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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作战计划暨大气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诸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作战计划暨大气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诸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作战计划暨大气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国家、省、潍坊市蓝天保卫战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严格贯彻国家、省、潍坊市蓝天保卫战作战计划,深入实施《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紧紧围绕工业、燃煤、扬尘、机动车等重点污染源,综合运用“关、停、限、建、管”措施,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调整优化产业、能源、运输、农业农村“四个结构”,促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新旧动能转换、“四个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18年,我市省控点位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5.5%,达到52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5.2%,达到92微克/立方米以下;O3(臭氧)年均浓度下降5.2%,达到146微克/立方米以下;SO2(二氧化硫)和NO2(二氧化氮)年均浓度持续改善,全年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69.7%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燃煤综合治理,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1.加快小型燃煤机组关停淘汰。在2017年关停替代基础上,2018年再关停替代3台抽凝热电机组。10万千瓦以下抽凝热电机组关停替代表见附件。(发改局牵头,各镇街、园区负责)
2.完成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在2017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基础上,继续推广清洁型煤、节能环保炉具,完成镇街驻地和农村集中居住区散煤替代任务。(经信局牵头,各镇街、园区负责)
3.积极推进清洁采暖工作。在城市建成区及城郊区域启动“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年内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和农村新型社区清洁采暖全覆盖。(发改局、住建局、城管大队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镇街、园区负责)
(二)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提高绿色发展水平。
4.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密闭。对全市钢铁、焦化、火电、锅炉、建材、水泥、商混等工业企业堆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物料、燃料的露天煤场堆场进行全封闭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煤场料场封闭改造任务清单见附件。(环保局牵头,各镇街、园区负责)
5.开展砖瓦石灰窑深度治理。2018年10月底前,完成诸城市万兴建材有限公司、诸城市中汇建材有限公司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砖瓦、石灰窑治理项目任务配档表见附件。(环保局牵头,各镇街、园区负责)
6.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按照《潍坊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坚持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原则,2018年年底前,完成有机化工、印刷、工业涂装、汽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治理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任务配档表见附件。(环保局牵头,各镇街、园区负责)
7.实施烟羽除湿脱白治理工程。钢铁烧结机、垃圾焚烧炉、火电、碳素等行业开展烟羽除湿脱白治理,通过采取烟温控制及其他有效措施,降低烟气排放含湿量,减少烟气中可溶性盐、硫酸雾、有机物等可凝结颗粒物排放,消除石膏雨、有色烟羽等现象。《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标准实施前,企业结合提标改造同步完成该项工作。(环保局牵头,各镇街、园区负责)
(三)突出抓好城市扬尘整治,切实降低颗粒物浓度。
8.抓好《潍坊市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的宣贯工作。按照《潍坊市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规定和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工业企业、煤场、建筑施工、商混企业、道路保洁、公路施工、露天开采矿山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精细化、常态化、制度化管理。(环保局、经信局、住建局、城管大队、交通局、市政局、公路局、国土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9.开展铁路沿线煤场综合整治。对铁路货运专线储煤场实行全封闭改造,煤炭全部进入密闭料仓,煤场装卸工艺配备煤尘回收装置,进一步降低扬尘污染,2018年年底前完成。铁路沿线煤场综合整治任务配档表见附件。(经信局牵头,各镇街、园区负责)
10.加强公路铁路施工项目扬尘管理。突出抓好潍日高速南段、国省道交通施工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施工扬尘防治监督管理。(交通局、公路局牵头,各镇街、园区负责)
11.全面加强棚改旧改、建筑及拆迁施工扬尘控制。建设单位必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必须向城管、住建部门备案。突出抓好重点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封闭施工和湿法作业,确保城市道路施工达到“六不”标准要求,建筑施工工地达到“六个百分百”标准要求。(住建局、城管大队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镇街、园区负责)
12.强化中心城区道路保洁措施。中心城区主次道路严格落实“5洒5扫1冲”标准,背街小巷严格落实“3洒3扫”标准,大风、干旱等极端天气以及重大节会期间适当增加洒冲水频次,以不产生扬尘为目标。(城管大队牵头,各镇街、园区负责)
(四)加快高污染车辆淘汰,调整优化运输结构。
13.加快非新能源公交车淘汰。从2018年开始,对达到使用年限或排放不达标的非新能源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公交车。(交通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14.严控重型货车进城。2018年8月底前,制定完善机动车限行方案,划定重型柴油货车限行区、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公安局牵头负责)
15.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治理。公安、环保、交通部门加强联动,定期开展重型柴油车联合执法检测,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反禁限行规定和“冒黑烟”车辆,杜绝高排放车辆进城。(公安局牵头,环保局、交通局配合)
