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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2017年,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898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监测断面(点位)中,有813个全年均达标,占90.5%。其中地表水水源监测断面(点位)569个,有533个全年均达标,占93.7%,主要超标指标为硫酸盐、铁和总磷;地下水水源监测断面(点位)329个,有280个全年均达标,占85.1%,主要超标指标为锰、铁和氨氮。
重点水利工程
三峡库区2017年,三峡库区长江主要支流水质监测指标中,总磷、化学需氧量、氨氮、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溶解氧出现超标,超标率分别为4.0%、3.2%、1.5%、1.2%、1.1%、0.1%和0.2%。
77个监测断面综合营养状态指数范围为23.1~79.6,水体处于富营养状态的断面占监测断面总数的18.2%,中营养状态的占78.9%,贫营养状态的占2.9%。
南水北调(东线)长江取水口夹江三江营断面为Ⅲ类水质。输水干线京杭运河鲁南运河段为Ⅳ类水质,里运河段、宝应运河段、宿迁运河段、韩庄运河段和梁济运河段为Ⅲ类水质。洪泽湖湖体为轻度富营养,骆马湖湖体为轻度富营养,南四湖湖体为中营养,东平湖湖体为轻度富营养。
南水北调(中线)丹江口水库为中营养。入丹江口水库的9条支流17个断面中,汉江1个断面为Ⅰ类水质,5个断面为Ⅱ类水质;丹江1个断面为Ⅲ类水质,3个断面为Ⅱ类水质;天河、官山河和浪河入库断面为Ⅲ类水质;金钱河、堵河、老灌河和淇河的4个断面为Ⅱ类水质。取水口陶岔断面为Ⅲ类水质。
省界水体
2017年,监测的544个重要省界断面中,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4.0%、39.7%、23.3%、13.1%、7.0%和12.9%。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与2016年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基本持平,劣Ⅴ类下降4.2个百分点。
内陆渔业水域
2017年,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对黑龙江流域、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的80个重要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增养殖区及自然保护区进行了监测,监测水域总面积187.3万公顷。江河重要渔业水域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总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铜、石油类、挥发性酚和非离子氨监测浓度优于评价标准的面积占所监测面积的比例*分别为4.0%、58.0%、60.9%、86.3%、99.1%、99.2%和99.95%。与2016年相比,面积均有所减少。湖泊和水库重要渔业水域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铜和挥发性酚监测浓度优于评价标准的面积*优于评价标准的面积占所监测面积的比例是指某测定项目优于评价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准)的面积占该项目所监测水域总面积的百分比,下同。占所监测面积的比例分别为8.8%、14.6%、34.8%、86.3%、91.9%和98.2%。与2016年相比,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和挥发性酚超标面积均有不同程度增加,总氮、总磷和铜超标面积均有不同程度减少。对41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陆)进行了监测,监测面积为372.2万公顷,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总氮、非离子氨、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挥发性酚和总磷监测浓度优于评价标准的面积占所监测面积的比例分别为0.9%、80.1%、93.9%、94.4%、96.1%和98.2%。
海洋
全海域
2017年夏季,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中国管辖海域面积的96%。与2016年同期相比,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减少3700平方千米。
近岸海域
2017年,全国近岸海域水质基本保持稳定,水质级别为一般,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417个点位中,一类海水比例*为34.5%,比2016年上升2.1个百分点;二类为33.3%,比2016年下降7.7个百分点;三类为10.1%,比2016年下降0.2个百分点;四类为6.5%,比2016年上升3.4个百分点;劣四类为15.6%,比2016年上升2.4个百分点。
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一般,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石油类。一类海水比例为19.8%,比2016年下降8.6个百分点;二类为48.1%,比2016年上升3.7个百分点;三类为14.8%,比2016年下降2.5个百分点;四类为7.4%,比2016年上升2.5个百分点;劣四类为9.9%,比2016年上升5.0个百分点。
黄海近岸海域水质良好,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一类海水比例为37.4%,比2016年下降1.1个百分点;二类为45.1%,比2016年下降5.4个百分点;三类为9.9%,比2016年上升5.5个百分点;四类为5.5%,与2016年持平;劣四类为2.2%,比2016年上升1.1个百分点。
东海近岸海域水质差,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一类海水比例为15.9%,比2016年上升3.5个百分点;二类为31.0%,比2016年下降0.9个百分点;三类为12.4%,比2016年下降2.6个百分点;四类为9.7%,比2016年上升6.2个百分点;劣四类为31.0%,比2016年下降6.2个百分点。
南海近岸海域水质一般,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pH和活性磷酸盐。一类海水比例为57.6%,比2016年上升9.9个百分点;二类为18.2%,比2016年下降22.0个百分点;三类为5.3%,比2016年下降0.8个百分点;四类为3.8%,比2016年上升3.8个百分点;劣四类为15.2%,比2016年上升9.1个百分点。
