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杭州印发《杭州市净土行动暨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送审稿)》。
杭州市净土行动暨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送审稿)
为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和安全利用,有效防范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17〕87号)等文件的精神,有序推进杭州市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损害担责、公众参与、综合治理,落实各方责任,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为加快城市国际化、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主要目标
——土壤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固废污染防治。到2020年,按照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危险废物不出市、固体废物不出县”的原则,加快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基本实现县(市)域内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杭州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积极开展“无废城市”试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90%,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率达100%。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实施本计划的责任主体。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1.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行监测数据共享,2020年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等配合)
在农用地方面,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整合永久基本农田土壤质量监测网、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和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2018年年底前,建成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环境监测网络;2020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耕地的环境监测网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在工业用地方面,2018年年底前,完成省级以上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布设;2020年6月底前,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所有区、县(市)的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等配合)
逐步开展一般建设用地、矿区和未利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牵头)
2.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详查。
按照浙江省土壤污染详查安排的统一部署,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2020年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2018年9月底前,查明全市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林水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的基础信息的采集、填报、复核和上报,划分高中低度关注地块清单,开展地块环境风险筛查,确定初步采样详查地块名单和采样方案。2018年年底前,完成937家重点行业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地块风险筛查、采样方案编制和前期准备。2020年9月底前,掌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含制药)、焦化、电镀、制革、印染、造纸、铅蓄电池制造等10个重点行业(以下简称10个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已关停转迁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逐步开展节能灯制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等行业的在产企业用地和已关停转迁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详查;2020年年底前,完成对各区、县(市)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详查。(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经信委、市林水局、市园文局、市建委等配合)
逐步开展一般建设用地、矿区和未利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和分布的调查。(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配合)
建立10年为1个周期的土壤环境状况普查制度,形成一次普查、各方共享、长期使用的良性机制,为准确研判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提供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配合)
3.构建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
建立土壤环境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国土、农业、林水、建设、园文等部门现有的土壤相关监测数据,依托多规合一、智慧环保,建立全市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2020年年底前,与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实现对接。(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商务委、市建委、市园文局配合)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
1.划定土壤质量类别。
根据国家有关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三类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2018年11月底前,确定全市相应类别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分布和面积。2020年6月底前,划定全市耕地土壤质量类别。经详查确认达不到相应质量类别划定要求的,根据相关规定应及时予以调整。完善全市耕地土壤质量档案并上图入库。(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逐步开展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等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林水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2.采取分类管控措施。
根据省里要求制订杭州市受污染耕地利用和管制方案。优先保护类耕地要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配合)
安全利用类耕地要综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并积极开展治理修复。严格管控类耕地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要及时退耕还林或调整用地功能。加强对重污染土地产出的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及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2018年年底前,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编制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管制方案,编制重点地区污染耕地治理修复规划,并形成治理修复项目库。2020年年底前,全市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23万亩。(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水局、市质监局等配合)
(三)加大未利用地保护。
1.严格未利用地土壤环境保护。
2020年年底前,落实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对属于自然生态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对属于生态功能保障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以生态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各类开发活动,维持生态保障服务功能。(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等配合)
2.加强未利用地开发管理。
对生态功能保障区内确需开发的未利用地,有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应按规定履行环境功能区调整管理程序,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合理确定开发用途和开发强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开展土壤质量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农产品种植结构。(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规划局等配合)
对拟开发为建设用地的,要开展土壤环境调查,根据调查结论确定用地用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牵头)
(四)狠抓工矿企业污染防治。
1.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进一步优化涉重金属行业的空间布局,基本实现“圈区生产”。(市经信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严格项目准入,进一步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审批。新、改、扩建涉重金属行业项目必须遵循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的原则,须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持续深化涉重行业整治,萧山区、余杭区、临安区完成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总量削减任务。2018年底,重点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6%,2020年年底前,重点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等配合)
2.强化企业关停转迁过程污染防治监管。
结合全市淘汰和化解落后、过剩产能工作,将土壤污染防治的要求纳入企业关停、转产、倒闭、拆迁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整体工作中,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环境保护措施。(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配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关停、转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3.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防治。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因地制宜完善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2018年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尾矿库杭州钼铁矿尾矿库整治。(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配合)
尾矿库所属企业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按规定编制、报备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产生的辐射剂量进行调查监测和环境监管,对调查发现的伴生矿和铀矿开发利用企业,要督促其落实年度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要求,企业自行监测率达到100%。(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配合)
(五)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深化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作。
加强商品有机肥生产环节监控。(市质监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实施农田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推进农药控害增效行动,加快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发展。2020年年底前,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林水局等配合)
2.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
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型畜牧业,推进畜牧业产业布局,因地制宜确定生猪养殖规模。统筹规划、加快建设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及配套户用沼气工程,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和利用。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使用专项整治,进一步降低饲料和兽药中重金属物质残留。2018年年底前,全市存栏50头以上养猪场全部纳入线上智能化防控平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完善的粪污贮存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7.5%以上;2020年年底前,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比例达到98%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到100%。(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等配合)
3.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
