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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 (送审稿 )

2018-07-30 09:4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杭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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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杭州印发《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送审稿)》。全文如下:

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

(送审稿)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家、省和市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浙江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杭州市建设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明确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的目标要求,践行“八八战略”,实施“拥江发展”,推进杭州市“美丽中国”样本建设,加快城市国际化、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为2020年在全国全省率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22年圆满举办亚运会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清洁排放区、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大幅削减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3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省下达的目标,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节能和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工业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60%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到2022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治理“燃煤烟气”,推动能源结构清洁化。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全面巩固深化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成果,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严格节能措施,保持煤炭消费总量零增长,推动能源结构清洁化。

1.落实煤炭消费总量和质量“双控”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优化能源结构,实施煤炭消费项目减量替代,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同比2015年下降10%。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质量。

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监管,进入我市的煤炭需达到低硫洁净煤要求(硫分≤0.7%、灰分≤15%),禁止使用干基硫分大于1%的煤炭。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中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为实施单位,下同]

2.全面开展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

(1)巩固燃煤烟气治理成果。

优化禁燃区设置,逐步扩大Ⅱ类和Ⅲ类禁燃区范围。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整治成果,全面排查高污染燃料设施,严格落实禁燃区管控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018年完成热电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锅炉清洁化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并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到2020年,热电企业、垃圾焚烧等固废处置企业完成有色烟羽脱白治理,基本完成所有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现有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逐步改造成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或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特别限值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淘汰高污染燃料设施。

到2020年,全市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所有35蒸吨/小时(含)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根据国家、省要求,制定我市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制定行业规范,修订完善涉各类工业炉窑的环保、能耗等标准,提高排放标准。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炉(窑);巩固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反弹,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禁止掺烧石油焦。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严格控制新建锅炉。

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和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禁止新(改)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城市建成区以外,新(改)建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废气排放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特别限值要求。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5)推进园区集中供热。

优化热力供应布局,最大程度扩大现有热源点的热力供应覆盖范围,逐步淘汰集中供热供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企业自备燃煤锅炉;整合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现有热源点,最大程度压缩燃煤热电锅炉数量。在条件具备地区鼓励发展“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6)推进煤改气、煤改电。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油改电”。服装纺织、木材加工、水产养殖与加工等行业,开展蓄热式工业电锅炉供热试点,替代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燃煤锅炉。在金属加工、铸造、陶瓷、岩棉、微晶玻璃等加工行业推广使用电窑炉。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1)大力提高电力消费比重。

切实提升电网水平,进一步完善核心主网架结构,有序推进电网布点建设,推动智能电网建设。到2020年,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35%。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建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持续提升天然气利用水平。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天然气输配管网系统,有效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到2020年,实现中心镇天然气供应全覆盖,城乡居民天然气覆盖率达到40%,全市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40亿立方米,天然气消费量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提高至11%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严格节能措施。

(1)深入推进建筑节能。

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公共建筑的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到2020年,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要求,其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5%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积极鼓励企业节能。

重点企业制定节能降耗方案,加快推广余热余压利用成熟技术,提升工业领域余热余压利用水平,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4%以上。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倡导全社会节能。

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实施“绿色办公”计划,继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鼓励倡导公民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委、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二)深入治理“工业废气”,推动产业发展清洁化。

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传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淘汰低端产能;推动实施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整治重点行业、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治理恶臭及异味;到2020年,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

1.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1)加大传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的转型升级力度。

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划分及城市发展规划要求,推动重大项目向优先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集中。结合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行动,推动传统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继续推进全市化工、印染、造纸、冶炼、铸造等大气重污染企业或产能的搬迁改造。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按照亩均论英雄的要求,各地针对当地特色产业制定整治提升及取缔标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制定计划每年取缔一批,使行业得到整治提升、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加快企业整治提升。2018年启动水泥、铸造、冶炼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力争2019年完成50%,2020年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加强高产、节能新型纺纱、织造工艺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广,大力提升印染行业的后整理工艺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加快应用新型染色、印花、自动控制及在线监测等新技术。发展短流程工艺,推进熔炉余热利用、烟尘回收、重金属减排技术改造,有序推动富阳、桐庐等地废铜(铜泥)综合利用企业规范化、清洁化发展;推进铜、铝、镍等金属深(精)加工,发展有色金属新材料。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加快重污染企业淘汰关停。

