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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发布 9月1日实施

2018-08-31 16:52来源:生态环境部关键词:废水治理废水治理工程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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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废酸wasteacid

指铅冶炼烟气制酸洗涤、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含悬浮物、铅、砷等重金属离子和其它有害

杂质等污染物的稀硫酸溶液。

3.2含重金属酸性废水acidicwastewatercontainingheavymetals

铅冶炼过程产生的含有重金属离子、酸、悬浮物等污染物的废水。

3.3铅冶炼废水leadsmeltingwastewater

指铅冶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受污染的生产废水。

4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1废水来源与分类

4.1.1废酸

废酸主要产生于制酸净化工段,主要污染物有悬浮物、重金属离子、氟化物和其它有害杂质。

4.1.2含重金属酸性废水

含重金属酸性废水主要产生于制酸净化工段电除雾冲洗、冲渣、湿法收尘、湿法车间、地面冲洗、实验室、有害渣库渗滤等,主要污染物有重金属离子、酸、悬浮物等。

4.1.3初期雨水

初期雨水主要是铅冶炼过程中富集在厂区地面、屋顶和设备上的烟(灰)尘在降雨时随雨水形成的初期径流,主要污染物有pH、悬浮物、重金属离子等。

4.1.4一般生产废水

一般生产废水主要产生于锅炉、化学水处理站、公辅配套生产过程中,以及间接循环冷却系统。主要污染物有盐、悬浮物、油、碱及酸等。

铅冶炼废水来源与分类见表1。

表1铅冶炼废水来源与分类一览表

4.2废水水量

4.2.1现有企业废水产生量通过实测确定,新建企业废水产生量可根据产品品种、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工作制度和管理水平相近的企业类比,还可以根据物料平衡、水平衡来确定。

4.2.2铅冶炼废水产生量也可参考以下数据:每吨铅废酸产生量为0.1~0.6t,每吨铅含重金属酸性废水产生量为8~17t。

4.2.3初期雨水收集量应按GB50988执行。

4.3废水水质

4.3.1废酸、含重金属酸性废水以及初期雨水中污染物成分及浓度通过实测确定,新建企业可类比原料、生产工艺、装备水平、管理水平相近的企业,还可以根据物料平衡、水平衡来确定。

4.3.2无实测或类比数据时,废酸和含重金属酸性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成分及浓度范围可参照

表2、表3。

5总体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铅冶炼企业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划等管理要求,并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

5.1.2铅冶炼企业建设涉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5.1.3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1.4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规模和工艺配置应与企业生产系统相协调,与企业所在园区的规划以及当地排水规划相符合,分期建设的治理工程应满足企业总体规划的要求。

5.1.5铅冶炼废水排放应达到GB25466及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规定,并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管理的要求,经处理后回用时,应满足生产用水水质要求。

5.1.6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应采取二次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对环境造成污染。

5.1.7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在建设和运行中,应采取防噪、抗震等措施。处理设施、建(构)筑物等根据其接触介质的性质,特别是接触废酸、废水的设施、建(构)筑物,应采取防腐、防漏、防渗等措施,防渗应符合GB50988规定。

5.1.8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应设置事故应急防范设施,对可能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场地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

5.1.9应按《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安装计量和自动监控系统,并符合HJ/T353、HJ/T354、HJ/T355和HJ/T212的要求。

5.2源头控制

5.2.1铅冶炼企业应推行清洁生产,通过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有价金属的回收率,减少废水产生量。

5.2.2铅冶炼企业产生的废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实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5.2.3废酸和含重金属酸性废水处理后应优先回用。

5.2.4冲渣采用处理后废水,并实现循环利用。

5.3工程规模

5.3.1废水处理规模应为废水产生量的1.2~1.5倍,并应适应生产波动的要求,满足企业总体规划的要求。

5.3.2废酸、含重金属酸性废水调节池容积应根据废水量变化规律计算确定,有效容积宜收集不小于8h的废水量。

5.3.3事故池有效容积应考虑物料泄漏量、消防水量和降雨量。

5.3.4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应按GB50988执行。

5.4工程构成

5.4.1废水治理工程包括处理建(构)筑物与设备,辅助工程和配套设施等。

5.4.2废水处理建(构)筑物与设备包括:废水收集、调节、处理、回用与排放、污泥浓缩与脱水、药剂配制及投加、电气和自动检测控制等。

5.4.3辅助工程包括:厂区道路、围墙、绿地工程;独立的供电工程和供排水工程、供压缩空气、通风除尘系统;专用的化验室、控制室、仓库、维修车间、污泥临时堆放场所等。

5.4.4配套设施包括:办公室,休息室、卫生间等其他生活设施。

5.5工程选址与总体布置

5.5.1废水治理工程选址应符合GB50014、GB50187和GBJ22的规定。

5.5.2废水治理工程平面布置应满足各处理单元的功能和处理流程要求,建(构)筑物及设施的间距应紧凑、合理,并满足施工、安装的要求;工艺设备宜按处理流程和废水性质分类布置,设备排列整齐合理,便于操作和维修。

5.5.3废水治理工程应设地面冲洗水和设备渗漏水的收集系统,并排入废水调节池。

5.5.4废水治理工程的管道选择、安装应符合相应的管道安装、运行规范。寒冷地区,其室外管道和设备应保温。

5.5.5输送废酸、含重金属酸性废水及酸、碱各类管线连接应简捷,避免相互干扰;通道设置宜方便维修管理。

5.5.6废水治理工程宜靠近废酸及含重金属酸性废水产生工段,降低其长距离输送潜在的环境与安全风险。

6工艺设计

6.1一般规定

6.1.1工艺设计前,应对废水的水质、水量及变化规律进行全面调查,并进行必要的分析测试。

6.1.2废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应优先考虑回收其中的有价金属或综合利用的处理工艺。

6.1.3废水处理后外排水应符合GB25466及相应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区域,应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

6.1.4废酸、含重金属酸性废水、初期雨水不应与一般生产废水混合处理。

6.2工艺选择

6.2.1废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应根据废水的水质特征、处理后水的去向及排放标准的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2.2废酸按废水处理前置工艺考虑,工艺宜选用石灰中和法、石灰+铁盐法、硫化法+石灰中和法等。废酸处理工艺及后液去向见图1。

图1废酸处理路线示意图

6.2.3含重金属酸性废水处理工艺宜选用石灰中和法、高浓度泥浆法、石灰+铁盐法、电化学法、膜分离法、吸附法及过滤法等。含重金属酸性废水处理工艺及处理后废水去向见图2。

6.2.4含砷浓度大于50mg/L时,宜选用石灰+铁盐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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