加强农田灌溉工程的维修养护,2020年年底前,5万亩以上灌区实现标准化管理。灌溉用水应实行水质监测,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市林水局牵头,市农业局等配合)
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严重污染土壤、影响农产品质量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农业局牵头,市林水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4.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农膜的回收体系。
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82号),建立以经营单位负责回收、专业机构集中处置、公共财政提供支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体系,适时启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2018年年底前,涉农县(市、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处置试点。2020年年底前,全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基本实现统一回收,有2个区、县(市)初步建成废弃农膜回收体系。(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供销社等配合)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委等配合)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金额共计13.2亿,涉及全国31个省份。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7章、42条和2个附件。主要修订内容为:(一)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分工,并增加了住建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通知,下达2024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并调整部分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17025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39832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指引,规定了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过程中需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的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程序和技术要求,为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方案、鉴别报告的编制及技术审查提供指引。为规
广东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本次下达资金25061万元。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资环〔2024〕86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下达2024年
贵州省财政厅7月29日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本次下达5083万元,用于贵州省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等六个项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67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市(州)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4年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本次下达资金4874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的通知桂财资环〔2024〕45号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根据《财政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目标2024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实现污染管控;地下水国控点位Ⅴ类水比例控制在27.5%左右,“双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7%以上,新增完成1600个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六安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主要目标是到2024年,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实现污染管控;地下水国控点位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双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5月16日印发广西2024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详情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2024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广西2024年度大气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金额共计13.2亿,涉及全国31个省份。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
重庆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重庆市奉节县三磺厂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A区)污染治理项目等19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合计9492万元。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7月13日发布《贵港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制定持续加强耕地涉镉污染源排查整治,强化在产企业环境监管与污染预防等六项重点任务。贵港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是深入打好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2023年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方案要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1%,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率达到35%,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2%。国控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总体保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22-2023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晋中市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目标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
梅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梅州市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目标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梅州市推进建立全市地下水污水防治管理体系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有效保障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
1月6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重庆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提出工作目标,明确重点任务,布设重点工程,强化保障措施,引领提升重庆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能力水平。重庆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土壤是生态环境的基本要素,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国家重要的自然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到2025年,全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局部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进一步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体系逐步形成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公告《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
吉林省四平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平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四平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到203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农业面源污染得
2022年10月18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向霆在市生态环境局421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淳安县重要电力用户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重要电力用户包括公共卫生、公用事业、县政基础设施、金融证券、通信服务、广播电视等行业以及党政机关、国防军事部门、公共数据中心、大型交通枢纽中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单位。重要电力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杭州市临江能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总投资为13896.88万元,本次招标预算为10512.4万元,公告如下:
11月1日,浙江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就杨明霞代表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光热储能发电产业发展的建议》进行答复,强调将明确对光热储能发电产业有关环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围绕光热发电和熔盐储能等领域,鼓励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除推动380万千瓦的抽蓄及超过70万千瓦的电化学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0月17日,浙江杭州市发改委发布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367号提案的答复。文件提出,当前目前储能建设存在的困难。包括储能项目管理规范尚有缺项。目前,除电网侧储能由电力质监机构进行质量监督外,其他项目建设监管存在盲区。并且,电网侧储能收益不明确。省内电力现货交易、辅助服
11月7日,在杭州湾新区兴慈八路东、滨海一路以南的兴陆村附近,锦鲤线兴陆南支线大修工程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据了解,10kv兴陆南支线承担着兴陆村居民用户和杭州湾自来水公司等重要工厂的供电需求。近年来,兴陆南支线部分设备老化严重,线路防雷能力不足,线路容量也难以满足该片区日益增长的用电需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7日,浙江杭州市经信局(市数字经济局)发布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12号提案的答复。文件提到,当前杭州明确重点发展方向。其中绿色能源产业生态圈“建圈强链”的重点聚焦在储能、光伏、风电、节能环保4条产业链。2023年,全市储能规上企业40家,实现产值279.2亿元,同比增
11月7日,杭州富阳区发改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富阳区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迎峰度冬)(MB0N96234/2024-128940),其中明确,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原则,确定今年有序用电错避峰限电分六个级别响应:A级:供电缺口7.27万千瓦以内;B级:供电缺口7.27-14.54万千瓦;C级:供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0月30日,浙江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2024年杭州市迎峰度冬有序用电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示。文件提出,细管理,调控有序。统筹经济发展与电力保供,进一步做好企业负荷精细管理,充分挖掘楼宇空调、企业非生产性负荷以及柴发机组、用户侧储能等移峰填谷潜力
据“平安淳安”报道:近日,淳安县公安局汾口派出所快速破获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抓获7名嫌疑人。10月下旬,汾口派出所接到汾口镇政府工作人员报警,称镇政府暂停了光伏安装审批,但是在下乡检查时,发现辖区内仍有多位农户家正在进行光伏设备安装。接到报警后,汾口派出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开展调
10月22日,国网杭州供电公司、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与巴东县人民政府在湖北省巴东县签订三方共建协议,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现场见证,三方在促进红色文旅发展、农特产品销售、数智经济领域、清洁能源领域、社会公益领域等方面达成合作共识。巴东县-拱墅区革命老区对口合作座谈会在湖北省巴东县期间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0月26日晚间,杭州柯林发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与湖南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阿拉善阿拉腾敖包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电网侧储能电站项目设备代加工及部件采购合同》,拟向湖南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该项目所需的相关部件及服务,金额为人民币169,298,632.49元(含税)。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