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目前我国污染物排放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排放的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试行) 》进一步明确了无证排污、超许可事项排污,以及违反信息公开、自行监测等义务应承担的多项法律责任,完善了污染物排放法律责任体系。
1、排污许可违法责任的现行法律规定
1.1超标排污的法律责任
目前《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均对对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法律责任予以规定。
《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于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或者限制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水污染防治法》:对于水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或者限制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1.2 超总量排污的法律责任
2014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增加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环保部门限制生产、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2、排污许可违法责任体系的健全完善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违法责任体系。
2.1 无证排污的法律责任
持证排污是对企业的基本要求,无证排污是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污行为,环保部门将及时进行处罚,对于已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阻挠复查的企业,环保部门还可以对其进行按日连续处罚;同时企业相关责任人将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管理办法》还具体列举了无证排污的几种情形,包括:
一是排污企业依法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未申请或申请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
二是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申请或申请后未经原核发部门许可排放污染物的;
三是被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后仍排放污染物的;四是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2.2 违证排污的法律责任
违证排污又称超许可事项排污。企业在排放污染物过程中,不仅要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还要符合排污许可证所载明的许可排放量等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有违反排污许可证行为的,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规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违证排污的类型不仅包括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还包括以下形式:
一是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二是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三是其他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2.3 违反信息公开义务的法律责任
根据《环境保护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向社会公众公开环境信息,信息内容应真实,不能弄虚作假。
《管理办法》对排污许可的信息公开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申请前的信息公开。排污单位应当在申请排污许可证之前向公众公开其承诺书、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其附件等内容。二是申请后的信息公开。排污单位应该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排污信息,扩大与公众沟通的渠道。
排污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未按照规定的方式、未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公开的信息不真实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公开,依法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还可以对违法企业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4 违反自行监测的法律责任
监测数据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进行管理的直接依据。排污许可制度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并设置和维护监测设备,对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排污单位未按照许可证要求自行监测的,环保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排污单位拒不改正的,环保部门可责令其停产整治。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违反自行监测的行为包括以下两种:一是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进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二是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的规定,排污单位提供虚假监测数据或者篡改监测数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5 其他与排污许可相关的法律责任
排污单位在申请、变更、延期排污许可证时,应当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排污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核发环保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损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原核发环保部门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未及时补办排污许可证的,由核发环保部门责令改正。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生态环境部近日修订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深入了解《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对《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问:《管理办法》修订发布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排污许可管理工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起草《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4月11日起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集意见时间截止至2024年5月10日前。现行条例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一)完善管理体系。提出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要求、排污单位应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4月9日发布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进一步抓好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
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显示,《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2023年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4月2日发布关于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优化集成电路相关行业环评分类管理,优化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等措施,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关于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为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生态环境部持续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常态化技术复核,发现了一批问题企业,梳理形成排污许可证问题典型案例。案例一:管理类别错误(降级管理)某木炭厂属于“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663”。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征求意见稿))》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以及美丽重庆建设大会精神,深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改革创新,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印发2024年重庆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惠企措施,其中包含打造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标杆企业等共8项。2024年重庆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惠企措施一、打造危险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征求意见稿)》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火电(二次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格局等共27项具体措施,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进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取得重要成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印发广东省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分不同情形,依法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舞钢市人民政府发布《舞钢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规划要求,到2025年,生态环境更趋优质,环保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天蓝、地绿、河湖清成为常态。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七部门联合印发《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就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和《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作出具体安排,提出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4月2日发布关于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优化集成电路相关行业环评分类管理,优化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等措施,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关于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为规范排污许可核发工作,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现予印发。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根据
为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生态环境部持续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常态化技术复核,发现了一批问题企业,梳理形成排污许可证问题典型案例。案例一:管理类别错误(降级管理)某木炭厂属于“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663”。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
案情简介2023年10月22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检查组到定州市旺恒建材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但其烟气在线系统现场通90.2mg/m3的二氧化硫标准气体,数据稳定后显示结果为77.9mg/m3,系统响应时间大于200秒,示值误差为-12.3%,不满足规范要求;现场通135.7mg/m3的一氧化氮标准气
3月6日,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襄阳市2024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2024年污染防治攻坚六大任务和80项重点工作清单,全力干出新轮次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高度”,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通知》明确,2024年生态环境工
近日,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大讲堂”暨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工程研究中心第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在南京召开。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师范大学环境与生态前沿交叉研究院院长余刚先生做“新污染物及其治理”讲座,来自省发改委、农业农村厅、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的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专
3月5日上午9时,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国务院总理李强代表国务院,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过去一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本届政府依法履职的第一年。面对异常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
近日,西陵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超标排污行政处罚案。基本案情2022年7月12日,宜昌市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某矿业公司工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现场检查,经第三方检测公司即时采样检测,该矿业公司生活污水排放四项因子超过水污染排放标准。市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局经复核某矿业公司的陈述申辩
三部门联合发布依法严惩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加强行刑衔接协作合力守护绿水青山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下称“三部门”)联合发布4件依法严惩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聚焦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常见多发行为及新类型、
9月25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该案是贵州省首例诉请清缴碳排放配额的案件。此案由北京草原之盟环境保护促进中心提起的兴义市某发电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湖南省益阳市环境与资源保护志愿者协会、广东省深圳市绿源环保志愿者协会以及山
昨天,北极星水处理网报道了《生态环境局:进水超标不是超标排污的免责理由,瞬时值可作为认定超标排污的证据!》,引起了较为热烈的讨论,这里面涉及“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和“瞬时监测值”两方面作为污水处理厂运维现有痛点都直戳每个水处理人的心。关于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的问题本号之前已发表
近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对化州市百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对实施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人民币肆拾捌万元(¥480000.00元)罚款。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茂环罚字〔2023〕30号化州市百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82MA515YAE51法定代表人
近年来,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检查采用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来认定超标排污违法行为的做法饱受热议,社会各界提出不同的看法,各地法院也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行政执法部门究竟是应当按每2小时一次,取24小时混合样;还是应当按照即时采样取瞬时样结果来判别超标排污行为,笔者从以
大连市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强化规范日常监督执法,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查办了一批超标排污,逃避监管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现公布5起超标排污典型案例。
为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巩固和提升景洪市生态环境质量,今年以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查处力度,并将查处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定期通报,以案释法、以案育企,有力震慑,为广大企业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增强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减少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二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共10件,涉及济南、青岛、淄博、枣庄、潍坊、济宁、临沂、德州、聊城、滨州10市,涵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或控制粉尘排放,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排污、私设旁路排污、超标排污等多类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强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示范指导作用,提升执法震慑力和影响力,现向社会集中公开发布一批典型案例。第一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共10件,涉及济南、青岛、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临沂9市,涵盖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擅自倾倒危险废物、堆放工业固体废物,未及时收集、处置畜禽粪污,超标排污、暗管排污、渗坑排污等多类违法行为。
山东省济宁市大力实施“生态强市”战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南四湖流域连续17年稳定达标,跻身全国14个水质良好湖泊行列。这些成绩与济宁市重压下的“强管理”模式密不可分。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