继续推进全市化工、印染、造纸、冶炼、铸造等大气重污染企业的淘汰关停,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每年制定淘汰关停(或退出)计划。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底前,完成4家化工企业关停或取消化学合成工艺;2021年底前,完成1家化工企业取消化学合成工艺,完成1家橡胶轮胎企业关停。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持续推进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临江工业园区内的小化工企业逐步淘汰。2018年底前,完成化工、电镀、印染(定型)等行业27家企业关停或退出,并完成1家化工企业6万吨粘胶纤维生产线关停。2019年底前,完成7家化工企业关停或退出。2021年底前,完成20家化工企业,1家印染企业关停或退出,同时完成1家化工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创造条件,力争2022年亚运会前,完成外六工段10家化工企业取消化学合成工艺,完成1家饲料企业关停或退出。临江工业园区等其他区域由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拟定并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计划。

萧山区:重点开展化工、印染、造纸、铸造、电镀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2018年底前,完成25家化工(其中2家企业取消化学合成工艺)、5家印染、4家水泥、3家电镀、6家铸造、1家建材企业关停。2019年底前,完成6家化工、2家铸造企业关停,完成1家造纸企业关停转迁。2020年底前,完成14家化工(其中10家化工企业取消化学合成工艺)企业关停。2021年底前,完成4家化工企业关停,完成8家电镀和1家涂装企业关停转迁(其中2家电镀企业取消电镀工艺)。2022年6月底前,25家印染企业通过关停转迁等方式数量缩减至14家,全区印染企业数量控制在19家以内。统筹并优化2家热电企业热力规划,逐步减少锅炉数量,提高供热效率,力争2022年亚运会前完成。卫浴、羽绒、混凝土、工艺鞋、再生纤维等其他有污染的特色行业由萧山区人民政府拟定并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计划。

余杭区:2018年底前,完成1家水泥粉磨站、2家热电、11家印染企业关停。2020年底前,完成3家水泥粉磨站关停。2021年底前,完成1家水泥制品、2家化工、5家铸造企业关停。

富阳区:继续推进江南区块造纸、化工企业腾退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25家造纸、2家化工、1家热电企业关停,2家特种纸企业关停转迁,3家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取消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阳极炉。2019年2月底前,完成12家造纸企业和化工、印染等行业38家企业关停,1家钢结构企业关停转迁。2019年底前,完成3家印染企业关停。2020年2月底前,再分期分批完成造纸和化工等行业94家企业关停,同步完成所有造纸助剂企业关停。2020年底前,完成2家水泥、1家热电、13家彩钢企业关停。铸造、砖瓦窑、彩钢等行业由富阳区人民政府拟定并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和整治提升计划,现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铸造、砖瓦窑企业立即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2020年底前,区域内的铸造、砖瓦窑企业分别核减至10家和5家以内。

临安区:2018年底前,完成1家化工、1家造纸、9家铸造企业关停(其中1家铸造企业取消铸造生产),完成3家玻璃窑企业清洁化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2家化工助剂、1家表面处理、1家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企业关停。2021年底前,完成18家化工助剂企业关停。电镀、节能灯、装饰纸等行业由临安区人民政府拟定并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计划。

桐庐县:2018年底前,完成1家化工、1家造纸、3家冶炼企业关停。现有化工、印染、造纸、铸造、冶炼、制笔等行业由桐庐县人民政府拟定并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计划。

建德市:化工行业严格执行只减不增原则。2018年底前,完成1家水泥粉磨站、1家冶炼企业关停,完成1家化工企业、1家水泥粉磨站搬迁入园。2019年底前,完成2家冶炼企业关停。2021年底前,完成4家水泥(粉磨站)、建材等行业企业关停转迁。现有化工、印染、造纸、铸造、冶炼、胶合板、碳酸钙等行业由建德市人民政府拟定并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计划。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加大低端产能的淘汰力度。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制定实施严于国家和省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加强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各类专项整治和严格常态化执法,依法加快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的退出,防止反弹。力争到2020年,每年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100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全面整治“低小散”问题企业。以“四无”企业(作坊)为重点,结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实施“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到2020年,每年力争淘汰整治“低小散”“脏乱差”企业(作坊)1000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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