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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定期更新工业企业限停产、工地停工等应急管控清单,按照“一厂一策”原则确定精准有效的减排措施,并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预警要求,及时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
(八)治理环境隐患
加快推进各类环境隐患治理,全市环境隐患防范和化解初见成效。(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常州海事局等参与)
1. 全面开展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全市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入库率达100%,全市较大及以上等级环境风险企业“八查八改”覆盖率达100%。严格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力度,年底前完成20家二级标准化创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 清理整治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储罐。规范沿江危化品码头运行管理,严禁新增危化品码头。开展化工码头安全专项检查,抽检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常压储罐。
强化水上运输安全监管。加快船舶标准化改造,推进危化品运输船舶定位识别设备安装使用。强制新建营运船舶配备AIS、VITS系统,对已配备AIS船载设备的危化品船舶进行升级改造。按省统一部署推进长期航行于市内河水域的外省籍危险品船舶VITS船载终端的安装。对辖区所有航运公司进行摸排梳理,强制要求其落实法定的体系管理要求。加快双底双壳危险品运输船舶的推广应用,全面禁止以船体外板为液货舱周界的油船(600载重吨以上)、化学品船进入我市水域航行、靠泊、作业。禁止未取得相应散装危险品适装证书的油船载运包括植物油在内的散装危险品,禁止辖区内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列出的禁运危险化学品。辖区载运散装危险货物船舶的单船现场检查率、载运包装(集装箱)危险货物船舶的单船现场检查率分别达到10%和5%,到港载运散装危险货物船舶AIS抽查率达到10%以上。积极推动常州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工作,年内启动开工建设。
3. 全面取缔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隐患排查,年内完成溧阳市沙河水库水源地、金坛区钱资荡应急水源地2个水源地存在的3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溧阳市完成临近沙河、大溪水库20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处理后收集工程,完成2000亩退耕还林任务。金坛区完成长荡湖水源保护区界标设置,建设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武进区完善滆湖备用水源建设和管理,完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生态清淤工作。
4. 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完成和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夹山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光大升达固废处置(常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建设。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建设。已建成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稳定运行,实际处置负荷不小于60%。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统筹协调危险废物的处置利用途径,实现“减存量、控风险”目标,倒逼产业结构调整;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强化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企业自行处置利用设施的环境监测。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安全处置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行为,落实运送、交接和处置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严格废弃化学品处置的环境管理,废弃化学品全量安全处置。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制定堆存场所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5. 有效防范土壤和重金属环境风险。全面开展农用地土壤详查,6月底前,完成农用地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上报、审核与入库等工作;年底前,协助完成农用地详查数据评价等工作。全面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6月底前,完成调查企业及地块资料收集与信息入库、风险筛查,确定需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及地块清单。年底前,完成已关闭搬迁的化工遗留地块调查工作。
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调查评估制度,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土地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措施,确保风险安全可控。建立环保、经信、国土、规划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落实联动监管责任。
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签订工作。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武进区在6月底前完成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编制和备案。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以耕地和工业污染场地为重点,扩大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加强过程监管,防止发生二次污染。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继续做好溧阳宜巷化工地块地下水修复和武进区金隆化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工程;开展溧阳市清安化工、天宁区山峰化工、钟楼区曙光化工等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工程;完成武进城西工业园区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武进区(洛阳镇)专项整治,完成太湖流域新一轮电镀整治工作,提升涉重企业污染治理水平,有效控制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
(九)提升生态保护水平
全面启动“一圈、一带、一区”的建设,持续开展“生态绿城”建设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工作,区域生态环境状况和绿色发展指数进一步提升。生态红线区域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20.82%,林木覆盖率不低于26.2 %,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49.5%,城乡人民人居生态环境的适宜性进一步提高。(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城管局、市体育局等参与)
1. 打造太湖生态保护圈。依托丘陵山地和水系湿地,全面启动实施环太湖绿色廊道建设,完成建设任务的60%。加强岸线护坡的管理,根据湖泊岸线调查报告开展岸线整治,完成环湖岸线及河口整治任务的60%。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年内武进区造林0.9万亩,种植珍贵树种70万株。开展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试点,实施最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武进区试行开展太湖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考核监测和评估工作。年内在重点湖泊、流域性河道、支流支浜完成0.25万亩湿地建设,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3.5%。
2. 建设长江生态安全带。新北区积极落实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优化沿江岸线布局,长江岸线开发利用率降至50%以下。优化长江排污口和取水口布局,强化饮用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落实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巡查制度,进一步提升魏村饮用水源地保护水平。加强长江岸线滩涂、洲岛及通江河流等重要湿地的恢复与保护,着力构建沿江生态保护网络体系,进一步提升林木覆盖率和自然湿地保护率,确保林木覆盖率不低于18.1%,自然湿地保护率达50.5%。推进滨江开发区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制定更严格的化工企业改造提升标准,从安全环保、工艺装备、节能降耗等方面,制定“一企一策”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园区企业的绿色生态发展水平,打造绿色、安全、生态的现代化化工园区。继续实施“1357”生态工程,2018年建设10家花园工厂,75亩公益绿地建设,完成3公里长江绿色生态廊道和3条生态水廊建设工程。
3. 开展武进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试点。武进区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引领区建设方案要求,加快补齐环境治理短板,确保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和绿色发展指数逐年提升。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深入实施转型升级工程,建立产业引进类别“白名单”制度,逐步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落后产能,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产业体系。统筹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实行生态优先的差异考核。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调查摸底,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评价。健全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形成体现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定价体系。加快环境污染治理市场的全面开放,鼓励第三方治理。倡导全民生活方式绿色化,打造绿色生产领域和绿色消费领域。畅通公众参与渠道,让每个居民都成为引领区建设的自发组织者和自觉参与者。
