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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指标分两部分。一个是通用指标,一个是差异化指标。通用指标就是各企业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整改。这个指标主要涵盖着料场的扬尘控制、企业内部的扬尘控制、企业内部装卸的环节的扬尘控制、企业内部的绿化硬化等等通用的必须做到基本上,是必须满足的,不能有扬尘超标,还有跑冒滴露基本的指标。第二个差异化指标体现各企业环保治理水平的个性指,标根据能源结构、排放水平、污染治理水平、产品附加值、运输结构等对进行企业进行绩效,根据绩效等级实行差异化错峰。
差异化指标主要概括起来可以分三类。第一类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按照规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的企业,这样的评价为A类。当然还有一些运输结构比较合理,铁路运输的比例比较大,其他的车辆是新能源车或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以上的,还有其他的系统指标评价为A类。部分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运输结构基本合理这样的是B类。C类没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但是达到了国家和本省相关标准,产品低端、运输不太合理这样的C类。A类原则上在秋冬季不予错峰。B类30%左右,因为各行业企业不一样。C类60%左右,总体错峰比例30%到40%左右这样绩效水平。
要求各市根据本地的生产企业,在六大行业里把企业都分门别类的都根据这些指标绩效评价,同时上报名单,然后在实行错峰生产期间按照这样的比例或者要求来分。同样的企业,可能人家治理全面超低排放,人家就不用错峰,你可能完成了部分,你可能没完成,你错峰的要多一些,这样就体现出来了不同的排放水平、治理水平,这个东西落实到企业,落实到工序,落实到设备,落实到生产线,比如这个企业如果两条生产线,落实到哪个生产线,这是要详细的可查找。这一部分就是秋冬季错峰生产,也是要马上印发的绩效评价指导意见,体现出差异化管理。
第二部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是临时的,今年取消了蓝色预警,改成黄色、橙色、红色,减排比例10%、20%、30%,这样的话在气象条件不利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环境保证大家身体健康。在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我们也要求各地在制定预案的时候要进行差异化管理,差异化管理要体现在哪儿?减排要从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工艺环节来减。第一不是所有行业。第二不是所有企业。第三即使这一个企业也不是所有的生产过程,而是产污环节。首先重点行业、然后重点企业、第三产污环节。同时也要根据绩效评价办法,把这些企业也要排出绩效水平来,根据绩效水平采取不同的差异化减排措施,也要防止一刀切。不是说这三个企业启动黄色预警或橙色预警都一样,治理好的管理水平高的就响应的级别要低一些,治理水平差排放大响应的程度要高一些。
第二个错峰运输。要求各市针对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等大宗运输户制定差异化的错峰运输方案,这个方案要明确到企业。第二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包括启动预警后不同时段应该减少的运输车辆。这个企业接到预警之后,他可能24小时只能减少50%,那个企业能减少70%,还有企业全减少都没有问题,不同企业是不一样的。运输方案要落实到企业,要写清楚,在厂区门口公示,运输也是要差异化的一厂一策的制定差异化运输方案。
第三个对不同领域停限产做了一个相应规定。为保证城市正常运营,居民基本生活的,污染物达标排放等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行业,承担居民供暖的,协同处置垃圾的,这样的话不予停限产。第二点个对重点项目,履行正常审批手续的,扶贫搬迁保民生的工程,国家重大基建项目,要在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基础上,还要采取一些措施。可以提前把物料储备起来,我们还要加强预报预警能力,尽可能提前一两天发布预警。企业可以提前储存物料,减少预警期间的车辆运输,采取降尘措施等。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水泥沙子等辅料的企业也要选取手续齐全,环保管理规范、污染治理设施完善的优质企业,本着环境标准从严从高,污染治理设施从严从细的原则,经地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停限产。其它企业不涉及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氮、VOCs的企业和工序,重污染天气期间不予停产。但是还要要求重点建设项目和免于停限产的企业也要制定应急预案,我们把这个事做的更细,过去说的一个行业一个政策,现在细化到一厂一策。过去铸造行业主要是在浇铸的环节熔炼的环节产生污染,重污染天气期间你熔炼和浇铸的环节可以停,但是你加工的环节并没有污染,加工环节还可以干,而不是铸造企业整个全部停,所以这个更加细化。另外把这些企业响应的措施要求在厂区门口进行公示,什么级别怎么响应,希望大家进行监督。
河北日报记者:我的问题也是关于“一刀切”落实方面,我想问一下在日常环境监管执法过程中有什么样的措施防止“一刀切”?
朱丛利:按照环境监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担负着环境保护主体监管责任。近年来,随着环境督查、执法力度的持续加大,确实存在个别地方政府落实日常监管职责不到位,对污染企业疏于监管等问题,为避免被追责问责,强制采取一些临时停产等简单、粗暴“一刀切”的方式应付上级检查。与不作为相比,这种乱作为性质更严重,影响更恶劣。省环保厅在执法过程中为了避免“一刀切”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反对“一刀切”。以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为大局,省环保厅始终严格要求全省各级环境保护执法部门要坚持严格执法,公平执法。对环境违法企业坚持零容忍,对环保守法企业,公正对待,依法保护合法经营权。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分类管理、合理引导,坚持自由裁量,依法合理行政。
第二,不断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但要防止 “一刀切”。不能把对违法企业的严格执法等同于“一刀切”,有些企业无视法纪,无治理设施、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片面追求经济利润,严重污染环境,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对于这种企业,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将严格依法整治,严格执法办案,特别是对“散乱污”企业坚决采取停产整治措施,决不允许对这些企业放松监管,姑息迁就,以防止“一刀切”为名保护违法企业。
第三,认真履行好统一监管职责,避免出现“一刀切”。省环保厅在制定《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严禁“散乱污”企业整治“一刀切”。要求各地在“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科学认定“散乱污”企业。各地要根据各自的产业特点,制定符合特色产业实际、切实可行的“散乱污”治理方案。省环保厅按照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的实施意见,积极解决企业发展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四,加强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杜绝应付上级检查、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现象。不管青红皂白,对企业强制采取临时停产等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属于典型的应付上级检查,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和虚假整改。对此,省环保厅在执法过程中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加大对以治污之名,行乱作为之实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移交监察专员办公室进行追责、问责,执法检查中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立即纠正一起,绝不允许平时不作为、临时乱作为,干扰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大局。
主持人: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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