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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2018-05-24 14:5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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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农村能源革命。着力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深化农村能源服务体制机制创新,构建清洁高效、多元互补、城乡协调、统筹发展的现代农村能源体系。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推动供气设施向农村延伸,形成以电网为基础,与天然气管网、热力管网等互补衔接、协同转化的能源设施网络体系。支持绿色能源示范村镇、可再生能源集中供热等重大工程建设,重点支持生物质供热、规模化生物质天然气、规模化大型沼气、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多能互补系统工程的示范应用,提高农村清洁能源自给率。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促进能源和信息深度融合,支撑和推进农村能源革命。加强农村能源发展统筹规划,探索建设农村能源革命示范区。


三、统筹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构建覆盖城乡、普惠共享、公平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农民群众能够享有更好的教育、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加快推进“全面改薄”工作,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完善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扩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范围。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配置,逐步建立义务教育学段教师农村学校服务期制度,使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继续实施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等,落实免费师范生招生、培养政策,为农村学校培养高素质的全科教师。全面落实农村教师正常待遇,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农村学校适当倾斜。落实县域统一的义务教育岗位结构比例政策,完善职称评聘和培养培训政策,向农村学校适当倾斜。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率。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现代职业教育,统筹优化职业教育城乡布局,逐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标准。到 2020年,全省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镇大班额问题基本消除,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

(二)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卫生室布局,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缩小城乡卫生资源配置差距,实现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等信息互联共享,以大数据支撑群体疾病预测和个体化服务。探索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试点,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健全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稳步扩大家庭医生签约覆盖面,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结核病、严重精神病患者、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村镇建设。加强远程医疗能力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农村延伸、县级医院与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互联互通。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将医疗商业保险补充保险覆盖全部贫困人口。不断完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三)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实行“先保后征”政策。突出社区居家养老,重点推进医养结合,推动农村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质量提升。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鼓励多种方式建设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乡镇敬老院,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确保农村养老服务质量大转变、大提升。到2022年,农村幸福院达到1.3万所以上。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整合、改扩建、新建等方式,集中建设若干处中心敬老院,完善服务设施条件,打造区域性农村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积极稳妥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社会化改革,2020年底各地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50%。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确保农村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得到及时救助,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完善农村残疾人生活用电、水、气、暖等优惠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四、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坚持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机衔接,制定落实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聚焦重点区域和特殊贫困群体,紧盯“黄河滩”,聚焦“沂蒙山”,锁定“老病残”,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精细的工作,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决打好精准脱贫这场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具决定性意义的攻坚战。

(一)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两不愁、三保障”现行标准,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把握好脱贫攻坚节奏进度,2018年基本完成脱贫攻坚任务,2019年巩固提升,2020 年全面完成。采取多渠道、多样化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路径,扎实做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电商扶贫、旅游扶贫、光伏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生态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提高扶贫措施的有效性。巩固和深化大扶贫格局,加大“6+6”省内扶贫协作力度。从实际需要出发建立“扶贫车间”,促进有效利用、长效运行、持续发展,推动成为致富车间、发展车间和农村“三留守人员”家园。推广土地流转、股权、分红等办法,解决脱贫稳固问题,完善稳定脱贫长效机制,脱贫攻坚期内对符合条件的已脱贫人口继续给予帮扶,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项目。

(二)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集中发力。加大对临沂和菏泽2个市、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200个重点扶持乡镇、2000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和黄河滩区等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以解决突出制约问题为重点,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帮扶为抓手,新增脱贫攻坚资金、新增脱贫攻坚项目、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着力改善发展条件,增强贫困群众发展能力,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统筹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程建设,推动居民安置、产业培育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加强后续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既让群众“挪穷窝”,也帮助其“拨穷根”,2018年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2020年基本解决60万滩区居民防洪安全和安居乐业问题。

(三)强化特殊贫困群体脱贫解困。聚焦老弱病残特殊贫困群体,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采取资产收益、低保兜底、实物供给、邻里互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确保住有所居、病有所医、残有所助、弱有所扶、生活有保障。完善资产收益扶贫机制,明确所有权,放活经营权,确保收益权,落实监督权,推进扶贫资产保值增值、规范管理、长效运行,资产收益重点向老弱病残特殊贫困群体倾斜。继续实行以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为主的扶贫特惠保险,解决因病因灾致贫返贫问题。

(四)注重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把扶贫与扶志、扶智结合起来,把救济纾困和内生脱贫结合起来,加强教育引导,注重正向激励,总结宣传脱贫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带动,营造脱贫光荣、勤劳致富的价值导向和舆论氛围,引导贫困群众树立脱贫的信心和斗志,促进形成自强自立、争先脱贫的精神风貌。根据贫困户技能需求、发展意愿等,开展免费实用技能培训,提升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实现可持续稳固脱贫。改进帮扶方式,更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贫困群众通过自己辛勤劳动脱贫致富。

(五)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和监督。严格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等方面的责任。落实省领导联系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工作制度。对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党政正职实行重点管理,脱贫攻坚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坚持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统筹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查扶贫领域腐败、作风、责任落实等方面突出问题,推动脱贫攻坚精致落地、阳光透明。做好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强化一线攻坚力量。


第十章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重塑城乡关系,强化制度性供给,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

一、构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推动城乡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双向流动,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要素配置合理化、产业发展融合化,提升乡村“内在气质”和“外在颜值”,强健乡村发展的“骨骼”和“血肉”,加快形成工农互惠、城乡融合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一)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以破除城乡要素流动体制机制障碍为重点,加快推动城乡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促进城乡要素市场一体化。优化配置城乡公共服务资源,畅通人口双向流动通道,既让农民进城,又促进城市居民下乡。建立城乡统一、主体平等、产权明晰、合理有序的建设用地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土地价格形成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落实城乡统一就业政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消除对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的限制性、不平等性规定和做法。

(二)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进一步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扩大城镇公共服务覆盖面,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医疗、住房以及随迁子女入学等问题,保障其在流入地平等享受公共服务。农民进城购买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税收和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加快户口变动与农村“三权”脱钩,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促使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放心落户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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