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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省发布《湖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发布《湖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规范湖北省环境保护税的核定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湖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
湖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环境保护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环保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无法通过监测或无法按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第三条实行核定征收方式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依据环保税法和湖北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湖北省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计算核定。
第四条纳税人无法提供月污水排放量的,按照月用水量乘以污水排放系数计算核定。湖北省污水排放系数取值0.8。
第五条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
1.能够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的:
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吨/月)÷污染当量值
2.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但是能够提供实际月用水量的:
污染当量数=实际用水量(吨/月)×污水排放系数÷污染当量值
3.无法提供月污水排放量和实际用水量的:
依据《湖北省主要污染物当量数》所附《湖北省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数表》(表1)、《屠宰加工业水污染物当量数表》(表3)规定计算污染当量数。
病床数大于20张的医院按照环保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规定计算污染当量数。
(二)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当量数
根据环保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和《湖北省主要污染物当量数》所附《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2),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污染当量数=实际养殖畜禽数量(头、羽、只/月)÷污染当量值
(三)非金属露天矿山粉尘污染当量数
1.非金属露天矿山爆破粉尘污染当量数,按照《湖北省主要污染物当量数》所附《非金属露天矿山爆破当量数表》(表4)特征指标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2.非金属矿堆场粉尘污染当量数,按照《湖北省主要污染物当量数》所附《非金属矿堆场粉尘污染当量数表》(表5)特征指标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四)其他堆(料)场粉尘污染当量数,参照非金属矿堆场粉尘污染当量数确定。
第六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一)以污染当量值计算污染当量数作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二)适用特征指标污染当量数直接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
1.餐饮业
应纳税额=特征指标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2.其他行业
应纳税额=特征指标污染当量数×特征指标(床、台、张、个、条、支等)×单位税额
其中,大气污染物的单位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的单位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第七条兼营多种行业的纳税人应按照每一行业分别计算应税污染物当量数和应纳税额。
第八条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核定方式备案,填写《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如实反映排污情况,并对备案事项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提供的核定方式备案资料后,依据本办法核定应税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
第十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对核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纳税人在公示期内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并依据核实情况进行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执行。
第十一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将最终确定的核定结果在原公示范围内进行公布,接受纳税人、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实行按年核定,按季申报。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告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重新核定。
第十三条纳税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表)》,并报送有关纳税资料。
第十四条纳税人通过技术改造、更新设备等措施,符合环保税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条件,不再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告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实,根据核实情况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符合变更条件的,通知纳税人自变更后的次月起按照新的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及省相关政策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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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保护中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应当依托环境保护基本法和税收基本法,协调好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唯此才能实现环境法所宣导的预防原则、民主价值理念、环境公平理念与税法所追求的民主理念与税负公平理念的综合平衡,体现出税法对中国大陆环境保护的现实关切,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建设工程扬尘是一般性粉尘产生的主要来源,也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其流动性强、隐蔽性强、难以监测,同时受生产经营时限的影响,建设工程扬尘环境保护税税源掌握和管理难度较大。针对建设工程扬尘环境保护税的管理难点,定西税务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勇于创新,为建设工程扬尘环境保护税征管趟路子、找方法,探索出了一条“部门联合、源头管理、清税核销、先税后验”的征管新路子。2021年1-9月,全市共入库扬尘环境保护税216.14万元,同比增长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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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深化生态制度改革创新,环保税政策积极效应日益显现。鼓励节能减排促进绿色生产江西省税务部门积极发挥税收职能和环保税调节作用,鼓励企业节能减排,促进绿色生产。2018年~2020年,全省
2018年1月1日,我国首部“绿色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开始实施。2年来,重庆经开区环保纳税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投入,缴纳的环保税逐年递减,经济效益逐年攀升,尝到了绿色发展的甜头。重庆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机床集团)位于南岸区茶园长江工业园区,产品主要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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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2019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0382亿元,同比增长3.8%。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9305亿元,同比增长4.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01077亿元,同比增长3.2%。全国税收收入157992亿元,同比增长1%;非税收入32390亿元,同比增长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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