重要河口海湾9个重要河口海湾中,胶州湾和北部湾水质良好,辽东湾水质一般,渤海湾、黄河口和闽江口水质差,长江口、杭州湾和珠江口水质极差。与2016年相比,胶州湾和闽江口水质好转,黄河口、珠江口和北部湾水质变差,其他河口海湾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入海河流监测的195个入海河流断面中,无Ⅰ类水质断面;Ⅱ类27个,占13.8%;Ⅲ类66个,占33.8%;Ⅳ类48个,占24.6%;Ⅴ类13个,占6.7%;劣Ⅴ类41个,占21.0%。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
直排海污染源404个日排污水量大于100立方米的直排海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综合排放口监测结果显示,污水排放总量约为636042万吨,化学需氧量为172414吨,石油类为906.3吨,氨氮为10759吨,总氮为56625吨,总磷为2169吨,部分直排海污染源排放汞、六价铬、铅和镉等污染物。
海洋渔业水域
2017年,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对黄渤海区、东海区、南海区的41个重要鱼、虾、贝、藻类的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自然保护区及重要增养殖水域进行了监测,监测水域总面积560.6万公顷。海洋重要天然渔业水域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监测浓度优于评价标准的面积占所监测面积的比例分别为20.0%、35.7%、59.7%和94.4%。与2016年相比,化学需氧量超标面积有所增加。海水重点增养殖区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和化学需氧量监测浓度优于评价标准的面积占所监测面积的比例分别为36.5%、63.6%、72.0%和85.4%。与2016年相比,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和化学需氧量超标面积均有所减少。对33个海洋重要渔业水域沉积物的监测结果显示,石油类和铜的超标水域比例*分别为3.7%和9.1%,锌、铅、镉、汞和砷的平均浓度均优于评价标准。对8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进行了监测,监测面积为32.3万公顷,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无机氮、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和活性磷酸盐监测浓度优于评价标准的面积占所监测面积的比例分别为28.9%、54.7%、61.3%和92.6%。
土地
土地资源及耕地
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农用地64512.66万公顷,其中耕地13492.10万公顷,园地1426.63万公顷,林地25290.81万公顷,牧草地21935.92万公顷;建设用地3909.51万公顷,含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179.47万公顷。
目前,全国耕地平均质量等级为5.09等。其中,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5.55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7.4%;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9.12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5.0%;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5.59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7.6%。
农业面源2017年,农业用水量占全社会用水总量的比重为62.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36。水稻、玉米和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为37.8%,比2015年上升2.6个百分点。农药利用率为38.8%,比2015年上升2.2个百分点。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64%。秸秆综合利用率为82%左右。
水土流失
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中国现有土壤侵蚀总面积294.9万平方千米,占普查范围总面积的31.1%。其中,水力侵蚀129.3万平方千米,风力侵蚀面积165.6万平方千米。
2017年,全国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9万平方千米。
荒漠化和沙化
第五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显示,截至2014年,全国荒漠化土地面积261.16万平方千米,沙化土地面积172.12万平方千米。与2009年相比,5年间荒漠化土地面积净减少12120平方千米,年均减少2424平方千米;沙化土地面积净减少9902平方千米,年均减少1980平方千米。
自然生态
2016年*,2591个县域中,生态环境质量为“优”“良”“一般”“较差”和“差”的县域分别有534个、924个、766个、341个和26个。“优”和“良”的县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42.0%,主要分布在秦岭—淮河以南及东北的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地区;“一般”的县域占24.5%,主要分布在华北平原、黄淮海平原、东北平原中西部和内蒙古中部;“较差”和“差”的县域占33.5%,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西部、甘肃中西部、西藏西部和新疆大部。
基于卫星遥感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综合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评价、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局部区域自然生态变化详查等,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818个转移支付县域生态环境进行监测,对其中723个县域2015—2017年间生态环境变化进行考核(海南省三沙市及新增94个县域不考核)。与2015年相比,723个县域中,2017年生态环境“变好”的县域有57个,占7.9%;“基本稳定”的县域有585个,占80.9%;“变差”的县域有81个,占11.2%。
