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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广东清远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计划(2018-2020)征求意见稿

2018-03-29 16:3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重金属污染重金属环境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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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1.加强重金属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结合区域布局和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情况,优化调整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立区域重金属污染监测网络、农产品产地重金属监测网络、重金属污染健康监测网络。强化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大气和土壤重金属监测设备的配置和技术队伍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重金属空气环境监测点位布设。[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着力提升重点防控区重金属监测能力。清城区环境监测站基本实现饮用水源重金属监测指标的全覆盖,加强对清城区的重金属污染源及其周边水、气、土壤、农作物、食品、人体的重金属跟踪监测。在清城区重点企业周边敏感地区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开展铅、汞等污染物指标自动监测。[清城区人民政府负责]

开展断面特征重金属指标自动监测。加快推进在受重金属影响的敏感河流、交接断面以及大型工业园区(基地)或危险源下游区域等的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开展特征重金属指标自动监测。[市环境保护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提升重金属环境监察执法能力。

加快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执法装备和人员队伍建设。到2020年,各县(市、区)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加快推进重金属排放重点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强化便携、自动监测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提高企业在线监测水平,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实现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实时监控。到2020年,省重点监控企业重金属排放废水在线监测全覆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建立完善重金属排放企业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制度,实施全指标的监督性监测和稳定达标排放管理,加大对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的检查力度,落实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从2018年开始,重点监控企业年度监督性监测中至少开展1次以上的全指标分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严厉打击涉重金属违法排污行为。加大对违法排污、超标排污、涉重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非法冶炼、非法回收等非法生产活动。全面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依法实施按日处罚,依法查封、扣押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公安局参与]

3.强化重金属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等要求,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着力加强环境应急硬件建设,重点配置便携式监测仪器和个人防护装备等,全面提升各县(市、区)环保系统环境应急装备水平。[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提升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应急能力。重金属排放企业应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重金属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系,推广“标杆式”、“卡片式”预案管理模式,定期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对各类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制定环保处置预案,建设环保应急处置设施,加强交通运输、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引起的重金属污染事故防范措施,提高重金属污染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及应急能力建设。加快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游或集雨区范围内重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等涉重金属行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并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卫生计生局参与]强化北江跨界水体风险防范与环境应急管理,妥善处置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突发事件。[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英德市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业局、安全监管局参与]

(六)完善制度体系,健全长效机制。

1.完善排污许可制度。

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产业排放企业全面调查,对未纳入环境统计范围、前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齐全的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涉重企业全口径管理清单。将重金属稳定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无组织排放管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统筹监管,逐步对污染源实施“一企一证”综合式管理。有效发挥排污许可证权威性,明确规定违反证照要求的管理与处罚措施等,并将排污许可证作为执法依据。2018年底前,全市范围内有色金属冶炼、电镀、铅蓄电池等行业国控重金属、危险废物污染源按照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内容排放污染物。[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健全监管联动机制。

按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作,统一法律适用,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加强多部门联合监管,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综合运用工艺技术、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标准,依法依规严格监管,加快推动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各级环保部门的联动。各级环境监察执法、监测、污染控制、总量减排、行政许可、法制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强化科技创新体系。

强化科技支撑。积极开展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含重金属污染源治理等技术的研发应用。开发适合不同区域特征及不同污染类型的重金属污染修复与综合治理技术。选择典型受重金属污染区域,因地制宜开展治理与修复技术研究,并对成熟的修复技术组织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

创新环境经济政策。积极探索符合地方特色的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经济政策,鼓励引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大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重金属污染防治领域,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金融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

4.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开展自行监测,如实申报,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还要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2018年开始,涉重金属、国控危险废物重点企业按要求将其主要污染物名称、污染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总量、超标排放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逐步推进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2019年前完成全市重点重金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

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涉重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生产情况进行监督,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引导公民通过环境信访、行政调解、寻求司法救济等方式理性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积极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参与环境保护监督,推进环境公益组织依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

5.推进绿色消费与采购。

开展绿色消费宣传教育。强化电子产品、与人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种重金属物质含量控制。淘汰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添汞产品。完善电器电子产品、照明光源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市质监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加强水银体温计和血压计、牙科银汞合金、含汞电光源、含汞电池的绿色替代消费宣传,促进社会绿色消费理念的形成,减少含重金属消费品废物的产生。[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

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依托《政府采购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规文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清单,鼓励各级政府采购优先选取环境标志产品、绿色产品。[市财政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

三、重点工程

(一)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

主要包括减少重金属排放、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项目,包括治污设施升级改造、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涉重工业园区(基地)升级改造等内容。

(二)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项目

主要是为解决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健康的突出重金属历史遗留污染问题而开展的治理工程,包括龙塘镇等污染问题突出的废旧五金拆解焚烧污染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重金属矿山尾矿库环境安全整治等相关工程项目。

(三)重金属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按照重金属污染特征和监管能力建设的实际需要,紧密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实施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能力、执法监督能力及宣传教育建设,以及健康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要进一步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统筹协调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要充分调动市、县(市、区)、镇(街)各职能部门力量,多方协作、形成合力;要按照目标责任制要求,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和考核问责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行动计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本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重点任务、工程项目等,逐一分解落实。

(二)做好资金保障,确保工作成效。

市财政等部门要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保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统筹财税、价格等政策,积极制定促进企业清洁生产、污染减排的“以奖促治”政策措施,做好落后产能淘汰、污染源综合治理、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控能力建设等领域项目实施保障,全面推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要完善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充分利用中央及省级环保类财政资金,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治污,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三)开展有效评估,落实跟踪管理。

建立本行动计划实施的评估制度。2018年底组织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总结实施经验成效及困难,对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滞后地区及时进行预警,并根据评估结果及需要,适当调整方案目标及任务。2020年对行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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