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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银川印发《银川市2018年臭氧污染防控攻坚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银川市2018年臭氧污染防控
攻坚行动方案
近年来,臭氧逐渐成为空气污染的主要因素,特别是每年5月至9月份高温天气条件下,臭氧污染尤为突出。2016年以来,臭氧已经成为全市夏季大气首要污染因子,2016年全市臭氧超标天数为23天,2017年臭氧超标天数达到47天,严重影响到全市优良天数比例。2017年臭氧年平均浓度同比2016年上升15.0%。2018年以来一季度6项大气污染物指标中5项指标均实现大幅度下降,但臭氧平均浓度上升了15.2%,臭氧防控治理刻不容缓。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践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依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8〕26号)有关要求,结合银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协同控制和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两大臭氧前体污染物为主要抓手,强化工业源、生活源和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着力抓好燃煤、工业企业、机动车氮氧化物污染排放控制,协同减少颗粒物、二氧化硫等多种污染物排放,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和臭氧形成机理研究,逐步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监控平台,有效控制臭氧污染。
二、工作目标
把5月至9月作为全市臭氧污染防控攻坚期,集中精力、采取针对性的强化措施,力争实现全市2018年臭氧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0%左右,臭氧年均浓度较2017年同比下降10%,臭氧浓度持续攀升态势得到遏制,臭氧污染综合防控体系基本形成,臭氧对全市空气污染的影响减弱。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
1.强化涉工业企业VOCs排放管控。以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和已实施VOCs废气收集治理的企业为重点,加强VOCs排放源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监管。从严从重查处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擅自停用,故意稀释排放,吸附剂、催化剂等耗材未按设计和达标排放要求进行再生、更换,废气VOCs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企业对废气收集设施和管道老旧破损,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与排放工艺环节不匹配,VOCs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低下,VOCs原辅材料使用、废气处理耗材用量和更换管理台账不规范等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限期整改未达标的,一律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2.强化油气挥发排放管控。5月30日前,未完成油气回收或油气回收装置未正常运行使用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一律暂停营业和使用。已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回收装置正常运行和使用,将加油站、储油库纳入环境监管双随机执法检查范围。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
3.强化汽修等行业喷涂排放管控。5月30日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工信局、环保局牵头,集中开展清查整治,严格依法取缔未经审批从事喷涂作业的维修企业和露天喷涂行为。对有喷漆作业而未布设密闭喷漆室、未配套治理设施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治理、违法排污的企业。严禁门窗加工等行业露天喷涂行为。
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工信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4.持续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5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集中开展对辖区内餐饮企业全面排查,全面落实城区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净化设施定期清洗,并对餐饮油烟进行定期抽检,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督促其完成安装工作。重点区域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企业,禁止任何涉及油烟产生的作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环保局
5.集中整治露天烧烤。建成区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5月至9月底要重点防控,市城管局要定期开展露天烧烤集中专项检查,重点整治背街小巷、待建及在建工地等区域露天烧烤行为,烧烤炉必须全部使用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作为燃料。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环保局
6.强化建筑、道路涂装作业管控。5月至9月期间,禁止在夏季日照强烈期间(11点-17点)臭氧污染易发时段进行加油站卸油、建筑墙体涂刷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干洗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全面推广水性建筑涂料,减少建筑涂装VOCs排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公安交警分局
(二)强化氮氧化物排放控制。
7.严格工业企业NOx达标排放。以脱硝设施运行情况和NOx达标排放情况为重点,加大火电、水泥和工业燃煤锅炉等高排放行业和国控、区控重点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2018年12月底前火电行业(含自备电厂)NOx排放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工业燃煤锅炉未达到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制标准的一律限产治理,限产不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治。加强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测数据监管,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和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行为。排污不达标企业,责令限期治理,治理达标后方可开工生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住建局
8.严控机动车NOx排放。5月底前,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明确渣土拉运车、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5月至9月期间,交警部门牵头,集中开展柴油车、农用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对机动车尾气定期检验不合格的,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市环保部门牵头,集中开展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治理,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强制治理,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5月底前集中淘汰一批排放量大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分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9.深化餐饮企业(单位)燃煤污染治理。三区政府、市场监管局牵头,5月底前,绕城高速内所有使用燃煤的餐饮企业、餐厅全部改用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三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环保局、城管局
10.严控秸秆和废弃物焚烧。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农牧、城管部门配合,5月底至9月底期间,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化监管制度,层层落实禁烧责任,强化日常巡查、定期督查,充分利用无人机航拍等技防手段,加强禁烧的常态化监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农牧局
(三)实施企业错峰和降负荷生产。
11.合理安排涉及VOCs排放企业生产时间。鼓励表面涂装、家具、印刷等含VOCs溶剂使用企业妥善安排年度生产计划,在臭氧高发时期(6—9月)实施限产或停产进行生产工艺升级和治理设施改造。原则上在臭氧高发时期(6—9月)不得批准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维修和储罐清洗作业,减少非正常工况污染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12.适当降低企业生产负荷。西夏热电、银川热电等重点排放企业在臭氧高发时期(6—9月)适当降低生产负荷,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下降20%。臭氧高发时期(6—9月)仍然使用的工业锅炉要降低生产负荷,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下降20%。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四)强化臭氧污染监测、评估和应对。
13.开展VOCs在线监控试点。在中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炼油部)主要排污口试点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8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西夏区政府
14.开展臭氧前体有机物的手工监测,通过常规监测与加强观测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攻坚行动的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进行全程加密监测。强化技术会商,加强臭氧污染形势的分析研判及监管防控重点调控。加强治污减排措施实施情况及成效的分析评估。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气象局
15.加强臭氧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对臭氧污染形势的分析研判,加大重点区域降尘、增湿作业,适时采取加大涉VOCs污染源停、限产力度,加强对公众减少户外活动、加强健康防护的宣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银川市臭氧污染防控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环保工作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分管大气环境管理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督导检查。专项行动实施阶段,通过强化督查,加大对各项行动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管控到位。加强对县(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的督查巡视,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实行跟踪问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并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向市政府进行通报。
(三)强化机理研究。实施银川市臭氧形成机理及控制对策研究项目,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源清单调查,建立全市污染源清单,2018年底前完成整体项目研究,剖析我市臭氧形成机理,提出针对性强的控制策略,为我市开展臭氧污染防控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四)注重宣传引导。采取电视报纸、新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臭氧污染相关知识。加强各项工作进展、治理成效的宣传报道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发挥好舆论监督和警示作用,增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度,推动臭氧污染防控和大气环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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