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固废处理危险废物政策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2018-05-17 13:1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危险废物污染物总量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七)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驾培经营者信用管理制度和教练员教学行为记分制度,定期公布驾培经营者的信用评价和教练员记分考核情况。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教练员和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驾培经营者,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

删去第三款。

(八)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二条,并将第三款中的“资质、信誉考核”修改为“信用评价”。

(九)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并删去第二款。

(十)将第四十条改为第三十八条,第五项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十一)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经营性教练场、驾培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十八条规定,训练规模、服务能力超出核定的经营承载能力,或者为非教学车辆提供经营性培训服务的;

“(二)使用不符合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教学车辆的;

“(三)未按照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检测的。”

(十二)将第四十三条改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教练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至(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0元罚款;整改期间继续从事教学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1000元罚款。

“教练员酒后教练、伪造学员学时或者在教学过程中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不得从事教学活动。”

九、对《江苏省内河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作出修改

将第三十条修改为:“任何与事故有关的新证据被提出或者发现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充分评估。该证据可能对事故原因和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事故进行重新调查。

“对原因不清、责任不明的已结案事故,上级海事管理机构有权要求原调查的海事管理机构重新调查。”

十、对《江苏省渡口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删去第十九条中的“办理签证和”。

十一、对《江苏省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在长江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的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以及长江岸线开发、滩涂围垦等活动,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防洪的要求审查同意,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涉及航道的还需经航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设施和从事活动,在报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有关论证资料:

“(一)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二)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防洪部分的可研报告(含图纸)及初步方案;

“(三)《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及按审查意见修改好的《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四)涉及取、排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申请书、排水(污)口设置申请书;

“(五)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

十二、对《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六条第三款中的“、吹填造地”。

(二)将第七条中的“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单位”修改为“具有技术能力的机构”,将“委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单位编制”修改为“自行编制或者委托具有技术能力的机构编制”。

(三)将第十三条第三款中的“报经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同意”修改为“征求长江水利委员会的意见”。

(四)将第十六条第一款中的“在750至1500马力之间”修改为“不超过1250千瓦”。

十三、对《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四条第三款中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修改为“具有技术能力的单位”。

(二)将第十五条第一款中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修改为“自行或者委托具有技术能力的单位”。

(三)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占用水域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四)将第十八条第四项修改为“(四)涉及取、排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取水许可、排水(污)口设置申请书;”。

此外,对上述省政府规章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原标题:《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1号)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境保护查看更多>危险废物查看更多>污染物总量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