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目前我国污染物排放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排放的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试行) 》进一步明确了无证排污、超许可事项排污,以及违反信息公开、自行监测等义务应承担的多项法律责任,完善了污染物排放法律责任体系。
1、排污许可违法责任的现行法律规定
1.1超标排污的法律责任
目前《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均对对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法律责任予以规定。
《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于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或者限制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水污染防治法》:对于水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或者限制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1.2 超总量排污的法律责任
2014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增加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环保部门限制生产、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2、排污许可违法责任体系的健全完善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违法责任体系。
2.1 无证排污的法律责任
持证排污是对企业的基本要求,无证排污是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污行为,环保部门将及时进行处罚,对于已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阻挠复查的企业,环保部门还可以对其进行按日连续处罚;同时企业相关责任人将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管理办法》还具体列举了无证排污的几种情形,包括:
一是排污企业依法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未申请或申请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
二是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申请或申请后未经原核发部门许可排放污染物的;
三是被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后仍排放污染物的;四是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2.2 违证排污的法律责任
违证排污又称超许可事项排污。企业在排放污染物过程中,不仅要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还要符合排污许可证所载明的许可排放量等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有违反排污许可证行为的,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规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违证排污的类型不仅包括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还包括以下形式:
一是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二是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三是其他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2.3 违反信息公开义务的法律责任
根据《环境保护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向社会公众公开环境信息,信息内容应真实,不能弄虚作假。
《管理办法》对排污许可的信息公开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申请前的信息公开。排污单位应当在申请排污许可证之前向公众公开其承诺书、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其附件等内容。二是申请后的信息公开。排污单位应该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排污信息,扩大与公众沟通的渠道。
排污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未按照规定的方式、未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公开的信息不真实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公开,依法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还可以对违法企业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4 违反自行监测的法律责任
监测数据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进行管理的直接依据。排污许可制度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并设置和维护监测设备,对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排污单位未按照许可证要求自行监测的,环保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排污单位拒不改正的,环保部门可责令其停产整治。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违反自行监测的行为包括以下两种:一是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进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二是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的规定,排污单位提供虚假监测数据或者篡改监测数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5 其他与排污许可相关的法律责任
排污单位在申请、变更、延期排污许可证时,应当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排污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核发环保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损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原核发环保部门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未及时补办排污许可证的,由核发环保部门责令改正。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日前,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一次)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显示淮南环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28.2万元中标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包括拟采购环保预审、环评审核、排污许可审核、区域碳排放核算,协助污染源交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禁止审批不符合新污染物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详情如下: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新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3月24日,河南发布《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河南省钼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钼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钼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3月14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十五五”国家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断面设置方案》和《“十五五”国家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方案》。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3月13日,工信部等15部门办公厅(秘书局、办公室、综合司)发布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加强合规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节能环保合规。引导中小企业依法依规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要求,提升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发布,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全文如下: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各科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
3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的水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规定了纺织工业企业、纺织生产设施以及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工业企业和纺织生产设施的水污
随着全球能源结构的转型和“双碳”目标的推进,新能源产业和储能产业市场规模快速增长。“新能源和储能产业发展面临多方面挑战,需要通过技术创新、政策支持、市场培育等综合举措共同发力,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全国人大代表、国网浙江慈溪市供电公司客服中心社区经理钱海军在接受中能传媒记者专访时表
华能山东分公司济宁运河电厂、白杨河发电厂、聊城热电末端废水综合治理改造工程EPC招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5-03-1-079)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1.招标条件本华能山东分公司济宁运河电厂、白杨河发电厂、聊城热电末端废水综合治理改造工程EPC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4月15日,江苏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公告发布。本次提标改造规模为2.4万吨/天化工废水及少量企业生活污水,根据新的排放标准,结合现场实际现状,对现有工艺、设备、构筑物、电气自控等设施进行评估,充分考虑现有可利用设施及设备的基础上进行提标
