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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化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整治。
重有色金属矿采选行业:优化矿产资源特别是有色金属矿开发利用布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加快整合优化规模小而散、布局不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严格审批向河流排放镉、汞、砷、铅、铬5种重金属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等规范,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重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建立矿物原料全分析监测制度,对每一批矿物原料进行全成分分析,严格控制原料矿中汞、砷、镉、铊、锑等重金属元素的含量。采取密闭等措施,加强矿物原料运输、储存和备料等过程中物料扬撒的控制,防治扬尘污染。加强废气重金属污染防治,着力推进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开展专门脱汞技术示范,强化废气中汞、铅、砷、镉等重金属的协同控制,严格车间无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率达90%以上),实现废气重金属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推广采用冶炼废水分质回用集成技术,加快废水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提高生产废水循环利用率。生产区设置初期雨水和清洁雨水的分流装置,其中铅锌冶炼企业要实现主要生产区初期雨水的全收集处理,实现循环利用和达标排放。[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继续实施《关于加快推进电镀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电镀企业清洁化改造,全面推广三价铬镀铬、镀锌层钝化非六价铬转化膜等工艺技术,推广使用间歇逆流清洗等电镀清洗水减量化技术;推广采用镀铬、镀镍、镀铜溶液净化回收技术,减少重金属末端排放。加快推进电镀企业污水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实施企业在全指标达标排放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提升废水回用率。2020年底前,废水回用率达60%以上。加强车间酸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无组织酸雾排放收集处理(收集率达90%以上),实现废气重金属稳定达标排放。[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铅酸蓄电池制造行业:加强原料过程生产原料运输、储存和备料等过程物料扬撒的控制,原料及中间产品不宜露天堆放。加强生产线密闭化和操作机械化的改造。采取负压或加装集尘罩等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实现车间无组织排放收集率达90%以上。升级改造废气处理设施,推广采用微孔膜复合滤料等新型织物材料的高效滤筒及其他高效除尘设备,强化铅烟、铅尘的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提升生产废水的回用率,鼓励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皮革及其制品制造行业:鼓励企业采用蓝湿皮和成品革进行加工,减少生皮加工带来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大力推广高吸收铬鞣技术,鼓励企业使用无铬技术,减少生产环节铬的排放;推广铬鞣废液资源化利用技术,减少末端铬排放。加快推进企业废水治理设施的提标升级改造,强化废水的分质处理,实现污染物全指标稳定达标排放。[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重点加强硫铁矿焙烧制酸等涉铊典型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强化废气和废水中铊等重金属的协同处理控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强企业原料和废渣堆放存储场所的规范化建设,禁止露天堆放。[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狠抓重点区域,改善环境质量。
1.加强重点防控区综合整治。
深入推进清城区重金属污染环境综合整治。清城区以电子废物拆解遗留场地和以铜、铅等重金属污染的农田为主,继续深入实施《清远市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整治规划(2012-2020)》,按照“取缔一批,整合一批”的思路,着力推进电子废弃物拆解企业的搬迁入园整治,加快电子废弃物拆解环保型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加强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升园区生态化建设水平。实施有色金属冶炼、电镀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加强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强化废气重金属排放控制,降低重金属排放强度。加强区域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整治,加快遗留重金属残渣的清理,着力推进龙塘河和长冲河的综合整治,逐步改善区域重金属环境质量。2020年底前,完成清远市电子废弃物拆解场地和农田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在内的2大重点项目,实现拆解行业的清洁生产和产业升级,完成污染农田和污染地块的修复,全部园区实现规范性管理。[清城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2.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全面实施《清远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源头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要依法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参与]涉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规范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行为,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落实]
推进治理修复,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开展重金属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参照《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4)等有关要求开展治理与修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参与]实施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根据《关于印发〈农用地污染土壤修复项目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4〕93号),开展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底,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参与]
严格控制二次污染。责任主体实施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及其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工程进行环境监理。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倡导绿色修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
3.加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环境管理。
推进园区化集中建设、集中管理,实现产业集聚发展。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应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标准,科学评估园区环境风险,提出园区风险防范工程措施,研究制定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建设、环境综合整治、规范管理标准,明确分质排放、精细管理主要技术要求。鼓励和推进有条件的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提升园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对建成的涉重金属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善或治理设施长期运行不正常的,暂停审批园区内生产建设项目。加强园区风险防控及应急设施建设,完善事故应急体系,全面提升园区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市环境保护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参与]
(四)强化风险管控,保障环境安全。
1.加强涉重污染源环境风险管控。
落实环境风险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推动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做好环境风险申报工作,全面掌握企业环境风险现状,并逐步将企业环境风险及含重金属原辅材料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环境风险隐患自查制度,企事业单位须定期对内部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对环境风险隐患登记、报告、治理、评估、销号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定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深入开展重金属重点环境风险源的常态化巡查督查。各级环保部门需定期开展重金属重点环境风险源的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强化相关行业存储、运输、使用、处置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监控,将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强管控。对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进行隐患跟踪、监督整改或依法查处。[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强化涉重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
加快重点区域有色金属冶炼废渣、含汞废物等无害化利用和处置工程建设。以电镀统一定点基地和大型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企业为重点,加强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规范含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的达标安全运行管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回收与安全处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实现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存储、转移运输、处理处置过程的全过程监控,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
3.加强污染场地风险管控。
建立污染场地清单,重点以拟再开发利用的已关停并转、破产、搬迁的化工、金属冶炼、农药、电镀、危险化学品企业原有场地及其他重点监管工业企业场地为对象,组织开展工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排查,划分风险等级,建立污染场地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确定优先监管的污染场地清单。[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城乡规划局参与]
实施污染场地分类管理,强化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环境管理。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应当在修复达标后或规划调整后才能进入用地程序[市土地储备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土地储备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4.加强重金属环境健康诊疗与恢复。
加强健康风险调查与评估。依托环境健康专项调查工作,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环境健康调查与评估。清城区属重点防控区,需定期开展水体、土壤、农作物环境样品布点、样品采集与检测分析,建立动态化的重金属污染数据库。[清城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参与]
加强清城区重金属污染生物检测、健康体检和诊疗救治机构与能力建设,根据重金属污染特征,配备相应的检测人员、设备。完善重金属污染高风险人群健康监测网络和人体重金属污染报告制度,定期对重金属污染高风险区域内食品、饮用水进行重金属监测,对幼儿、中小学生和涉重企业一线职工等高风险人群进行生物监测。落实企业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大对涉重金属污染的企业职业卫生监督检测和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职工安全防护,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清城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卫生计生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5.加强农产品和饮用水安全保障。
加强农产品安全保障。完善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监管,重点加强粮食、蔬菜、肉禽蛋奶、水产品等的重金属监测评估,防止受污染农产品流入市场。[市农业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供销合作社等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加强农药、化肥及饲料生产过程中重金属添加剂的使用监管,研究并推广重金属低累积农作物品种。完善农田土壤重金属监测网络,对重点区域污染严重的农田、蔬菜基地开展重金属污染定期监测,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档案。加强对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畜禽粪便作为农用的管理,不符合农用标准的不得进入农业生产区域。[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定期对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内饮用水开展重金属监测。[清城区人民政府负责]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违法企业立即取缔关闭,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壤尽快修复处理,对水厂无法处理重金属等污染的水源尽快更换水源。切实推进全市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重点解决重金属污染地区的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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