生物多样性
在生态系统多样性方面,中国具有地球陆地生态系统的各种类型,其中森林类型212类、竹林36类、灌丛113类、草甸77类、荒漠52类。淡水生态系统复杂,自然湿地有沼泽湿地、近海与海岸湿地、河滨湿地和湖泊湿地等4大类。近海海域有黄海、东海、南海和黑潮流域4个大海洋生态系统,分布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河口、海湾、泻湖、岛屿、上升流、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以及海底古森林、海蚀与海积地貌等自然景观和自然遗迹。还有农田生态系统、人工林生态系统、人工湿地生态系统、人工草地生态系统和城市生态系统等人工生态系统。
在物种多样性方面,已知物种及种下单元数92301种。其中,动物界38631种、植物界44041种、细菌界469种、色素界2239种、真菌界4273种、原生动物界1843种、病毒805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共420种,大熊猫、朱鹮、金丝猴、华南虎、扬子鳄等数百种动物为中国所特有。
在遗传资源多样性方面,有栽培作物528类1339个栽培种,经济树种达1000种以上,中国原产的观赏植物种类达7000种,家养动物576个品种。
受威胁物种对全国34450种高等植物的评估结果显示,受威胁的高等植物有3767种,约占评估物种总数的10.9%;属于近危等级(NT)的有2723种;属于数据缺乏等级(DD)的有3612种。需要重点关注和保护的高等植物达10102种,占评估物种总数的29.3%。
对全国4357种已知脊椎动物(除海洋鱼类)受威胁状况的评估结果显示,受威胁的脊椎动物有932种,约占评估物种总数的21.4%;属于近危等级(NT)的有598种;属于数据缺乏等级(DD)的有941种。需要重点关注和保护的脊椎动物达2471种,占评估物种总数的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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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2021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为《公报》)。《公报》显示,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达到“十四五”序时进度。《公报》称,2021年,全国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59.77,生态质量为二类,与2020年相比基本稳定。生态质量为一类
5月10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2021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其中透露,全省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4.3%,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六项主要污染物指标连续七年全面达标。广东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全省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和金额分别为1.997亿吨和46.1亿元,居全国首位。碳市场
2021年6月3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宋继宝发布《2020年山东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并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新闻二处处长丁绍敏主持。
河北日报讯河北省政府新闻办5月26日召开2020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2020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河北省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大幅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创2013年以来最好水平,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辐射环境质量总体情况良好,生态环境状况稳中有升,全省生态环境总体状况首次评估为良。
2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0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稳中向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从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结果来看,“十三五”期间,我国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是迄今为止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最大、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好的五年,全国各地环境普遍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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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征求意见稿)》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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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做好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铝冶炼行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环监测〔2024〕17号,以下简称《意见》)。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答: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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