16.完成油品升级换代。2018年起,全市加油站全面供应硫含量不大于10ppm的普通柴油。2019年1月1日起,全市车用汽、柴油全部达到国六标准。开展油品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劣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经信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镇街、园区负责)
(五)加强重点时段管控,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17.加强重点区域异味企业巡查检查。对中心城区、镇驻地重点异味监控企业继续实施驻厂制度,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管,根据气象条件采取针对性停、限产措施,建立完善异味应急联动快速反应机制。(环保局牵头,各镇街、园区负责)
18.加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调控力度。根据国家、省统一安排,制定全市错峰生产调控方案,在重点行业推行错峰生产,有效降低采暖季污染物排放量。(经信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各镇街、园区负责)
19.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严格按照《诸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发布重污染预警并启动应急响应,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做好全市空气质量综合保障工作。(环保局牵头,各镇街、园区负责)
(六)加强禁烧禁放管理,提升面源污染防治水平。
20.加强城市烟尘防治。全面禁止露天烧烤,所有烧烤摊点一律进店经营,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加强对露天焚烧沥青等有害恶臭物质行为监管,2018年年底前,淘汰中心城区未使用烟气处理装置加热沥青的道路修复作业车辆。(城管大队牵头,各镇街、园区负责)
21.规范烟花爆竹燃放。以《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实施为契机,2018年年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限放区域,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局牵头,各镇街、园区负责)
22.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利用遥感监测和网格化监管等手段,坚决遏制各类露天焚烧行为,坚持严厉监管问责,切实解决农业秸秆露天焚烧问题。(环保局牵头,各镇街、园区负责)
(七)建设智慧环保平台,促进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23.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控平台。2018年6月底前,各镇街、园区全部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并联网运行,委托社会运营机构统一进行运营维护。2018年6月底前,各镇街、园区空气质量纳入我市通报考核。2018年年底前,纳入市、县两级通报考核。(环保局牵头,各镇街、园区负责)
24.建设工业企业和园区特征污染物监控平台。VOCS重点排放企业、重点工业园区尽快完成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联网。2018年10月底前,重点工业废气异味排放企业完成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环保局牵头,各镇街、园区负责)
25.完善工业企业烟气常规污染物监控平台。岩棉、炭黑、玻璃、砖瓦、石灰窑等企业未联网的,2018年6月底前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年内启动铸造行业主要排气筒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试点工作。(环保局牵头,各镇街、园区负责)
26.建设扬尘污染监控平台。2018年年底前,建设全市储煤场、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商混企业、矿山开采、渣土倾倒场扬尘污染监控平台,易产生扬尘环节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渣土运输、道路保洁车辆配备北斗卫星定位装置,上述信息分别与主管部门、环保部门联网,实现对扬尘污染防治和车辆作业情况的监控。(环保局、经信局、交通局、住建局、国土局、城管大队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镇街、园区负责)
27.完善机动车污染监控平台。2018年6月底、12月底前,分别完成移动式、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安装,同步建立机动车遥感监控平台。在交通部门完善机动车维修数据基础上,建立机动车排气检验与维修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联网共享。(环保局、交通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镇街、园区负责)
28.建设重污染应急监控平台。2018年年底前,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静稳天气应急、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监控平台,将工业企业用电量、生产负荷、运行工况、排放数据等参数联网,实现对重污染应急和错峰生产落实情况的监控。(环保局、经信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镇街、园区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好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各镇街(园区)、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清单,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做好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结合《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开展多方位、多渠道、多媒体宣传报道,及时曝光大气污染违法案件和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查考核。持续开展大气污染强化督查,完善空气质量定期通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通报和突出问题通报、直报、约谈等制度,各单位要于每月2日前报送上个月工作开展情况(邮箱:zcshwhbgs@163.com;联系人:孙伟17616761053)。制定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配套考核办法,每月进行考核打分,对排名靠后的严格按规定约谈问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监管问责。以《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为契机,保持大气环境高压监管态势,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对涉嫌大气环境违法犯罪线索,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从严从快进行查处。纪检监察部门对推诿扯皮、工作敷衍、监管缺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2018年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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