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固废处理危险废物政策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2018-05-17 13:1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危险废物污染物总量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自觉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技能考核。”

(四)删去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的“或者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

(五)删去第二十三条第六项中的“、专用章”。

(六)删去第二十九条第五项中的“或者专用章”。

(七)删去第三十条中的“和建设工程造价员”。

六、对《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的,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丙级资质的,经商有关专业部门后,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将第十八条中的“应当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资质)”修改为“单项工程资格(资质)核验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其他资格(资质)核验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三)将第二十七条中的“审批”修改为“审查”。

七、对《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五条中的“目录管理”修改为“目录清单管理”,“年度审验”修改为“年度报告、收费巡访”。

(二)将第八条修改为:“有下列依据之一的,可以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法律、行政法规;

“(二)国务院决定和命令;

“(三)省地方性法规。”

(三)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省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定期编制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将第二十条修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年度收费报告制度。”

(五)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巡访制度,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收费单位日常收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

(六)删去第二十三条中的“以及收费许可证”。

(七)删去第二十六条中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在收费许可证上予以标明”。

(八)将第三十二条第七项修改为:“(七)未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报告的;”。

八、对《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四条第二款。

(二)将第六条第二款中的“择优”修改为“公正”。

(三)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在设区的市城区范围内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的,向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将第二款第四项修改为:“(四)教练场地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租用教练场地的,应当提交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出租期限不少于3年;”

第二款第九项修改为:“(九)拟聘用人员名册、职称证明;”

增加一项,作为第十项:“(十)申请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

(四)删去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五)删去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删去第二十六条第三、四项。

原标题:《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1号)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境保护查看更多>危险废物查看更多>污染物总量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