近日,国家能源集团重点科技创新项目“高水分褐煤锅炉大功率等离子体”在国电电力胜利电厂完成三年试运行,成功投入电厂应用,实现了燃用全水分38.6%褐煤锅炉的冷炉无油点火与全负荷稳燃,建成了世界首座燃用高水分褐煤机组无燃油电厂。与传统常规油枪点火相比,该项目开发出了用于提升高水分褐煤机组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禁止审批不符合新污染物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详情如下: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新
近期,由中冶南方都市环保总承包的新余钢铁高效发电一期烟气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项目顺利通过168h性能考核。检测显示,粉尘排放浓度稳定低于2mg/Nm,SO2排放浓度稳定低于15mg/Nm,脱硫效率超99%,污染物排放指标远优于国家超低排放标准。双工艺协同+智能设计构建全工况治理系统针对新余钢铁2×320t/h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问:《实施方案》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答: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是支撑双碳战略的重要举措,新一代煤电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主要任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美丽山东建设规划纲要(2025—2035年)》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以渤中、半岛南、半岛北三大片区为重点,加快打造山东半岛海上风电基地。稳妥有序推进陆上风电开发建设,推动陆上风电改造升级。积极参与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开发,打造鲁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4月1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市级重点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指出,2025年重庆市重点项目包括开工、在建、完工、储备“四个一批”项目。其中:开工、在建、完工项目共1252个,总投资约3.2万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800亿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市级重点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2025年市级重点项目包括开工、在建、完工、储备“四个一批”项目。其中:开工、在建、完工项目共1252个,总投资约3.2万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800亿元;储备项目316个,总投资约1.2万亿元。项目包括明
4月10日,重庆市政府公布《关于做好2025年市级重点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2025年市级重点项目包括开工、在建、完工、储备“四个一批”项目。其中,光伏项目33个,规模约5.6GW左右,重点开工项目14个,在建项目5个,8个重点完工项目,6个储备项目。详情见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市
作为达州东部经开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麻柳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36.67亩,由工业污水处理系统和再生水厂两部分组成,设计总规模为2万立方米每天,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一阶段建设规模为日处理量5000立方米,于2022年12月底开工,目前整个项目已进入收尾
近年来,垃圾焚烧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断提高,这对垃圾发电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第六届全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管理与创新应用研讨会上,北京予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予知环保”)总经理助理张运表示,垃圾焚烧烟气提标改造已成为行业必然趋势,而予知环保研发的高活性氢氧化钙脱酸材料,为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商务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监督管理,确保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效果,维护广大群众利益,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
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为巩固成渝地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强化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共保,川渝两地生态环境部门以联合执法为抓手,深入开展成渝地区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联合印发川渝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方案,两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连续5年组织省级层面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生态环
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为巩固成渝地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强化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共保,川渝两地生态环境部门以联合执法为抓手,深入开展成渝地区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联合印发川渝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方案,两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连续5年组织省级层面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共同严厉打击生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第五批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涉自动监控)。近年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围绕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落实科学、精准、依法治污要求,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应用,查办了一批涉气自动监控环境违法案件,推动空气质量改善。为加强警示宣传,现向社会公开发布6个涉气
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了多次专项执法检查,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守牢环保底线,自觉遵守环保规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沈阳某纺织布匹有限公司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辽宁省第三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超标排放领域),包含沈阳市康平某塑业有限公司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大连某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案、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印发《2024年蓝天保卫执法行动方案》,确定生态环境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发现和交办问题等8个重点对象,大气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等11项重点内容,持续推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落地见效,严厉打击涉气领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蓝天保卫执法行动方案为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黑龙江省发布2024年第三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启动全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雷霆行动”以来,各地生态环境执法队伍重拳出击,深入全省各地重点区域,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现公布哈尔滨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生
重点排放单位经多次督促仍不履行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环保社会组织北京草原之盟环境保护促进中心、益阳市环境与资源保护志愿者协会、深圳市绿源环保志愿者协会和博山泰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将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上乘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乘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履行碳排放配额清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发布《宝安区河湖长工作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区、街道级总河长,区、街道、社区级河长湖长,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本制度包括组织架构、会议制度、巡查及提醒制度、督察督办制度、培训制度、“河长+检察长”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督察督
外挂“作弊器”,不合格车辆摇身一变成合格;无中生有,凭空捏造检测数据;断电停产应付执法检查,欲盖弥彰;超标排污,污染环境……对于恶意的、造成实质性污染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坚决依法严厉查处,绝不手软。现通报2023年度八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以供警示借鉴。案例一:机动车排放检验机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