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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2018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18-08-02 10: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散煤污染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空气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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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洪安市工商局局长

徐新荣市质监局局长

王晓民市农委主任

郝德彪市煤炭局局长

卢鹏翔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岭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董杰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薛鹏寿临汾日报社社长

成员还包括各县(市、区)长,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马德荣兼任,副主任由副市长闫建国兼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和市环保局班子成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散煤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调度、督促等具体工作,随时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办公室下设督察督办组、环保执法组、执纪问责组、宣传报道组。

(一)督察督办组

市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由市级领导带队,对各县(市、区)和有关职能部门散煤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办。

(二)环保执法组

组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卢鹏翔兼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白岗峰兼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煤炭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临汾公路分局、市交警支队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散煤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环境违法案件查办。

(三)执纪问责组

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任建英兼任,成员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散煤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相关环境违法案件涉及单位、人员的责任追究。

(四)宣传报道组

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全民兼担任,成员由市广播电视台、临汾日报社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做好散煤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散煤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开展散煤污染专项整治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有计划、有组织地予以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程参与,全力以赴坚守在散煤专项整治第一线。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各级公安部门要落实牵头责任,加大对涉煤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落实统一监管职责;各级煤炭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的作用,加大对煤炭生产、加工、销售单位的源头控制;各级工商、质监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散煤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煤质管控;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查农业设施违规用煤行为;各级交警、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严厉查处运销不合格散煤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实现散煤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实际,借鉴先进经验,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健全完善清洁取暖改造、劣质煤焦收缴、优质煤炭采购、储存、供应机制,激发群众改造治理的积极性,促进整治任务的落实。

(四)加强联动执法。散煤治理实行区域联动,联防联治,互通信息,相互交办。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不定期开展执法行动,实现联合执法常态化,通过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打击、突击检查等措施,依法对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劣质散煤及煤制品的单位严惩重罚。各牵头部门要主动联系配合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市散煤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察督办组,对照工作任务和工作标准,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到位。

(五)加大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宣传单、宣传标语等载体,全方位宣传散煤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散煤污染的危害性,获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奠定散煤污染整治的群众基础;积极推广清洁取暖改造,引导居民自觉使用清洁能源、抵制劣质散煤;鼓励居民监督举报违法违规使用散煤行为,营造全民参与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六)严肃考核问责。散煤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全市环保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内容,对散煤管控不力的县(市、区)将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市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县(市、区)散煤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不定时对销售单位(网点)进行抽验,一经发现问题,按规定严肃处理。市委市政府将把散煤整治目标任务纳入量化问责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到位、落实不力、目标不能完成的,严格按照量化问责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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