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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计划及厅内任务分工

2018-03-23 14:3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源普查全国污染源普查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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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数据审核与数据汇总工作

按照“先审核、后汇总”的原则对普查数据逐级进行审核与汇总。依据普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对入户调查、抽样调查采集的数据,以及通过核算方法获得的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等数据,由各级普查机构分别审核。审核采取对比分析法、查询核实法和联合会审法,重点对数据的时效性、完整性、信息表间逻辑核算关系等内容进行审核。

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开展数据审核与汇总,上报市级普查机构,11 月底前完成;市级普查机构对各县级普查数据开展数据审核与汇总,上报省普查办,12 月底前完成。

四、其他几项重点工作

(一)开展普查试点工作

郑州市荥阳市作为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地区,需制定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并上报国家和省普查办,2月15日前完成。荥阳市先期开展普查工作,完善普查技术规定、报表制度、污染核算方法和信息系统,及时向上级普查机构反馈普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试点工作 6 月底前完成。

对荥阳市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普查办及郑州市普查办要及时予以指导帮助。

(二)跟踪督办和督导工作

省、市普查办以国家普查办的月调度内容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每月末分级调度辖区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月调度汇总表和工作简报,并报送上级普查机构。

3 月底前,省、市应分级制定污染源普查工作督导方案,将督导工作贯穿始终。多种形式开展督导、核查现场、抽样评估、技术指导等工作。督导工作应坚持全面与重点、定期与随机相结合,对工作进展缓慢、数据质量不符合要求及工作保障不力的,予以通报。

(三)做好全程质量保障与控制

将质量控制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按照质量核查技术规定要求,省、市、县普查机构分级开展质量核查,重点核查普查对象覆盖是否全面,抽样样本的代表性、科学性,普查指标填报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建立普查调查对象填报员自审、企业主管初审、普查员和指导员预审、县级普查机构评审、市级普查机构复审、省级普查机构联合会审的质量核查体系,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伴生放射性矿普查质量保证工作按照《河南省伴生放射性矿普查质量保证工作方案》实施,12 月底前完成。

各级普查机构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保密管理办法和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建立普查全过程文件资料的立卷和归档管理制度,切实抓好普查质量保障工作落实。

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厅内任务分工

为确保顺利完成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普查)工作,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 508 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161 号)等要求,结合各有关处室(单位)职责,制定普查厅内任务分工如下:

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简称普查办)全面负责我省普查工作,综合协调省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导我省各地开展普查工作。

办公室负责普查文件的审稿工作,协调省领导出席相关普查活动和会议,审核把关普查重要活动的领导讲话稿。

规财处指导普查办编制普查经费预算,协调普查经费的保障工作。

人事处负责普查办人员调配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适时选调人员参加普查工作。

环评处负责提供 2017 年全省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名录,配合做好普查的清查建库工作。

监测处负责提供 2017 年国家和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录,配合做好普查有关监测工作。

污防处负责提供所掌握的全省涉水企业(含规模化养殖企业)名录,配合做好我省涉水企业的清查建库及涉水企业和农业源相关数据审核工作。

大气处负责提供所掌握的全省涉气企业名录,配合做好我省涉气企业的清查建库及涉气企业和机动车相关数据审核工作。同时,依据《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的通知》(环普查〔2017〕188 号)要求,提供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 号)开展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所形成的全省锅炉名录。

辐射处负责牵头组织全省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工作。

土壤办负责提供所掌握的全省重金属和危险废物企业名录,配合做好相关的清查建库和数据审核工作。

监察总队负责提供全省监管企业及 2017 年征收环保税企业名录,配合做好清查建库及数据审核工作。

辐射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全省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工作。

监测中心负责提供普查有关监测数据、2017 年统计重点调查单位名录,指导做好全省普查有关监测技术工作。

环科院负责协助做好普查有关技术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宣教中心负责协助开展普查宣传培训工作。

固管中心负责提供所掌握的全省固体废物(含危废)重点企业名录,配合做好有关固体废物数据审核工作。

监控中心负责提供污染源普查信息技术服务,协助做好污染源普查信息系统运行保障支持,配合维护厅外网污染源普查专栏。

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普查办公设备购置等后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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