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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排污管理
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强化监管。基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合理确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许可排放量等要求,严控污染增量,削减污染存量。
加强源头控污。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2018年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并建立管理台账;在此基础上,分类施策、妥善处置,2020年底前,“散乱污”企业全面整治完毕。严格落实化工、原料药加工、印染、电镀、造纸、焦化等“十大”重点行业改建、扩建项目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有序推动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强化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后督查。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有序推进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推进绿色工厂建设,促进环境综合治理。在排污口下游、干支流入湖地区因地制宜地大力建设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控制船舶港口污染,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所有港口均应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满足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需求。做好接收设施与市政环卫设施的转运衔接,实现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加强船舶修造企业环境监管,对船舶修造企业修船除锈环节除下的铁锈直排入江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强化系统治污。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017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率先对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内且尾水对太湖水质造成影响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执行氮磷特别排放限值。加强截污配套管网建设与维护,重点推进滨水区、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纳管,实现污水不入江。到2019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到2020年,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污水收集与处理水平显著提高,沿江城镇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加强污泥处理处置,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提标改造,设区市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2019年底前,设区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90%以上。2020年底前,县(市)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完善城乡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及现有设施的改造提升。到2020年,实现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沿江城镇垃圾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章建设项目的清拆力度,严肃查处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设区市及中央督查明确要求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其余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于2018年底前完成。排查和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以及影响水源地保护的码头,实施水源地及周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开展地下水污染场地修复试点。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做好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对未达到Ⅲ类水质要求的设区市饮用水水源要制定并实施水质达标方案。加强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沿江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强化对水源周边可能影响水源安全的制药、化工、造纸、采选、制革、印染、电镀、农药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执法监管。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应急水量不足的城市要抓紧新建应急水源地,完成保护区划分,到2020年,全省各地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全覆盖。
(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
大力整治城乡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等综合性措施,系统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对已经排查清楚的黑臭水体逐一编制和实施整治方案。2017年底前,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南京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将全省城乡黑臭河道疏浚一遍,其他设区市和太湖流域县(市)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重点治理劣Ⅴ类水体。制定劣Ⅴ类断面(点位)所在控制单元水质达标方案,开展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实施情况,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对枯水期等易发生水质超标的时段,实施排污大户企业限产限排等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水质稳定达标。加强入江支流、入海河流环境综合整治,编制整治方案,加强断面水质自动监测,消除劣Ⅴ类入江和入海河流。
推进太湖等富营养化湖泊治理。太湖流域以“水源涵养林-湖荡湿地-湖滨带-缓冲带-太湖湖体“为构架,实施综合治理与修复,探索创新治理新模式新路径,建设太湖生态保护圈,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扩大水源涵养林范围,提升森林质量。推进退渔还湖、还湿,加强环太湖、重点湖泊湖滨、主要入湖河流的湿地保护与恢复。实施湖荡湿地植被恢复,截污清淤。实施入湖河流河岸带修复,保持水系连通。加强太湖上游环湖、主要入湖河流河口的湖滨湿地和生态防护林建设修复,形成生态缓冲带,有效阻止污水直接入湖。集中力量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湖泛易发区、风景名胜区、居民集中区和交通干线附近等重点水域的蓝藻打捞,提高蓝藻水草机械打捞能力和科学化管理水平。制定并实施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方案,建立重点湖区定期监测和清淤机制,预防湖泛发生,有效去除内源污染。推广生态、循环、绿色农业发展模式,将太湖一级保护区打造成生态循环农业基地。加强太湖、洪泽湖、阳澄湖、白马湖、高邮湖等重点湖泊开展总氮、总磷污染调查分析,提出控制要求,并制定总氮、总磷控制方案。
六、建设美丽宜居城乡环境
以区域、城市群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综合治理,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以农产品用地和城镇建成区为重点,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以加快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为重点,持续改善农村人居和农业生产环境。
(一)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实施空气环境质量达标计划。全面推进各设区市城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工作,制定并实施分阶段达标计划。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综合防治。加大酸雨防治力度。
强化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大煤炭清洁利用力度。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减少3200万吨,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严格控制炼油、石化等行业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施主要污染物倍量削减。提高外输电比例和天然气供应,加快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作。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分类整治燃煤锅炉,2017年底前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到2017年底,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均达到超低排放。在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实施热电整合,2019年前,基本完成大机组供热半径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和分散锅炉关停整合工作,对热电企业数量多的地区加大整合力度。完成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改造、水泥行业脱硝改造、平板玻璃天然气燃料替代及脱硝改造。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或关停。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大力推进南京、苏州等市实行公共交通电动化,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一新车和转入车辆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计划。推进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禁止向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重油以及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推进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扎实推进油气回收深度治理。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机动车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开展重点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7年底前,石化、化工企业全部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完成重点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作。强制使用水性涂料,2017年底前,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等行业全面实现低VOCs含量油墨、涂料、胶黏剂和清洗剂等的替代。加强汽车维修、露天喷涂污染控制,推广绿色汽修技术,使用节能环保型烤漆房,配备漆雾净化装置和有害挥发物净化装置,有效处理漆雾和有害挥发物。2017年底前,实现储油储气库油气回收装置全覆盖,已建油气回收装置确保稳定运行。加强城市服务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2018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所有干洗经营单位禁止使用开启式干洗机,在除臭过程中不直接外排废气。到2020年,全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
