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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征求意见稿)》

2018-05-25 12:3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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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1基本要求

8.1.1主要针对识别出的资源、生态、环境要素,开展多情景的影响预测与评价,一般包括预测情景设置、规划开发强度分析,环境质量、生态功能的影响预测与评价,对环境敏感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评估等内容。

8.1.2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应给出规划实施对评价区域资源、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叠加环境质量、生态功能和资源利用现状,分析规划实施后能否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要求,评估区域资源、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8.1.3应充分考虑不同层级和属性规划的环境影响特征以及决策需求,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主要环境要素的影响预测和评价可参照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2、HJ2.3、HJ2.4、HJ19、HJ610、HJ623等)来进行。

8.2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内容

8.2.1预测情景设置

应结合规划所依托的资源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区域生态功能维护和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等,从规划规模、布局、结构等方面,设置多种情景(至少包括规划方案、经优化调整后的规划方案等)开展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2.2规划开发强度分析

a)依据回顾性评价、现状调查与评价的结果,考虑技术进步等因素,估算不同情景下水、土地、能源等规划实施支撑性资源的需求量和主要污染物(包括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

b)依据回顾性评价、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的结果,考虑生态系统演变规律及生态保护修复等因素,评估不同情景下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主要生态因子(如生物量、植被

覆盖度/率、重要生境面积等)的变化量。

8.2.3影响预测与评价

a)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预测不同情景下规划实施导致的区域水资源、水文情势、地下水补径排状况等的变化,分析主要污染物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的影响,明确影响的范围、程度,评价水环境质量的变化能否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绘制必要的预测与评价图件。

b)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预测不同情景下规划及规划相关交通运输实施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明确影响范围、程度,评价大气环境质量的变化能否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绘制必要的预测与评价图件。

c)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预测不同情景下规划实施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明确影响范围、程度,评价声环境质量的变化能否满足相应的功能区目标,绘制必要的预测与评价图件。

d)土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预测不同情景下规划实施的土壤环境风险,评价土壤环境的变化能否满足相应环境管控要求,绘制必要的预测与评价图件。

e)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预测不同情景下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及物种的影响范围与程度,评价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影响,明确对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的影响,绘制必要的预测与评价图件。

f)环境敏感区影响预测与评价。预测不同情景下规划实施对评价范围内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大型居住区、文化教育区域等环境敏感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影响,评价其是否符合相应的保护和管控要求,绘制必要的预测与评价图件。

g)人群健康影响分析。对可能产生具有难降解、易生物蓄积、长期接触对人体和生物产生危害作用的重金属污染物、无机和有机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微生物等的规划,根据上述特定污染物的环境影响范围,估算暴露人群数量,开展人群健康影响分析。

h)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对于涉及重大环境风险源的规划,应进行风险源及源强、风险源与受体响应关系等方面的分析,开展环境风险评价。

8.2.4累积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识别和判定规划实施可能发生累积环境影响的条件、方式和途径,预测和分析规划实施与其他相关规划累积的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

8.2.5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评估

a)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分析。分析规划实施支撑性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等)可利用(配置)上线和规划实施主要环境影响要素(大气、水等)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在充分考虑累积环境影响的情况下,分析规划各时段可利用的资源量和剩余污染物允许排放量。

b)资源与环境承载状态评估。根据规划实施新增资源消耗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分析规划实施对各时段可利用资源量和剩余污染物允许排放量的占用情况,评估资源与环境对规划实施的承载状态。

9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

9.1基本要求

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核心,综合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论证规划目标、规模、布局、结构等规划要素的环境合理性以及评价设定的环境目标的可达性,分析判定规划实施的重大资源、生态、环境制约的程度、范围、方式等,提出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并推荐环境可行的规划方案。如果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后资源环境仍难以承载、超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应提出放弃规划方案的建议。

9.2规划方案综合论证

9.2.1规划方案的综合论证包括环境合理性论证和环境效益论证两部分内容。前者从规划实施对资源、生态、环境综合影响的角度,论证各规划要素的合理性;后者从规划实施对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效益贡献,以及协调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关系的角度,论证规划方案的合理性。

9.2.2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论证

a)基于区域环境保护目标以及区域“三线一单”要求,结合规划协调性分析结论,论证规划目标与发展定位的环境合理性。

b)基于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和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评估结论,结合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质量底线等要求,论证规划规模的环境合理性。

c)基于规划布局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敏感区等的空间位置关系和对以上环境敏感区的影响预测结果,结合环境风险评价的结论,论证规划布局的环境合理性。

d)基于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和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评估结论,结合区域环境管理和循环经济发展要求,以及规划重点产业的环境准入条件和清洁生产水平,论证规划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的环境合理性。

e)基于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有效性,论证环境目标的可达性。

9.2.3规划方案的环境效益论证

分析规划实施在维护生态功能、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人居安全、优化区域发展布局和结构等方面的效益(包括正效益和负效益),以及可能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的社会、经济效益(包括正效益和负效益)。

