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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近日获悉,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宜阳县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3月30日
宜阳县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洛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宜阳县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管控土壤环境风险,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指导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开展,根据《洛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2018〕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中污染地块治理为重点,全面落实《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推进实施《洛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宜阳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着力解决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优先保护未污染土壤,采取严格保护措施预防其受到污染;强化污染源头预防,严控污染土壤增量,管好未污染土壤存量,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二)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立足我县实际,以耕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明确重点监管污染物、重点监管行业和区域,提出严格管控措施,坚决守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三)分类管控、综合施策。对利用类型及土壤污染程度不同的土地采取不同方式分类施策。对农用地,按污染类别实施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对建设用地,按用途要求和相关规定实施准入管理;对未利用土地,加强污染预防,合理开发利用。
(四)明确主体、污染担责。乡镇政府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各项攻坚任务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承担治理与修复主体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乡镇政府承担相关责任。
三、工作目标
(一)耕地污染治理方面。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建立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技术试验示范点;开展重度污染耕地区域确定、退出及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180亩;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达到180亩以上。
(二)建设用地污染治理方面。完成全县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全面摸清全县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完成重点监管尾矿库所在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并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初步控制。
四、重点任务
(一)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配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采集、流转、分析测试等工作。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详查点位进行核查,补充信息调查表。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类型、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同时,结合详查工作开展土壤与小麦等农产品协同调查。配合上级完成每10年1次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卫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与制度建设。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并按照要求配合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基础点位、风险点位、背景点位等监测;2018年起,环保部门要围绕上级建设豫西土壤环境监测区域中心的目标,逐步配齐县级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监管执法设备;加大全县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提高检测人员技术能力;水务部门要科学布局全县灌区灌溉水质监测网点;农业部门增加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地方特色农作物种植区等区域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
(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3.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管理清单。依据现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综合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农用地集中连片程度、农作物种类、农产品超标情况等,以耕地为重点,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2018年起,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
4.确定受污染耕地中、轻度污染耕地区域。应用现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土壤环境监测及农产品质量监测数据,结合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历史监测数据,组织实地调查,确定受污染耕地中、轻度污染耕地区域清单,报市农业、环保、国土部门备案。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
5.积极推进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按照“边调查、边风险管控”的原则,在中、轻度污染耕地分布区域,逐步推广并建立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技术实验示范点。2018年底前,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方案中要明确农田土壤安全利用的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年度实施计划。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
6.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实施风险管控与应急处置。强化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可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根据农产品质量及时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逐步提高检测能力。2018年起,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建立应急机制,及时阻止不合格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2018年年底前,完成我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生产性服务组织建设。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财政局、粮食局
(三)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
7.确定耕地重度污染区域。2018年5月底前,利用现有土壤污染调查及农产品质量监测数据,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及农产品质量监测数据,结合环保、国土等部门历史监测数据、确定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确定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区清单,并分别报市发改、国土、农业、环保、林业部门审查备案,为开展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提供依据。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财政局
8.制定耕地重度污染区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综合气候、土壤类型、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程度、种植模式、灌溉条件、农民种植习惯、农产品超标情况、市场等因素,在2018年6月底前,农业部门牵头制定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林业部门充分利用上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优先将耕地重度污染区域纳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范围,编制重度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按有关程序组织申报,待批复后,报县政府组织实施。凡涉及到变更土地利用类型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及审批程序进行变更。对于土壤污染问题突出而不适合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的,国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及审批程序,将其调整为未利用地。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国土局、林业局
9.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依据批准的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划定为重度污染耕地区域内,2018年年底前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制定相关配套支持政策,鼓励连片土地流转,进行种植结构调整。在条件适宜地区,由食用性作物调整为花卉、苗木、蓖麻、棉花等非食用性作物,同步探索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国土局、环保局、财政局
(四)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
10.确定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区域清单。2018年8月底前,组织对拟进行治理与修复目标区域受污染耕地开展实地调查,划定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面积、范围,确定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实验试点区清单,并报市农业、环保、国土部门备案。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
11.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试点。2018年起,县农业部门要以锦屏镇苗村、杨店受污染耕地区域为重点,率先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环保局、财政局
12.加强农产品监测。制定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加强治理与修复区内农产品临田检测和产出可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严禁污染物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财政局、粮食局、科技局
(五)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3.积极推进实施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在全县探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试点,推进农业补贴由激励性向功能性转变,减少化肥使用量。2018年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长率降至0.8%以下,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率达到81%以上,在严格秸秆禁烧的同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环保局、统计局、工商局、供销社
14.扎实推进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选取1—2个农药使用量较大的乡镇,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在果蔬标准园推广物理防虫设施,加强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2018年,全县主要粮食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7.1%,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7.2%,农药有效利用率达到38.5%。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环保局、供销社
15.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提高农业用水利用效率。组织开展全县灌区排查,结合水功能区水质监测,选取典型灌区,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和结果通报试点工作,各灌区按照灌溉周期,每年在夏粮和秋粮灌溉时,至少开展1次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禁止向农灌水体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废水。2018年6月底前编制宜阳县灌区水质监测规划,开展灌区水质监测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覆盖大中小型灌区的农业灌区水质监测网络体系。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国土局、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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