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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湖北省恩施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恩施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85号)要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管控、综合施策,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严控新增、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加快美丽恩施建设。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州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州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根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全州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主要指标。到2020年、2030年,全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监测
1.建立全州土壤环境质量监控网络。2017年底前,配合完成辖区内省控及部门行业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构建一个布局合理、覆盖全面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2018年底前配合完成全州所有省控监测点位第1轮采样工作。从2019年起,按照背景点位每10年1次、基础点位每5年1次、风险点位每2年1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土壤监测点位每年1次、城市绿地和水产养殖点位每5年1次监测循环的频次,有序开展省控监测点位的监测采样工作。(责任单位:州环保局牵头,州住建委、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利水产局、州农业局等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开展全州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摸清全州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垃圾填埋场、渣场、尾矿库等地及其周边土壤污染地块分布、环境风险状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调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档案,监测数据上传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平台。(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局牵头,州财政局、州经信委、州卫生计生委、州林业局、州住建委等配合)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土壤环境数据信息共享机制,逐步整合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掌握的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及时上传至土壤环境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做好数据收集和动态更新,积极推进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土壤环境质量大数据信息在审计工作中的应用,着力强化对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审计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委、州规划局、州农业局、州水利水产局、州林业局、州委宣传部、州畜牧兽医局等配合)
(二)保障农用地环境安全
4.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结果,按照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2018年底前制定全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全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后,数据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共享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为开展精准施策、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扎实基础。鼓励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开展林地和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试点,试点方案和划定结果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政府备案。(责任单位:州农业局、州林业局牵头,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等配合)
5.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类耕地。在调整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时,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逐步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要求实施最严格的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提标升级改造。对工艺技术落后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转产或搬迁。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地区倾斜制度。推行调整种植结构、秸秆还田、轮作休耕、病虫绿色防控等措施,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2020年底前,全州各产粮(油)大县(市)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在推行农村土地流转时,应约定受让方土壤环境保护责任的条款,对过度施用化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限期治理修复,对拒不履行限期治理修复义务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依法采取预警、约谈、限批等措施。(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局、州发改委、州农经局牵头,州环保局、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林业局等配合)
6.安全利用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结合全州土壤污染详查结果及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比较集中的县市要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技术措施,明确安全利用要求、技术指导与培训的内容和对象、农产品质量抽查及定期检测制度等,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州农业局牵头,州国土资源局等配合)
7.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的区域内不得种植粮油、果蔬等食用类农产品及饲料原料类植物。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重度污染耕地,所在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实施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国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相关要求,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牵头,州环保局、州水利水产局等配合)
8.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突出源头预防和保护,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农药施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的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责任单位:州农业局、州林业局牵头,州工商局、州质监局等配合)
(三)强化建设用地管控
9.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含制药、农药)、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当地环保、国土、住建、规划部门备案,并上传至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牵头,州住建委、州规划局等配合)
10.制定污染地块分用途管理措施。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定期开展监测,评估污染物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的环境影响;对于污染已经扩散或存在扩散风险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牵头,州住建委、州规划局、州水利水产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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