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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发布了中国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能力建设项目之中国履约环境监测战略制定及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实施环境社会影响计划制定咨询服务意向征询公告,具有内容如下:
各有关单位: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与世界银行联合开发的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能力建设项目”现已启动实施。
根据项目的要求,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开展中国汞及其化合物的环境监测工作现状及能力评估,明确公约对汞及其化合物环境监测工作的要求,分析汞及其化合物环境监测工作的履约差距和需求,制定中国履约环境监测战略,并按照世界银行关于安全保障的政策要求,分析评估实施中国履约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的环境社会影响,制定中国履约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实施的环境社会影响计划,为相关管理部门和企业履行公约义务提供指导,并为编制中国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国家战略与行动计划提供支持。
本项工作预计2018年7月开始,计划人月总数为32,期限33个月。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提交意向书。有兴趣的单位须按如下资质要求提供逐一说明和一一对应的资料证明其具备项目要求的资质以及完成项目工作的相关经验。资质评定的标准如下:
单位资质
1.具有五年以上中国汞及其化合物环境监测相关政策研究经验;
2.具有汞及其化合物环境监测经验;
3.具有开展过相关污染物环境监测能力评估工作经验;
4.具有相关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案或规划的编制经验。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4年7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公司组成联合体或以分包咨询顾问身份共同投标。
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如有其他疑问,详情请登录网站:http://www.mepfeco.org.cn/dtxx/cgzb/或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赵子鹰
电话:010-8226897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716室
邮编:100035
电子邮件:zhao.ziying@mepfeco.org.cn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机构,请于2018年5月21日下午17:00点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包含机构资质和业绩文件的意向书传真、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
接收人:肖穗子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710室
电话:010-82268849
接收传真:010-82200517
接收电子邮件:xiao.suizi@mepfeco.org.cn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2018年5月7日
工作大纲
一、 背景
汞是在常温下呈液态的重金属,因具有持久性、易迁移性、高生物富集性和高生物毒性等特性,且可在大气和食物链中长期存在并可远距离迁移,被全球视为一类重要的有毒有害环境污染物。
国际社会高度重视汞污染控制的问题。经过5次政府间谈判,《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2013年1月达成。2013年10月10日,包括中国在内的91个国家和政府签署了公约。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生效。
中国是汞的生产、使用和排放大国。公约管控的原生汞矿开采、含汞电池等添汞产品生产、电石法聚氯乙烯用汞工艺、燃煤电厂等大气汞排放和释放、含汞废物和污染场地等涉汞行业和领域,在中国均存在。公约不仅对上述涉汞行业和领域提出了明确的管控时限和措施要求,公约还对资金机制、能力建设、健康、信息交流、监测、报告、成效评估等程序性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推动中国全面履行公约义务,需制定指导中国履约的纲领性文件——中国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国家战略与行动计划,并提高中国的履约能力,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与世界银行共同开发了中国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能力建设项目。项目拟通过开展相关调查、监测和战略制定等活动,制定分行业汞削减淘汰战略和行动计划,汇总完成中国履约国家战略编制,并在试点省市开展汞流向报告制度、含汞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含汞废物回收处置技术可行性研究、大气汞监测能力提高和成果宣传等试点活动,以提高试点省份和国家的履约能力。
中国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国家战略与行动计划编制活动框图
目前,项目已获得全球环境基金(GEF)批准,进入全额项目启动实施阶段。按照项目总体安排,拟聘请有资质的单位承担中国履约环境监测战略及其环境社会影响计划制定子项目。
二、 子项目背景和目标
公约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分别针对研究、开发和监测以及成效评估明确了具体的要求。中国具备一定的汞及其化合物的环境监测能力,与公约要求相比,相关工作的开展基础尚薄弱,监测能力亟待提高。为履行公约义务,推动相关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本子项目拟通过开展中国汞及其化合物的环境监测工作现状及能力评估,明确公约对汞及其化合物环境监测工作的要求,分析汞及其化合物环境监测工作的履约差距和需求,制定中国履约环境监测战略,并按照世界银行关于安全保障的政策要求,分析评估实施中国履约环境监测战略的环境社会影响,制定中国履约环境监测战略实施的环境社会影响计划,为相关管理部门和企业履行公约义务提供指导,并为编制中国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国家战略与行动计划提供支持。
三、 子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本子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开展中国汞及其化合物环境监测工作及能力现状评估
通过资料、问卷、实地等各种方式,对中国环境保护系统内的监测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汞及其化合物环境监测工作及能力现状进行全面调研,掌握中国汞及其化合物环境监测工作及能力现状,结合公约要求,分析评估中国汞及其化合物环境监测工作履约需求,编写中国汞及其化合物环境监测工作及能力现状评估报告。
