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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

2018-07-14 12:3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长江经济带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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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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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护和科学利用水资源

强化水资源总量红线约束,促进区域经济布局与结构优化调整,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增强供水调控和保障能力。

(一)实行总量强度双控

严格总量指标管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取水许可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到2020年,全省用水量控制在524.15亿立方米内;到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527.68亿立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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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强度指标管理。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证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健全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的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到2020年,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0%。

推进重点领域节水。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节水,建设节水型社会。强化农业节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加快循环型和节水型农业建设,继续推进灌区配套设施建设和节水改造。推广和普及田间节水技术,开辟抗旱水源,科学调度抗旱用水。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省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强化工业节水,加快实施高耗水行业生产工艺节水改造,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设备、产品目录及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完善火力发电、钢铁、造纸、石化、化工、印染、化纤、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省级用水定额。强化城镇节水,以宾馆、饭店、医院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城市节水,加快节水型服务业建设。以管网改造、节水型器具推广等为重点,加快推进城市节水工程建设。到2019年,设区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到2020年,全省20%以上县(市、区)建成国家节水型社会达标县,70%以上市、县(市、区)建成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二)实施以水定城以水定产

合理确定城镇规模。城镇建设和承接产业转移区域不得突破水资源承载能力。“十三五”期间,对苏州、无锡、镇江等生活需水量增幅较大的地区,合理控制新城建设规模,有效控制城镇居民用水增量。大幅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建设海绵城市,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倒逼钢铁、造纸、纺织、火电等高耗水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产能。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限制南京等地钢铁行业、苏州等地纺织行业规模,严格控制南京等地区的老石化基地的工业用水总量。鼓励电力、化工、石化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鼓励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水。到2020年,全省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

统筹水资源开发利用。加大供水安全保障力度,优化水资源配置,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切实保障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合理配置生产用水。在水资源配置总体布局上,沿江地区充分发挥长江水源优势,扩大引江规模,完善供水基础设建设,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淮河中下游地区依托南水北调和长江东引工程,完善区域引、提、配水工程建设,注重水生态保护;沿海地区进一步扩大南水北调与江水东引引江调水能力,研究新辟临海供水线,建设沿海平原水库,增加沿海开发和滩涂围垦水资源供给需求,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实施南水北调一期配套工程,实施下官河、黄沙港南段与大三王河拓浚等水源工程。加快实施郑集河输水扩大工程,研究实施沿海引江调水工程方案。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加强污水深度处理,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多年平均水资源供需平衡,基本建立与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城乡生活供水保证率达到97%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8%。

(三)严格水资源保护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水位)。在淮河流域进行试点,2017年底前,制定生态流量(水位)控制试点方案,分期分批确定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深化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和优化调度,制定基于生态流量保障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区域联合调度、引排结合、生态补水等措施,发挥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长江干支流江苏段主要控制节点生态基流占多年平均流量比例保障在15%左右,其中干流保障在20%以上。

强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管理。按照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要求,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措施,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自上而下推动行业减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流域水功能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要求,核定企事业单位许可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等要求,推动排放控制与水质改善紧密挂钩。实施《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合理布局调整取、排水口。2020年底前完成117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全面完成重点河道非法或设置不合理排污口的清理,完成重点河道生态综合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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