工业煤气发生炉(除制备原料的煤气发生炉外)、热风炉、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逾期未完成拆改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引导鼓励中型燃煤锅炉整治。在全市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18年底前,全市35吨/时(不含)以上燃煤锅炉全面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城市规划区、县(市)规划区内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对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4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资金奖补。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拆除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严禁使用已经关停、淘汰的废旧燃煤锅炉套取奖补资金。燃煤锅炉在新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5.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地热供暖。持续推进全市地热资源潜力勘查与评价,摸清资源底数,不断完善地热能开发利用政策体系和管理方式,在具备条件的地区,以城镇新规划区、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为重点进行推广。二是加快开发风电资源。持续推进沿太行山区风带山地风电场项目建设,加快中节能风电焦作分公司温县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建设,2018年,积极争取符合国家、省要求的风电场项目指标。三是有序发展光伏发电。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村级光伏电站建设新模式。2018年大力推进沁阳市、孟州市光伏扶贫村级小电站建设。四是多元利用生物质能。加快实施温县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力争2019年采暖季前投产并实现集中供暖。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水利局、国网电力焦作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6.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积极协调争取我市天然气指标,力争2018年我市管道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达到5.2亿立方米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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