4. 严守生态红线和自然湿地保护。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实行严格管控,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实施严格的生态红线区域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在国家和省级生态红线区域确定后,加快编制市级生态红线保护规划,进一步完善各类保护制度。上半年启动全市生物多样性调查,年内完成红线区域污染源调查工作。强化执法监督,开展生态红线区域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生态红线区域内违法违规问题。
持续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强化重要河流湿地保护小区建设,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得到有效维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的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
5. 全面推进“生态绿城”建设。围绕“协调、品质、生态、特色”环境四美建设目标,重点实施基础深化、品质提升、品牌打造三步走战略,构建山水林田湖城市景观格局,提高城乡人居生态环境的适宜性。2018年,继续实施生态源保护工程、城乡公园绿地工程、生态绿道工程、生态廊道工程、健康绿城工程和生态细胞建设工程,实现增核5000亩、扩绿6155亩、连网338公里。
6. 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年内溧阳市、新北区完成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区)考核,金坛区、武进区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天宁区、钟楼区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十)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
组织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严格执行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更加完善,进一步推进绿色金融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物价局、市金融办、常州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参与)
1. 组织实施与污染物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按照《市政府关于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对各辖市、区年度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达标情况进行考核,确定各辖市、区污染减排考核返还和环境质量达标奖励资金。返还与奖励资金由各辖市、区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
2. 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5号)开展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有偿取得,有序推进排污权交易。
3. 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各辖市、区科学使用省级生态补偿资金,重点支持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工作。对生态红线区域实行监督管理评估考核,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突出生态红线区域管控意识和管控成效导向。严格执行省、市新的区域补偿方案。
4. 严格落实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实施差别化水价、电价政策,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2018年1月1日起征收环境保护税。
5. 推进绿色金融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区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全市企业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及企业环保信用动态调整信息,引导和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措施。切实加大金融机构对绿色经济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推动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6. 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环境治理投入。促进各类人才、技术和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拓宽投融资渠道,推动全市环保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研究建立环保项目储备库,为环保基金提供项目储备。
(十一)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
继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实施联合惩戒,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法制办等参与)
1. 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法制化水平。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环境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2. 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信息化水平。打造具有常州特色的全市统一的“智慧环境执法”平台。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进一步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线数据分析的广度和深度,为环境执法监管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提高监测预警能力,按统一规划推进水和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
3. 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科学化水平。调整、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体系。加强网格化监管能力建设,做细、做实镇(街道)、村环境监管网格。建立发现、处置、上报和反馈环境问题的巡查监管工作机制,试点并推广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巡查监管工作。组织镇、街道对区域污染源开展全面排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产业布局优化调整。
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充实基层一线环境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服装、车辆和装备。加强培训,提升一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加快建立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根据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摸底排查需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清单,分行业推进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4. 提高环境执法舆论监督的常态化水平。定期曝光典型环境违法问题,在常州日报、常州电视台等媒体公开查处过程、查处结果;按月公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布整改情况,主动接收社会各界监督;每季公布全市环境执法有关情况;每半年由负有环境监管责任的部门通报典型环境违法问题;年底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扩大执法效果,形成震慑作用。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环保垂直管理改革要求,强化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定期召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点评会,将专项行动作为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环保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高效、顺畅、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各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主动履责、协同推进,凝聚工作合力。辖市、区及镇、街道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狠抓工作目标任务落实。
2. 强化推进落实。强化责任落实,层层分解明确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签订或下达目标任务书,建立专项行动项目库,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资金安排、序时进度。严格工作标准,对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程项目,不允许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突出问题媒体公开曝光,完善问题销号制度。建立督促检查制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环保局每月对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督查推进会。
3. 实施综合考评。把专项行动落实情况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依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通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纳入市综合考核。对目标任务完成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专项行动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重点目标任务的,依照相关条例办法,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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