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规划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积极参与长江三角洲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建设区域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统一城市空气质量监测运行管理方式,实现区域空气质量监测信息互通和共享。
(二)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控制。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到2020年,铜冶炼、铅锌冶炼、铅酸蓄电池制造等主要涉重金属行业重金属排放强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加强有色金属冶炼、制革、铅酸蓄电池、电镀等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推动电镀、制革等园区化发展,逐步将涉重金属行业的重金属排放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加强对重要粮食生产区域周边的工矿企业重金属排放监管,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实施升级改造,或依法关闭、搬迁。加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治理。
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行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等分类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施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产粮(油)大县人民政府2017年底前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对位于工矿企业周边、城市郊区、污水灌区、交通要道两边等区域的水稻、蔬菜等敏感作物开展重金属专项检测,实施风险管控。加强对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引导和鼓励各类为农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通过科学化、专业化的生产,减少产地污染,提升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国家要求。综合考虑污染物类型、污染程度、土壤类型、种植结构等,建设一批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在试点示范基础上,有序开展受污染耕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
有效防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环境风险。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排查,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上述企业用地拟改变用途为居住、商业和学校等公共设施用地的,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以南京、常州、南通为重点,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率先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要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地方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采取监管措施。针对典型污染地块,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开展污染地块绿色可持续修复示范,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严格防止二次污染。
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从源头防控、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编制先行区建设方案,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备案。
(三)加强农业农村环境整治
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5000个。启动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进一步优化山水、田园、村落等空间要素,统筹推进乡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特色产业、特色生态、特色文化,塑造田园风光、田园建筑、田园生活,建设美丽乡村、宜居乡村、活力乡村。到2020年,省级规划建设和重点培育100个左右“生态优、村庄美、产业特、农民富、集体强、乡风好”特色田园乡村试点,并以此带动全省各地的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继续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在进一步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城乡统筹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机制,确保稳定运行。到2020年,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95%,苏南地区规划发展村庄、苏中地区行政村村部所在地村庄、苏北地区规模较大的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同步实施,限期取消、归并小水厂。到2020年,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村庄绿化行动,推进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庭院以及公共活动空间的绿化。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建设、特色田园乡村创建。
开展农村河渠塘坝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河道行动,开展截污治污、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道保洁,建设生态型河渠塘坝,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创建水美乡村。继续落实农村河道的长效管理机制,推行农村河道轮浚机制。
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和有机食品认证示范区建设,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提高秸秆、废弃农膜、畜禽养殖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8%。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加强农村污水垃圾综合治理,培育发展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利用和有机肥替代利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引导科学合理施肥施药。到2019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氮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化肥施用量较2015年削减5%,农药施用量确保实现零增长。加大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控制力度,到2017年、2020年全省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分别达到60%、90%。科学合理调整水产养殖空间,因地制宜确定水产养殖宜养区、限养区、禁养区。严格执行湖泊渔业养殖规划,压减重点湖泊网围养殖,强化湖泊网围养殖综合治理,实现重点湖泊网围养殖面积负增长,到2020年控制在75万亩以内。推进网箱养殖标准化改造,加快标准化鱼池建设,研发集成示范稻渔综合种养、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等健康养殖技术与模式。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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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第二十三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2025)暨第七届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在北京开幕。4月10日,第二十三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2025)暨第七届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在北京开幕。中环报记者王亚京摄本届展会以“践行‘两山’理念服务‘双碳’战略创新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为主题
4月2日,江苏首个支撑性煤电配套送出工程——盐城滨海港(月亮湾)电厂扩建配套500千伏送出工程投运。煤电配套送出工程是保障煤电项目电力顺利输送并接入电网的重要基础设施,可满足工业、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需求,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盐城滨海港(月亮湾)电厂扩建配套500千伏送出工程
4月1日,新一届全国公共安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供应链安全标准工作组成立。这是福建首个对口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技术标准工作组。据介绍,供应链安全标准工作组由福建电力科学研究院承担牵头工作,成员单位包括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江苏省质量和标准研究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春潮涌动,万象更新。一季度,南京电厂以一组亮眼数据定格高质量发展新坐标:发电量同比增长6.82%,利润总额同比增利91%,双双刷新历史同期纪录,以“满堂红”之势为全年发展注入强劲动能。在这份成绩单背后,是南京电厂锚定“双碳”目标、深化国企改革、统筹安全与效益的生动实践,更是一幅传统火电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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