9.2.4不同类型规划方案综合论证重点

a)进行综合论证时,应针对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规划的环境影响特点,选择论证方向,突出重点。

b)对于资源能源消耗量大、污染物排放量高的行业规划,重点从流域和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对规划实施的约束、规划实施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环境风险、人群健康影响等方面,论述规划拟定的发展规模、布局(及选址)和产业结构的环境合理性。

c)对于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旅游、自然资源开发专项规划,重点从流域或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的约束,以及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及环境敏感区结构、功能的影响和生态风险等角度,论述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

d)对于公路、铁路、航运等交通类规划,重点从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结构、功能所造成的影响,规划布局与评价区域生态保护红线、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空间的协调性等方面,论述规划布局(及选线、选址)等的环境合理性。

e)对于产业园区等规划,重点从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对规划实施的约束、规划及相关交通运输实施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与人群健康影响等方面,综合论述规划规模、布局、结构的环境合理性。

f)对于城市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等综合类规划,重点从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对规划实施的约束,城市基础设施对规划实施的支撑能力、规划及相关交通运输实施对改善环境质量、优化城市生态格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作用等方面,综合论述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

9.3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9.3.1根据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和环境效益论证结果,对规划要素提出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优化调整建议,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时:

a)规划的主要目标、发展定位与上层位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三线一单”等要求不符。

b)规划空间布局和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选址、选线与生态保护红线、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敏感区的保护要求有较大冲突。

c)规划主要开发活动或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不满足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产业类型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

d)规划方案中配套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后,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仍无法支撑规划实施,或仍可能造成重大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或仍存在显著的环境风险。

e)规划方案中有依据现有科学水平和技术条件,无法或难以对其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程度或者范围作出科学、准确判断的内容。

9.3.2应明确给出优化调整后的规划布局、规模、结构、建设时序,并给出相应的优化调整图、表,并保证优化调整后的规划方案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可支撑。

9.3.3将优化调整后的规划方案,作为评价推荐的规划方案。

9.4规划环评与规划编制互动情况说明说明规划环评与规划编制的互动过程、互动内容和各时段向规划编制机关反馈的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等互动结果。

10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10.1规划的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是对规划方案中配套的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措施进行评估后,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推荐的规划方案实施后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提出的环境保护方案、分区环境管控要求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10.2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指导规划实施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效预防重大环境问题的产生,并促进环境目标在相应的规划期限内可以实现。

10.3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一般包括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禁止、限制性的环境准入要求和环境保护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a)根据现状分析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结合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质量底线,明确规划区域资源能源可利用总量、强度和利用效率等,以及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水等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新增源减量置换和存量源污染治理等管控要求。

b)以规划功能分区为基础,衔接规划区内行政边界,结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资源、环境重点管控区等各类需禁止或限制开发并保护的空间分区,提出规划范围内环境管控单元。

c)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基于环境管控单元,以清单方式列出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形成分区环境管控要求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成果形式见附录D。

d)提出规划区域整体性污染治理、生态修复与建设、生态补偿等环境保护方案,以及周边区域联防联控等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

10.4如规划方案中包含具体的建设项目,还应针对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特点及其环境影响特征,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并依据规划环评的主要评价结论提出相应的环境准入要求(包括选址或选线、规模、资源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生态保护要求等)、污染防治措施建设要求等。

10.5对符合规划环评分区环境管控要求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评文件中选址选线、规模分析内容可适当简化。当规划环评资源、环境现状调查评价结果仍具有时效性时,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可适当简化。

11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

11.1结合规划实施主要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拟定跟踪评价计划,监测和调查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质量、生态功能、资源利用等的实际影响,以及不良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有效性。

11.2跟踪评价取得的数据、资料和结果应能够说明规划实施带来的生态环境质量实际变化,反映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分区环境管控要求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对策措施的执行效果,并为后续规划实施、调整、修编,完善环境管理方案和加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等提供依据。

11.3跟踪评价计划应包括工作目的、监测方案、调查方法、评价重点、执行单位、实施安排等内容。主要包括:

a)明确需重点监测和评价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提出需调查、监测的重点环境管控单元、资源生态环境要素具体监测项目及评价指标,以及相应的监测点位、频次等。

b)提出调查和分析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分区环境管控要求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对策措施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明确分析和评价不良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有效性的监测要求。

c)提出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质量、生态功能、资源利用等的阶段性综合影响,分区环境管控要求执行效果,后续规划调整建议等跟踪评价结论的内容和要求。

12公众参与

12.1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公开征求相关部门、相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12.2公众参与可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参与的人员以规划涉及的部门代表和专家为主。

12.3处理公众参与的意见和建议时,对于已采纳的,应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明确说明修改的具体内容;对于不采纳的,应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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