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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提升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水平。落实静脉产业园建设三年计划,合理规划企业产业布局,积极引导废旧产品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企业“退城入园”集聚发展,推动废金属、废塑料、废旧电器电子等“城市矿产”的再生循环利用,加快推进沁阳静脉产业园试点工作。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环保局)
(十一)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
1.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2018年年底前完成。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城管局)
2.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在我市城区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18年年底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组织推进体系,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标准体系。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3.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加强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逐步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场所和总量。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商务局)
4.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大型转运站和中、小型垃圾中转站。大力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5.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在焦作市区和2个县级市城区全面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打造一批具有较高技术装备水平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6.规范污泥处置工作。以县级及以上城市为基本单元,优先解决产生量大、污染隐患严重地区的污泥处理处置问题。大力推进污泥综合利用,尽可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与资源;打造一批示范工程,发挥引导示范作用。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质量水平。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
7.加强含重金属废物的收运与处理管理。指导建立全市生活垃圾中含重金属废物包括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的收集贮存网络。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对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出来的含重金属废物,指导交由处理资质的企业安全处置。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8.排查垃圾填埋场(点)。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排查,摸清其数量及分布情况。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9.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对各县(市)区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以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等区域开展排查。排查对象是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以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10.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扬散等措施。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本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制定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确定本地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要将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纳入当地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统筹内容,协同推进大气、水和土壤三大环境要素的污染防治攻坚。要结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及时调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在已有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部的基础上,成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部。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将强化工作机制作为推进工作的主要抓手,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对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建立问题交办制度,对土壤攻坚战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职责划分及时交办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办理。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以高效的工作机制保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
(三)实行部门联动。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市环保部门负责全市土壤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指导实 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工业污染源排放监督、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和排放处理处置的规范化管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等。市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住建、城乡规划、城管、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计生、安全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参与和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相应工作。
(四)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监管能力建设、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重金属减排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中央、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撬动功能,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土壤污染防治领域。
(五)增强科技支撑。整合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科研资源,统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基地、人才队伍,开展土壤环境基础科学研究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等研究;开展重金属及其复合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技术示范,研发经济、可行、易推广的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鼓励相关单位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加强对农民的技术指导;鼓励相关单位培育建设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创新平台, 推进先进适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装备成果转化,加大实用技术推广。
(六)搞好宣传教育。利用现有内部、外部宣传渠道和资源,利用专报、战报、系列报道、领导访谈、公益广告、专题版块等形式,大力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普及和教育培训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读解读,按照工作进度公布全市及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进展情况,加强舆论引导,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识。
(七)强化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加大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对于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八)严格奖惩问责。对各地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的情况,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严格按照《焦作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奖惩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在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对评估考核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评估考核的县(市)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对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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