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三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殊规定
第二十一条 【产废企业进园区】新建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进入工业园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做好园区内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 【自行处置或利用】新、改、扩建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设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的自行处置或利用设施:(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达到1000吨以上(含)的;(二)产生的危险废物本市不能集中处置利用且不适宜跨省转移的。
第二十三条 【自处置设施处理不同地点危废】工业企业自行处置设施处置或者利用本企业不同生产地点产生的危险废物的,转移过程应当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第二十四条 【医疗废物收运】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床位在19张以下(含)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偏远地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转运。区政府组织的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规定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规定交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政府组织的收集运输单位。
第二十五条 【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要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可以根据医疗废物运输需要,设置医疗废物中转站。医疗废物中转站的设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疾病防治的要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或者收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到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转运设施收运医疗废物。
第二十六条 【应急措施】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状况下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导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不足时,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应急措施,及时处置医疗废物。承担应急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医疗废物。在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下,导致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贮存能力不足时,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市和区政府报告;市和区政府应当启动应急措施组织医疗物收集、贮存和集中处置单位增加收运车次,及时收运医疗废物。承担应急收运的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及时收运医疗废物。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告知义务】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明示所售产品使用电池的属性,并告知消费者应当将危险废物送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回收。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行业】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场所。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审查申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企业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场所的,不予许可。机动车所有者和使用者在维修机动车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当交维修企业或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机动车维修企业对其维修活动产生的和从机动车所有者和使用者回收的危险废物,应当分类贮存,并交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废物】教育、科研、检测机构应当将危险废物处置费用纳入教学活动、科研项目预算和专业检测成本;建立、健全实验室废物管理责任制,设置专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指导、检查本单位实验室废物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废弃荧光灯管】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产生的废弃荧光灯管,应当分类收集贮存,并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或者利用。
第三十一条 【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对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的危险废物妥善贮存,不得随意丢弃、倾倒。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分类收集前款规定的危险废物。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非法倾倒、排放、丢弃危险废物的,由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未按规定建立、保存危险废物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台账汇总情况的,由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按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或者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或者不正常使用的,由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无故不按照约定的频次收集危险废物或者拒收危险废物的,由发放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在本市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或者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的,由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记录转作他用的数量、用途和去向的,由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建设自行处置或者利用设施,或者设施不符合国家或本市相关标准的,由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产生危险废物的生产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十三条、十五条、二十条、二十四条规定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危险废物定义】本条例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引导社会资本理性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按照《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
日前,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白名单”制度(试行)》。详情如下: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白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鄂环办〔2025〕12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
3月20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水泥窑协同处置、含重金属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详情如下: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水泥窑协同处置、含重金属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3月18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通告。2024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353.3万吨,截至2025年2月,全省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单位189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能力共计677万吨/年。2024年,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际利用处置量245.2万吨,平均负荷率为36.2
近年来,随着环保政策的日益严格和工业产值的持续增长,危废处理行业一度被视为“黄金赛道”,吸引了大量资本和企业涌入。然而,随着市场逐渐饱和,产能过剩、价格战激烈、利润下滑等问题接踵而至,曾经风光无限的危废行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业绩不佳:巨头利润大幅下滑2月18日,海螺环保发布公告
泰安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序号五十三)已完成整改,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将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一、整改任务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山东省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填埋倾倒案件仍呈高发态势。潍坊昌邑市2011年
北极星固废网从京东拍卖获悉,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含土地、无证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家具、存货等于3月2日结束竞拍,且成功拍出。本次起拍价为78007443.2元,成交价为95257443.2元。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07月21日,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位
2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全区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通告。通告显示,总体看,全区已形成综合利用、焚烧、填埋、物化等多种方式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总体能力满足实际需求,但其中一些危险废物类别利用处置能力过剩。全文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全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问:《指导意见》发布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提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出席发布会,介绍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进展。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介绍大气环境工作情况李天威: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本市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方案》按照“市内利用处置为主、跨省转移利用处置为辅”的总体要求,主要把握三方面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全覆盖治理。聚焦部分固体废物消纳能力不足、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和薄弱环节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长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可登录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hjj.changchun.gov
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支持,感谢你们在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工作中所做的积极努力!2020年9月,新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以来,对加强危险废物全流程管理、强化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提出了更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
11月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草案)》。会议指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和关键依据。新修订的《名录》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鉴别后危险废物管理归类,精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危险废物鉴别制度,推动分级分类管理,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9月24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包装容器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通知,现予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全文如下: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
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湖南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对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打击力度,开展“两打”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相关环境违法犯罪高发势头。为持续保持打击重点领域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现公开发布三件依法严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征集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的通知,为进一步强化全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复核工作中技术把关、政策咨询等作用,有效提升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科学决策水平,我厅拟更新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
近年来,福建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坚持严的主基调,深化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动配合,对群众举报、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坚决追根溯源、循线深挖,“零容忍”重拳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指导地方学习借鉴经验做法,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收集整理了6起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贺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贺州市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贺环督办函〔2022〕6号)》有关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八)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7日。欢迎
1月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4日。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加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规范化管理,完善区域性收集、中转、贮存网络,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规范化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月21日前将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北京市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到2027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北京市氢能产业标准体系,标准与产业科技创新的联动水平持续提升,产业链上下游关键环节标准基本打通。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5项以上,深
3月25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其中关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提到,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环节,目前草案二次审议稿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进储能技术应用、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考核等方面作了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025年3月26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文件明确,市加强与其他地区的能源合作,支持可再生能源基地和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通道建设,通过政府间合作协议等方式拓宽可再生能源电力来源;鼓励和支持开展跨区域绿色电
近日,第十五届中国国际清洁能源博览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开幕,作为展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四届中国国际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展览会吸引了众多行业领军企业参展。来自大兴区的10家实力企业携最新技术和产品亮相,展现了氢能领域的前沿成果。大兴区是北京市氢能产业的重要布局区域,近年来在氢能领域的发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2025年3月26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
近日,为进一步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工作,北京市城市管理委邀请国家电力体制改革专家组成员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并针对新政策执行中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座谈研究。市发展改革委、华北能源监管局、国网华北分部、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首都电力交易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北京控股环境集团公告,2024年度,公司持续经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64亿元,较去年的人民币16.12亿元增加3.2%。年内,息税折旧摊销前溢利为人民币7.10亿元,较去年的人民币6.62亿元增加7.3%。公司股东应占年内溢利为人民币2.86亿元,较去年的人民币1.91亿元增加50%。年内,每股
项目概况黄村镇政府绿色电力服务单位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4-17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1011525210200023109-XM001项目名称:黄村镇政府绿色电力服务单位服务项目预算金额:600万元(人民币)最高
北京控股环境集团发布公告,由于职责分工调整,陈新国先生辞任公司行政总裁的职务,并将继续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李艾先生并获委任为公司行政总裁,即日生效。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26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条例共5章38条,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北京市将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强化可再生能源供热供冷和生物质能、氢能的推广应用。
《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26日上午由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这一条例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北京市将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强化可再生能源供热供冷和生物质能、氢能的推广应用。本次出台的条例共5章38条,适用于北京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