(二)开展中国汞及其化合物环境监测相关政策法规现状评估
对中国涉汞环境监测政策、法规、标准、指南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分析评估中国涉汞环境监测政策法规标准体系的履约差距和需求,研究提出完善中国涉汞环境监测政策法规标准体系的建议,编写中国汞及其化合物环境监测相关政策法规现状评估报告。
(三)编制中国履约环境监测战略
基于中国汞及其化合物环境监测工作及能力现状评估和中国汞及其化合物环境监测相关政策法规现状评估工作,汇总编写中国履约环境监测战略,明确环境监测工作的履约目标和具体措施。
(四)制定中国履约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实施的环境和社会管理计划
根据世界银行安全保障政策的要求,特别是OP4.10土著民族和OP4.12非自愿移民政策,对中国履约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实施的环境和社会影响进行分析,识别可能产生的各种环境和社会影响,提出消除或尽量减少因实施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和增加正面影响的措施和建议。并采取参与式的方法开展社会影响评价,倾听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和希望,了解主要利益相关者对各项行动计划(如减少排放,加强管理等)具体细节的需求,以使项目能惠及更多不同利益相关者,促进项目区的包容式发展,制定中国履约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实施的环境和社会管理计划。其中,社会管理部分的要素参见附件1。
(五)制定中国履约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实施的社会影响监测和评价战略
针对中国履约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实施的环境和社会管理计划中识别的社会影响以及提出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制定中国履约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实施的社会影响监测和评价战略,明确监测和评价工作的原则、方法和具体内容,为中国履约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实施的社会管理计划的执行提供具体的指导。
(六)项目活动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
(1)本项目将遵守ESMF指导,基于最佳可用信息及适当利益相关方磋商结果,筛查和评估本战略项目和行动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考虑到汞对孕妇的影响,这里还将分析性别问题。对于已识别的社会和环境风险,需在开展项目活动前确定适当的安全保障措施。
(2)此外在编制中国履约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实施的环境和社会管理计划过程中,需考虑如何推动信息披露和公共参与。除了上述措施,环境和社会监测与管理活动将作为跨领域要素纳入战略与行动计划编制过程中。
(3)本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开展社会公众参与,主要责任包括:a)社会公众知情权;b)意见征询;c)记录重要发现、总结和建议。社会公众意见征询的方法包括:调查问卷、座谈会、听证会等。吸收社会公众参与的目的是为了收集周围居民关于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确定受影响的居民认为重要的环境问题。在社会公众参与中任何重要的意见,都将被纳入环境管理文件中。FECO或者其聘请的咨询顾问负责审核社会公众参与记录,确定其是否满足相关要求。如项目环境管理文件中的社会公众参与内容不能满足要求,FECO可要求本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重新开展社会公众参与调查。为使本项目承担单位与受影响人群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协商更加有效,FECO在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前,向社会公众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初稿。所有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终稿,将在受影响人群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容易到达的公共地点进行公示。可采纳的公示方式包括海报、手册、报纸以及互联网等。FECO将在其专项网站上公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项目环境社会管理计划(ESMP)。
(4)增加社区申诉机制的内容。为了保证在项目实施期间能够继续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行相关信息公开,保证项目社区参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环境和社会管理文件中建立申诉机制。
(七)参与中国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国家战略与行动计划的汇总和编写工作
配合中国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国家战略与行动计划编制工作的要求,提供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中所需的内容并相应完善中国履约环境监测战略,为中国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国家战略与行动计划编制提供支持。
(八)参与项目相关的会议与活动
根据项目进展要求,参加项目专题研讨会、进展沟通会、年度协调会、成果宣传活动、项目总结会等,根据会议需要做专题发言及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四、 子项目产出
本子项目的产出及相应的提交时间和要求如下:
表1 成果及提交时间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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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1-25日,老挝、卢森堡、毛里求斯、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阿根廷与克罗地亚政府向联合国递交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批准文书。至此,公约缔约方数量达到83个。《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已于2017年8月16日生效。延伸阅读:《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第一次缔约方大会召开中国代表团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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