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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海南省56项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2018-06-13 13:2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督察环境保护督察海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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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一、一些部门和地方领导对海南省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沾沾自喜,盲目自满,认为自然环境好就是工作做得好,对自身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缺乏清醒认识,对生态环境保护仍然面临的矛盾与挑战缺乏忧患意识和担当精神,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不够。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绿色发展理念入脑入心,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整改措施:

1.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立行立改,2017年9月省委七届二次全会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明确30条具体实施意见。

2.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及时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县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年分别不少于5次。

3.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干部培训内容。

4.严格落实《海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未完成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等情形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5.每年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行动不少于2次。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各市县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二、一些市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欠账较多,工作被动。对于这些问题,往往不是从自身工作找原因,而是归因于建省晚、底子薄、经济落后,导致这些问题久拖不决。

整改目标:各级政府加大投入,补齐短板,加快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整改措施:

1.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动作为,加大工作力度,克服“等、靠、要”思想,加快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2.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出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启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全覆盖、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全覆盖、城市内河内湖治理全覆盖工程。

3.省和市县政府自2018年起统筹整合各类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加大对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实现投融资渠道多元化。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长效增长机制,自2018年起5年内,省财政每年按照省本级年初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增量的15%,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规模。

4.加快推进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澄迈县、临高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共12个市县,在2018年7月底前,完成其境内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及联网。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生态环保厅,各市县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三、一些市县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热衷于搞短平快的速效政绩工程,财政过分依赖房地产,被地产“绑架”,企业指到哪儿,政府规划跟到哪儿,鼓了钱袋、毁了生态,一些自然保护区、优质自然岸线、生态脆弱山体遭受破坏,成为当地生态环境难以抚平的伤痛。

整改目标:转变发展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格规范房地产等各类开发行为,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保持优良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久久为功发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旅游业、互联网产业、医疗健康产业、现代金融服务业等十二个重点产业,加快培育替代房地产业的支柱产业,逐步减少经济对房地产的依赖。

2.加强规划引导和管控。严格执行《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规定。加强对海岸带、中部生态核心区、滨水(湖库)地带和各类保护区等区域的规划管控,坚决禁止在自然保护区、优质自然岸线、生态脆弱山体等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海岸带可开发的一线土地严禁用于开发商品住宅。

3.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实行商品住宅年度建设指导性计划管理,实行总量控制、有序开发,引导房地产业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提升品质。从2018年起永久停止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四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通过税收分成调控房地产发展,把与房地产关联度最大的土地增值税、契税收入的大部分集中于省级,把其他产业税收的大部分留给市县,倒逼市县发展转型,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4.按照“绿盾2017”专项行动、海岸带专项整治、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专项整治的问题清单,对一些自然保护区、自然岸线、山体、湿地生态遭受破坏的情况,按计划加快修复治理。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规划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四、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生态环境指标没有具体量化,考核偏松偏软。

整改目标:创新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办法,实行差别化的绩效评价考核,健全和完善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

整改措施:

1.海南省委、省政府已于2017年12月出台《海南省市县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健全完善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市县发展实行差别化考核,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权重,并将生态环境损害作为负面扣分和一票否决事项。

2.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结果运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类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运用。

3.2018年起,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建立经常性审计机制,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并将审计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统计局、省生态环保厅、省审计厅,各市县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五、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是目前全省唯一生态环保方面的综合性考核,但由于缺乏严肃性、科学性,考核常常流于形式。2014年万宁市因没有完成大气改善目标被省生态环保厅约谈,但在省政府组织的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中却被评为优秀,“一边约谈、一边表彰”。2015年琼海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不合格,全省排名倒数第一,但在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中却为顺数第一。这种自相矛盾的考核结果,导致考核导向作用严重虚化。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科学评价考核机制,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形成科学的评价考核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细则》《海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取代《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2018年底前,发布各市、县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

2.取消万宁市在2014年、琼海市在2015年的生态省建设考核结果。

3.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对没有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专项工作考核中不合格的市县,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性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六、全省对环境保护问责追责力度不足,缺乏约束力和震慑作用,省政府明确要求对海岸带专项清理工作发现的问题要严肃问责,但清理出来的112宗越权审批等突出问题,至督察时,尚无一例实施问责。

整改目标:对海岸带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越权审批等问题查处到位,问责到位。

整改措施:

1.经核查认定,海岸带专项检查中属于2013年5月1日《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颁布后,市县政府越权审批的问题实为106宗。

2.2018年7月底前,分类整改到位。对97宗属于省政府专题会议同意批准完善手续的项目,已建或在建项目按照原批准意见进行处置,尚未动工建设构成土地闲置的由市县政府依法收回。1宗已恢复园林绿地的,保持现状。对4宗企业承诺不在海岸线200米范围内建设的项目,依法采取收回、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置。对3宗位于河口内湾潟湖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管理。对1宗2007年1月土地已挂牌出让的填海造地项目,按照土地及项目建设管理要求进行整改。

3.2018年9月底前,依照《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海岸带资源破坏及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对有关问题依纪依规调查处理。

4.建立健全海岸带保护与开发长效监管机制。对涉及海岸带范围的建设项目,依照《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进行审核,加强监督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期限:2018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渔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规划委、省生态环保厅、省纪委省监委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七、2013年以来,各市县党委常委会研究生态环境保护专题的数量,不足总议题数量的3%。特别是一些环境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市县,如海口、万宁、东方等,党委常委会研究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更少。海口、万宁党委常委会2014年没有研究环境保护议题;东方市委常委会2014年、2015年两年均没有研究环境保护议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没有得到应有重视。

整改目标: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县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

整改措施:

1.各市县党委、政府切实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市县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年分别不少于5次。

2.海口市、万宁市、东方市等市县就环境问题突出和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部署不力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对群众意见较多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摸底,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逐一落实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各市县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八、生态省建设工作推进不够有力。海南省在全国率先提出生态省建设,并明确了建设目标、任务和要求。但从实际落实情况看,生态省建设目标没有落实,国际旅游岛建设要求的环境保护工作也没有落实到位,反而生态破坏问题层出不穷。生态省提出的最初几年,毁林挖塘养殖遍地开花,破坏沿海防护林和海岸地貌、污染近岸海域水质,对全省生态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延续至今。

整改目标:坚持生态立省不动摇,确保海南的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

整改措施:

1.全面梳理生态省建设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及目标,严格落实《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规划纲要》,努力实现生态省建设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及目标。

2.各市县、各部门2018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全面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充分发挥“多规合一”引领作用,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整治,特别是针对毁林挖塘养殖,破坏沿海防护林和海岸地貌、污染近岸海域水质等突出问题开展持续整治,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确保海南的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各市县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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