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生态环境部于近日发布《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详情如下:
关于发布《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指导地方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开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我部制订了《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生态环境部
(环境保护部代章)
2018年3月23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3月26日印发
附件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 试 行 )
1 总则
1.1 目的
指导市、县级人民政府开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提高水源地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1.2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程序以及预案文本应涵盖的主要内容与具体要求。
本指南主要针对因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水华灾害等事件情景所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案编制工作。
本指南适用于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县级以下人民政府亦可参照执行。
行政区域内有多个水源地的,可一个水源地编制一个应急预案,也可以多个水源地统一编制一个水源地应急预案,但要为每一个水源地单独编制一个符合各自特点和特定突发环境事件情景的应急响应专章。应急响应专章的编制程序和文本内容可参照本指南要求执行。
1.3 原则
(1)系统性原则。编制水源地应急预案,应全面掌握和分析行政区域内水源地的风险源信息、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和应急资源状况,逐一梳理明确各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职责、应急流程和任务分工,有效提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准备能力与应急处置能力。
(2)针对性原则。编制水源地应急预案,应在全面调查和了解行政区域内水源地环境风险状况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的水源地、面临的不同环境风险,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
(3)协调性原则。水源地应急预案,应作为市、县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水源地应急预案与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有机衔接。
1.4 依据
以下文件适用于本指南。
1.4.1 法律、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 号);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7 号);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2 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4 号);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6 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 31 号)。
1.4.2 有关预案、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环办〔2011〕93 号);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 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 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 号)。
1.5 专用术语
下列专用术语适用于本指南。
1.5.1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
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
一般大于 1000 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
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不同,可分为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
库)型水源地。
1.5.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
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以下简称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必要时可在水源保护区外划定准保护区。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整治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二)农村牧区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三)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源涵养;(五)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定额奖励给生态环境保护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印发《贵州省“十四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
日前,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玉林市北流生态环境局北流市重要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保护项目六洋水库WEP水环境修复系统采购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1710万元,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9日09点30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情如下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四川发现,眉山市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黑龙滩水库周边违法开发房地产项目,挤占黑龙滩水库生态空间,严重破坏水源地生态环境,威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记者9月5日从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为巩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成果,让辽宁人民喝上放心水、优质水、满意水,近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及风险隐患监管。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抽调40名执法骨干,成立省级专项执法专班,对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抚顺市东洲区开展异地交叉执法行动,采取省级直查,线索交办属地处理的方式,严肃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有效降低了大伙房饮用水水源地内的环境安全隐患。
近年来,随着美丽乡村振兴建设,我国村镇环境得到大幅整治,农村污水治理工作也取得了长足发展。回首十年,此间道路不乏艰难和曲折,但在国家政策的引领和行业人士们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取得了当下的成绩。本文以大事记形式,对近十年来我国村镇污水治理有关的重要政策和行业标准进行了梳理与回顾。
在尚田街道横山水库大坝一侧,有一幢小房子,这里承担着横山水库水质监测的重任。这就是去年9月建成的横山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也是宁波市奉化区开展生态养水保持自然原貌、铁腕治水营造清洁环境、科技管水提升监测能力“三水”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记者探访了该监测站。在只有40平方米的自动监
近日,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东江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的交通穿越问题及旅游码头问题整治成果进行回访检查,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据悉,桂林市累计投入资金6250万元,已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目前,解放桥桥体两侧已各建设应急池一座及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当桥面发生
2019年,河南省环境状况整体情况如何?各省辖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级别如何?3月30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河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黄强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与2018年相比,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有所改善,
记者24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国家目前已下达2020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35亿元,支持全国25个省(区、市)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据介绍,本批投资重点支持黄河流域、太湖、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以及白洋淀、洱海等16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地市的水环境综
日前,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及时掌握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全力调配物资,对全省生态环境进行监测,目前,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和饮水安全未受疫情影响。据悉,早在国家应急监测方案下发前,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就根据预判特征指标连夜购置国内市场上仅有的4台余
3月22日,宣城市郎溪县长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及南部片区乡村振兴(EOD)项目(建平片区建设)EPC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合同估算价10542万元,项目内容包含建平镇和钟桥街道范围内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工程,主要内容为污水管网工程、道路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等。郎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重要文件精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等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依托多年积累的工作经验和技术基础,先行先
3月21日,广德环保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抚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2024年2月27日,抚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发现广德环保水污染防治设施存在不正常运行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初期雨水收集池未按要求采取防腐防渗措施且厂区西南面(锅炉附近)部分初期雨水
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3月13日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排水排污行为的通告,为加快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切实加强排水排污行为管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排水排污行为的通告穗府规〔2024〕1号为加快推进我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切实加强排水排污行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近日,佛山市顺德区勒流、北滘、乐从等多个水项目正式动工。勒流南部水质净化厂工程勒流南部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设计规模4.0万m3/d(土建4.0万m3/d,设备2.0万m3/d),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综合处理箱体、办公楼的土建工程、工艺设备、电气工程、自控安防工程、总图工程和进出场管线及排出口等。项目工
近日,顺德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正式动工。作为顺德区第二批试点联围EPC工程重要组成部分,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涵盖容桂联围、胜江围,涉及容桂、勒流、杏坛3个镇街,总投资达52.14亿元,建设内容包括水污染防治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和水动力构建工程等,预计建设管网约914km,河涌清淤10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化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杭州市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处理能力,持续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稳步完善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推进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全力推动化工行业高质量
为进一步扩大有效益的投资,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日出台《2024年项目投资攻坚年行动方案》。其中提出实施生态环保投资攻坚行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打好黄河“几字弯”宁夏攻坚战,实施“三山”生态保护修复、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贺兰山东麓水
《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经2023年11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改,现予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生态、水环境,保障供水水质安全,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2024年2月1日,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公司所属“国能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国能水务环保有限公司(简称:国能水务)。国能水务深耕环保领域二十余年,是国家能源集团唯一专业从事水处理工程、水务投资与运营、声学环境治理、节能环保产品制造、生态修复治理的综合型智慧环保企业。五
西宁人大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西宁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改草案)》意见的公告,文件全文如下:西宁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改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发挥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等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2月18日,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顺利通过泉州市泉港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审查并成功完成备案工作,并取得整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单位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
为适应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编制了《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则1.1编制目的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
2022年11月,江西省锦江流域发生铊污染事件,造成锦江干流沿线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铊浓度超标,并威胁下游赣江水质安全。事件发生后,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江西省人民政府启动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应急响应。经部省共同努力,事件得到妥善处置,群众饮水安
辽宁省公布第六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免于处罚领域):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积极推行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服务的新举措,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对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明
为适应新形势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需要,健全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对原《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渝环办发〔2016〕110号)进行修订。重庆市生态环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8月30日,义乌市人民政府印发《义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义乌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事件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等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8月21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北京市,应由北京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北京市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全省重大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全省重大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5月26日印发《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为适应最新环境应急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结合近年来环境
随着“深中通道”即将完工,中山与深圳也将形成“半小时交通圈”。为推动建立中山与深圳一体化发展工作机制,中山市各部门主动学习拥抱深圳,深化区域合作机制,推动深中多领域深度对接,全力推动广东省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落地落实。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主动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