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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8-03-28 16: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焦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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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河南省焦作市印发《焦作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耕地污染防治方面。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组织实施重度污染耕地区域确定、退出及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和中、轻度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省定目标。建设用地污染防治方面。全面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建立土壤污染地块名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孟州市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规划编制;全市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与2015年持平;完成全市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全面摸清全市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督促不符合规范要求、有环境风险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责任主体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完成重点监管的尾矿库所在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初步控制。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焦作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

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焦作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3月16日

焦作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保护好土壤环境事关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焦作建设。为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进程,尽快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确保完成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污染地块治理为重点,全面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以及省、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着力解决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四个焦作”、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让焦作在中原崛起中更加出彩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优先保护未污染土壤,采取严格保护措施预防其受到污染;强化污染源头预防,严控土壤污染增量,管好未污染土壤存量,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二)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立足我市实际,以耕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明确重点监管污染物、行业和区域,提出严格管控措施,坚决守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三)分类管控、综合施策。对利用类型和污染程度不同的土地,实施不同的防治措施。对农用地,按不同污染程度分别实施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对建设用地,按用途要求和相关规定实施准入管理;对未利用土地,加强污染预防,合理开发利用。

(四)明确主体、污染担责。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各项攻坚任务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土壤环境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治理与修复主体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五)试点先行、逐步推进。选取部分受污染耕地和待开发建设污染地块,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土壤污染治理模式和经验,并逐步推广。

三、工作目标

(一)耕地污染防治方面。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组织实施重度污染耕地区域确定、退出及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和中、轻度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省定目标。

(二)建设用地污染防治方面。全面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建立土壤污染地块名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孟州市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规划编制;全市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与2015年持平;完成全市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全面摸清全市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督促不符合规范要求、有环境风险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责任主体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完成重点监管的尾矿库所在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初步控制。

四、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1.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耕地为重点,围绕已调查发现的土壤污染点位超标区、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和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2018年年底前,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和污染程度,初步查明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计生委;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工作的责任主体均为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2.全面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清单,通过查询本行政区域环保部门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统计数据、工商部门的税务登记信息、工信部门的关闭企业信息、国土部门的土地收储信息、安监部门的危险品登记信息、遥感信息,以及现场踏勘和走访等排查手段,按照统一技术规定,进一步核实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及其空间位置信息,3月底前完成。

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与信息入库。市环保部门统一委托专业机构,通过收集分析环保、国土、发改、工信、规划等部门日常管理资料、企业生产经营资料、政府历史档案等资料,利用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等调查手段,获得企业地块基本信息和地块污染特征、污染物扩散迁移、周边敏感受体等相关信息,4月底前完成。

确定需初步采样调查的重点行业企业地块清单。开展企业用地风险筛查,将高度关注地块全部列入初步土壤采样调查地块清单;对中度、低度关注地块,选择部分有行业代表性的地块,列入初步土壤采样调查清单,并将工业园区周边农村地下水饮用水水质可能受到污染的地块,列入初步土壤采样调查清单,5月底前完成。

组织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初步采样调查及样品保存流转。从6月初开始,对列入初步土壤采样调查清单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各地委托专业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规范,开展土壤采样点位布设、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城乡规划管理局)

(二)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1.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增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点位,以国控、省控监测点位为基础,2018年年底前在我市粮食生产核心区和“四大怀药”种植区等区域,补充设置市控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主要监测pH值、阳离子交换量、有机质、镉、汞、铅、砷、铬、铜、锌、镍、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等项目。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增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2018年年底前,在工矿企业及其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果蔬菜种植基地、主要干线公路两侧等区域,补充设置市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监测项目除常规监测项目外,根据企业情况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因子。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2.开展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监测。2018年起,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按照国家要求每年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并对其监测结果负责,结果向社会公开;县级环保部门每年要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至少开展1次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至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3.建立可食用农产品与土壤样品协同监测制度。2018年起,在产出可食用农产品安全利用类耕地监测点位中,选取特定监测点位,进行农产品与土壤样品协同监测,每2年开展1次,并根据农产品质量及时优化调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粮食局)

4.建立灌区灌溉水质监测制度。2018年起,在广利、引沁灌区渠首取水口设立监测点,在夏粮和秋粮灌溉时节,每年对灌溉水质监测2次,按照《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 (GB5084-2005)有关要求,监测化学需氧量、镉、铅等16项基本指标,初步掌握我市大型灌区地表水灌溉水质状况。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局)

5.建立林地、园地集中分布区域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建立市、县两级林业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在食用农(林)产品产量较大的林地、园地集中分布区域建立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每2年开展1次监测,同时加大对重点污染地区林地生产可食用林产品的抽检力度。

(责任部门:市林业局)

6.建立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监测制度。对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要求建立应急监测制度,确定应急监测污染物,了解污染程度,锁定污染范围,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并按照有关要求对后续情况进行跟踪监测。2018年起,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有关企业要将辐射事故应急纳入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每年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7.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具备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等土壤理化性质及铜、铅、锌、镉、铬等重金属监测能力;配备现场快速检测仪器设备,提高土壤样品现场检测能力。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土壤pH、全氮、全磷、全钾、有机质、颗粒组成、阳离子交换量等土壤理化性质监测能力,提升镉、汞、铅、砷、铬、铜、锌、镍等重金属和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因子监测水平。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水利部门要完善监测装(设)备配置,完善水功能区监测实验室网络,完成水功能区检测实验室对全盐量、蛔虫卵数、三氯乙醛、丙烯醛等项目扩项认证,提高灌溉水质监测能力。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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