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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多项环保工程 福建省2018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

2018-04-17 17:3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环保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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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争取国家在相关专项资金、债券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市、县(区)政府要善于通过整合综合交通相关项目,推行PPP模式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3)简化项目涉及的用地、规划、建设等审批,加快推动项目建设。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牵头部门:省住建厅

牵头推进单位:相关市、县(区)政府

(三十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6.4亿元

1.投资重点

整治全省1068处重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其中高速公路8处,普通公路960处,城市道路100处。

2.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制定整治方案及工作计划,完善工作机制及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促进工作开展和各项措施落实。

(2)加大各级财政投入,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从中央车购税及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资金中安排1.272亿元予以补助。

牵头部门:省交警总队、交通运输厅、住建厅

牵头推进单位:相关市、县(区)政府

(三十三)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9亿元

1.投资重点

(1)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大中修工程,完成投资5亿元。推进农村公路常态化养护,有序推进路面挖补及重铺、错车道增设、排水系统完善、水毁工程修复、生态示范路创建等大中修工程,提升农村公路路况水平。

(2)农村公路养护专项工程,完成投资4亿元。实施农村公路安保提升工程150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150座,重点整治已排查的县乡公路安全隐患路段和四、五类危桥,提升群众出行安全保障水平。

2.主要措施

(1)推广将辖区内县道或片区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与小修、水毁应急等零星工程统一打包招标,以2~5年为周期,由中标企业统一实施,提升养护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2)推广以县(市、区)或乡镇为单位,将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打包实施,统一前期工作、统一设计、捆绑招标、分期实施,加快项目策划、生成和实施。

(3)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多方投入,积极争取将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列入中央车购税计划支持,省、市、县级补助资金按标准足额到位,并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省补增量资金实行与地方财政投入到位、养护成效等挂钩的以奖代补机制。

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牵头推进单位:项目所在县(市、区)、乡(镇)政府

(三十四)陆岛交通码头建设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1亿元

1.投资重点

2018年全省计划建设陆岛交通码头项目18个,其中续建项目8个,新开工项目10个;开展前期工作项目19个。重点解决霞浦、秀屿等沿海偏远地区及海岛居民交通出行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500人以上岛屿交通条件,改造提升早期建设规模较小或已毁坏的陆岛交通码头,促进海岛和沿海突出部经济社会发展。

2.主要措施

(1)进一步优化简化项目报批手续。结合陆岛交通码头项目规模小、点多、施工条件差等因素,鼓励同一辖区内项目打包开展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评等前期论证、评价。对同一辖区内结构相近、同步实施的项目可采用“捆绑招标、统一签约、打包设计、分期实施”的推进模式。

(2)建立地方政府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的项目协调机制,加大项目协调推进力度。加强项目施工组织,做好项目用地用海征拆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保障。

(3)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加强与国家海洋局的沟通协调,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建设项目用海审批问题,按照重要民生工程项目申报围填海计划指标,在项目未取得用海审批前,研究过渡性措施方案,加快陆岛码头项目用海审批。同时按非经营性的公共基础设施,减免陆岛交通码头项目海域使用金。

(4)加强与交通运输部沟通对接,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补助资金支持力度。省级分别对2018年、2019年竣工项目实施奖励机制。市、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将配套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海洋渔业厅

牵头推进单位:项目所在市、县(区)政府

(三十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2亿元

1.投资重点

推进实施22个农村饮水安全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易反复不稳定”问题,受益人口33万人。

2.主要措施

(1)通过新建、扩建、配套、改造、联网等办法,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和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2)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带动作用,积极争取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金融资金等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多形式投入机制。

(3)实行设区市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项目所在地水利部门要指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督促各项目业主严格遵循建设程序,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的同时,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牵头部门:省水利厅

牵头推进单位:各县(市、区)水利部门、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

(三十六)完善公共体育服务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11.7亿元

1.投资重点

(1)省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完成投资8640万元,全省新建110个城市社区多功能运动场、50个室内健身房、60个笼式足球场、30个门球场和3个体育公园(福州、漳州、三明各1个)等。

(2)各地体育设施项目,完成投资10.8亿元。主要是各地体育场馆、体育公园、体育综合体、公共足球场地及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项目等,其中,福州市3项、完成投资0.98亿元,厦门市1项、完成投资0.65亿元,泉州市2项、完成投资1亿元,漳州市4项、完成投资1.35亿元,莆田市2项、完成投资0.22亿元,三明市3项、完成投资1.4亿元,南平市2项、完成投资2亿元,龙岩市4项、完成投资1.23亿元,宁德市4项、完成投资0.51亿元,平潭综合实验区1项、完成投资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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