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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8-05-31 13:2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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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标志牌示例

 

提示性标志牌见图 A.1,警告性标志牌见图 A.2。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编码方法

监测点位编码由四部分组成,如图B.1,分别为行政区划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监测点位类别代码和监测点位顺序代码。第一部分编码表示监测点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详细至街道、镇、乡一级,用9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根据DB37/T 010-2015确定;第二部分编码表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用8位本体代码表示,根据GB 11714确定;第三部分编码表示废气监测点位类别代码,用2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FQ”表示“废气”;第四部分编码表示监测点位顺序代码,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即0001-9999,且监测点位顺序代码在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编码相同时不重复使用,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当监测点位撤销或变更时,原有监测点位编码保留,不能被重新使用。

 

原标题: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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