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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征求意见稿

2018-05-31 13:5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固定污染源检测器法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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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山东省环保厅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征求意见稿: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德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日照市环境监测站、潍坊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陵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现场测定。

本标准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方法检出限为0.10mg/m3(以碳计),测定下限为0.40mg/m3(以碳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3术语和定义

3.1

总烃totalhydrocarbons(THC)

指在本标准规定的测定条件下,在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

3.2

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hydrocarbons(NMHC)

指在本标准规定的测定条件下,从总烃中扣除甲烷以后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除非另有说明,结果以碳计)。

3.3

校准量程calibrationspan

仪器的校准上限,为校准用标准气体浓度值(若多点校准为校准用最高标准气体浓度值)。校准量程(以下用C.S.表示)的选择要适当,所测气态污染物平均浓度应在C.S.的20%~100%之间,不得超过C.S.。

3.4

系统示值误差systemcalibrationerror

标准气体经采样管导入仪器得到的测定结果与标准气体浓度值的误差。

4方法原理

废气样品分别进入总烃检测单元和甲烷催化氧化单元(甲烷催化氧化单元能够将除甲烷以外的其他有机化合物全部转化为二氧化碳和水),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以下简称FID)分别测定总烃和甲烷的含量,两者之差即为非甲烷总烃的含量。

5干扰及消除

5.1

以除烃空气测定氧的空白值,在测量时自动扣除氧峰干扰。

6标气

6.1除烃空气(助燃气)

总烃含量≤0.2mg/m3(以碳计);或在甲烷柱上测定,除氧峰外无其他峰,可直接购置有证标准气体。

6.2标准气体

可采用甲烷有证标准气体、丙烷有证标准气体或甲烷和丙烷混合有证标准气体,平衡气为合成空气(氧气21%+氮气79%):浓度及混合标气配比按需要定制,其不确定度不大于2%。

6.3燃料气

氢气,纯度(体积分数)≥99.999%。

7仪器和设备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由仪器主机和采样系统组成。仪器测试系统工作原理见图1。

原标题: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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