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脱硫脱硝烟气脱硝政策正文

清远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送审稿)

2018-07-21 09:2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蓝天保卫战脱硝改造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五)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32.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

禁止城市建成区内餐饮企业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督促建成区内所有餐饮服务业和单位食堂炉灶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对未安装以及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餐饮企业一律停业整治。

清查城市建城区内无牌无证烧烤档,禁止在建城区出现露天烧烤现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露天焚烧污染治理

33.全面禁止露天焚烧

建立市、县和乡镇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秸秆、垃圾焚烧的监管职责下放到各街办,依法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秸秆、垃圾焚烧巡查工作,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纠”。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严厉查处烟花爆竹禁燃区内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城市建城区内节日期间应采取限制和禁燃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的节日活动和宗教活动,推动文明敬香,减少露天焚烧祭祀。推动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院。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工商管理局、市安监局、市民族宗教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4.推进农业面源综合整治

积极推进秸秆、树枝(叶)等生物质的综合利用,大力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5%,2020年秸秆利用率不低于95%,推动实现秸秆全量化利用,从根本上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加强农田化肥、畜禽养殖等典型氨排放源的排放控制,合理调整施肥结构,引导农民积造施用农家肥,集成推广种肥同播、化肥深施等高效施肥技术,不断提高肥料利用率。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模式,规范和引导畜禽养殖场做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重点区域污染治理

35.推行网格化管理制度

依托3个国控站点、6个市控站点以及60个微型空气自动监测站,清城、清新区政府要设立网格专员,实施好网格化管理,开展巡查工作。

责任单位:清远高新区管委会、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36.强化重点区域管理工作

对凤城街办周边敞开式操作的干洗店一律停业整治。有效落实环城路、先锋路、下濠基等重点路段交通疏导工作;严格控制凤城街办停车场停车数量,压减至20个停车位,其他停车场(包含西湖停车场、名都停车场、富宝轩停车场、清城区人民医院停车场)适当减少停车位。统筹新增、现有的清洁能源公交车投放至西门塘等重点区域公交站。

责任单位:清城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八)提升科技支撑和科学应对水平

37.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环保和气象部门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警机制,每日分析空气质量趋势,预测发布未来3天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污染气象条件及天气形势,一旦出现或预测未来出现不利污染气象条件、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100时,发送空气质量预警信息,提醒各部门加强监管力度,组织实施防控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38.积极应对污染天气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清城、清新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污染天气应急要求,切实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在应急发出1小时内,响应到位,采取强化措施,加大巡查监管力度,通过查处环保违法行为、车辆限行、工地道路抑尘、查处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必要时段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停产限产、工地停工等有力措施,实现对污染态势的提前防范和压制,遏制污染天气的出现和污染势头的蔓延,应急期间要积极、主动、及时反馈应急响应情况,应急结束后认真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作用,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反馈”的机制,推进各自领域工作的开展,配合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开展工作。各级政府强化督查督办及整改工作,形成各大重点领域污染防治目标明确、责任落实、督办有力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考核问责。

实施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由第三方负责考核,建立问责及责任追究制度。对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及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市政府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干部不得评优、授予荣誉称号等,并追究工作责任。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应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和市环委会。

(三)落实政策保障。

落实绿色发展配套政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产品不得参与政府公开采购。

(四)加大资金投入。

落实市、区财政补贴资金,加强对污染企业搬迁、结构调整、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污染治理示范项目、面源污染治理的支持和引导。将大气污染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科技支撑和执法监督等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五)强化公众参与。

建立信息发布机制,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作要求。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等,对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探索建立绿色生活积分制度,引导市民选择绿色交通、使用绿色产品、爱护绿色环境,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蓝天保卫战查看更多>脱硝改造查看更多>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