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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丨《东营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附部门分工)

2018-03-29 16: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源普查全国污染源普查东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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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全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各项普查技术实施方案的制定,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动员、宣传、培训与指导,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全市数据汇总、普查报告编制,数据加工利用,建档、检查验收、总结以及成果开发应用等。

县级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普查人员经费补助,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普查表印制、普查资料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及普查成果开发应用等。

市、县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方案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据此编制经费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分别列入各有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分年度按时拨付。

使用污染源普查经费的部门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普查质量管理

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各级应当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县区、市属开发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

附件:东营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

东营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市档案局:负责参与普查建档;负责接收、归档保存普查档案。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全市铁路内燃机车在用量、行驶里程等相关信息,配合做好全市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做好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和全市工业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市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城市道路交通流量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利用地理国情普查成果为污染源空间定位提供地理空间公共基底数据,配合做好普查名录库建库和相关普查成果分析、应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工程机械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抽样调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营运船舶注册登记数据;负责提供民用运输机场飞机起降架次和航油消耗信息,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有关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和有关水利普查资料;指导县区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调查。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种植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负责做好农业抽样调查对象及抽样调查工作;负责提供农业机械与污染核算相关的数据;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提供渔船与污染核算相关的数据;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提供医疗机构与污染核算有关的活动水平数据,配合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普查工作,协助做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及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普查培训,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负责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普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抽样调查,市政入海排污口及其对应污染源的调查,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的普查。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行业名录信息和相关统计数据,参与市级普查实施方案设计;提供全市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和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配合做好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抽样调查工作;指导污染源普查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参与指导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提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及以其他方式处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名录,并指导县区、市属开发区等开展相关调查普查;提供自有市政工程机械和自有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配合做好城镇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数据审核及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注册登记信息。

市质监局:负责提供全市承压锅炉使用登记信息以及非道路移动源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登记信息。

市公路局:负责提供国(省)道公路观测断面平均交通量;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市畜牧局:负责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地税局:负责提供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东营海事局:负责提供全市登记注册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数据;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市水文局:负责提供重点流域相关水文资料成果。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及相关单位按照市普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部门分工职责,积极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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