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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推进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加快实施新沟河和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长荡湖和滆湖综合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工程。实施水系连通工程,打通断头浜。推进城乡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建设,加强市区通江河道整治,完善河网水系和调水工程措施,加大北引长江清水能力,建设主城区畅流活水4个活动堰工程。溧阳市实施溧城镇水系沟通工程。新北区启动实施9条河道沟通整治工程。
8. 加快推进“河长制”。切实加强河湖管护制度建设,明确管护责任和管护主体,积极筹措经费,开展绩效评估。进一步完善河长制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河长工作联系单”,编制“一河一策”升级版,加快建设河长制管理信息平台,加强河长制工作考核,推进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全面达成河长制建设年度目标。
(六)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以畜禽养殖为重点,切实加强农业污染治理。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80%;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7%。(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局等参与)
1. 强化畜禽养殖场治理改造。落实养殖场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对规模养殖场废弃物产生、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实行登记备案,制定年度治理方案与实施计划。督促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
推进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实施节水养殖,实行雨污分离、固液分离,实现源头减量,配套堆粪存储、厌氧发酵和工程处理等设施,实行资源化利用。
2. 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对保留的但难以治理到位的养殖场继续实施关闭搬迁;对保留的能够整治提升的规模养殖场,依法完善用地备案、环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等手续。加强小散养猪场户粪污治理,通过“改、扩、转、退”等,引导小散养殖场户有序退出。
大力推进生态健康养殖,深入开展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鼓励现有和适养区尤其是种植业为主的各类农业园区新建养殖场,开展农牧结合型、清洁生态型、生态健康型养殖场建设。2018年,全市生猪大中型养殖比重达到72%。
进一步完善市动物卫生处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构建由处理中心、公共收集点以及相关自建收集点组成的全市动物卫生处理运行体系。
3. 扩大畜禽养殖场粪便资源化利用。推进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及其配套的沼渣沼液循环利用工程建设,推广“畜一沼一种植”生态种养模式;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场粪污收集和处置利用体系,对未实施粪便统一收集的规模化养殖场全部建成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鼓励开展畜禽粪便就近利用、种养结合;实施以本地畜禽粪便为原料的有机肥生产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养殖粪污“零排放”技术。各辖市、区6月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4. 开展湖泊网围养殖整治。年底前,武进区完成太湖3 公里缓冲区内1158.7亩水产养殖整治,滆湖武进区境内围网养殖全部清理到位。
5. 推行种植业清洁生产。加快推进种植业化肥减量化技术的转化应用,大力推广种养结合、粪肥还田、增施有机肥、测土配方精确施肥、种植绿肥、滴灌施肥、喷灌施肥、水肥一体化技术等措施与技术。2018年全市化肥施用量(折纯)较2015年削减3%。
加强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建设标准化监测站(观测圃)、植物疫情监测点,强化重大病虫害防控服务指导。全面提高科学用药水平,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高效植保机械及先进施药技术。建立绿色防控技术推广机制,集成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建设一批绿色防控示范区。加强技术创新,不断提升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确保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6. 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施《常州市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规划》,以畜禽养殖整治提升为重点,兼顾种植业推广粮经轮作、间作套种、林下生产、稻鸭共作等生产模式,倡导以地定畜,农牧渔对接,合理配套种养业。打造农业生态循环主体,以点扩面,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实现种养结合主体小循环;依托镇、村、各类农业园区以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在一定区域范围构建农业资源循环链,加大农业废弃物的收集、储运和利用力度,实现片区中循环;以省级农业园区、镇为单位,统筹布局农业产业,构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体系,实现区域大循环。打造一批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片、区)。在溧阳市、金坛区等产粮(油)大县(市、区)中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工作。
(七)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深化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污染治理,强化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监测监控。推进VOCs与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2018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比2015年均下降16%,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2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文广新局等参与)
1. 加快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涂料行业重点推广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分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UV涂料)等绿色涂料产品。胶黏剂行业加快推广水基型、热熔型、无溶剂型、紫外光固化型、高固含量型及生物降解型等绿色产品。油墨行业重点研发推广使用低(无)VOCs的非吸收性基材的水性油墨(VOCs含量低于30%)、单一溶剂型凹印油墨、辐射固化油墨。深入推进包装印刷、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含涂装工序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工程。
2. 完善化工园区VOCs集中整治。制订园区VOCs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完成园区内企业综合治理,完善园区有机废气整治绩效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各园区环境监控预警体系,建成园区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系统,完善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体系,所有企业安装VOCs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全部纳入园区监控预警管理平台,与环保部门联网。新北区滨江化工园区打造“无异味”化工园区,年底前完成园区内企业“一厂一策”VOCs整治工作。
3. 推进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按照《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要求,年底前完成化工企业提标改造工作。加强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和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采取密闭生产工艺,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严格控制储罐、装卸环节的呼吸损耗。有机废水收集系统应加盖密闭,并安装废气收集净化系统。对工艺单元排放的尾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采用焚烧或其他有效方式处理。规范化工装置开停工及维检修流程,石化、化工重点企业实施开停工备案制度。
完成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年底前,完成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焚烧等高效末端治理技术。家具行业按照《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要求,年内完成提标改造工作。
完成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年底前,基本完成包装印刷行业综合治理。对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对转运、储存等,要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烘干过程,要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减少废气排放;对收集的废气,要建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年底前,全面完成金属压延行业综合治理。采取分类收集与回用方式,加强润滑油类有机废气整治。
4. 实施移动源VOCs防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制定奖补政策,加快国Ⅱ标准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标准及以下柴油车淘汰。推广新能源汽车,提高电动公交车占比。规划布局和建设车用加气站、标准化充换电站等公共设施。推进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年内建成固定式、移动式遥测设备各1套。
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2018年起,区域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Ⅱ及以上标准。
加强船舶污染控制。实施严格的船舶燃油使用要求,推进港口码头和船舶的供受电系统建设,推进《长三角水域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凡具备岸电供受电条件的,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应优先使用岸电。
5. 推进面源污染治理。推进油气回收升级改造,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推进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深度治理和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禁止露天烧烤。2018年继续实施餐饮油烟长效管理,完成重点治理单位治理工作。对重复投诉的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加强汽车维修业污染控制。2018年底前,完成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汽车维修行业使用涂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后处理排放。
开展建筑涂料替代。制定实施全市建筑内外墙装饰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推广计划,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用建筑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
6. 提升VOCs综合管控能力。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年底前,化工、印刷包装、工业涂装等重点管控企业完成VOCs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与验收。重点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VOCs排放自行监测。开展VOCs排放清单和源解析工作,加强臭氧治理技术攻关。
7. 开展工业企业常规污染物深度减排。水泥、钢铁行业30%以上的生产线完成脱硝改造。6月底前,完成中天钢铁、东方润安、申特钢铁等钢铁行业烟粉尘治理,对贮存、输送、配料、焙烧、装卸等环节采取精准治理措施;年内基本完成水泥、铸造和机械加工行业烟粉尘治理。
8. 严格扬尘污染控制。提高建设工地扬尘管理水平,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筑中的比例,实现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城市裸地和物料堆场全部遮盖。
强化物料堆场扬尘整治,提升工业企业、港口码头、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物料堆场扬尘整治水平。
强化道路冲洗保洁,积极推广精细化管理措施和责任落实机制,全面实施机械化标准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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