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因地制宜选取治理模式和治理技术,建立长效运行机制。2020年,形成设施配套、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运行高效、城乡统筹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基本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有效截断垃圾焚烧隐患。(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加大垃圾露天焚烧打击力度,开展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城镇周边以及其他重点区域、敏感区域城乡垃圾(含工业下脚料)集中整治攻坚行动,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落实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39.加强餐饮油烟治理。所有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食堂一律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加强油烟净化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强化运行监管,确保油烟排放满足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各县(市、区)要建立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定期开展城市餐饮油烟集中整治行动,对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设施不标准、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的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责令暂停营业并限期改正。到2020年,基本实现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油烟治理全覆盖,并达标排放。(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0.实施区域降尘考核。将各县(市、区)降尘量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各县(市、区)降尘量不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落实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七)坚决打赢重污染天气应对硬仗。
41.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到2019年,各县(市、区)基本具备发布3天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的能力。严格按照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要求,提高应急响应协同能力;建立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机制,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市及各县(市、区)应急预案。加强指挥调度,启动橙色预警时,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各县(市、区)主管副县(市、区)长分别到市和属地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现场指挥调度;启动红色预警时,市政府市长和各县(市、区)长分别到市和属地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现场指挥调度。(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2.完善应急减排措施。严格落实《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导意见》,按要求修订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应急责任,提高各级别应急措施污染物排放量减排比例;细化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按照“一业一策”“一厂一策”实施清单化管理,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对应急预案启动和重点行业、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绩效评估和核查检验。各县(市、区)可视情节,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减排措施。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加大秋冬季和初春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强化攻坚措施。(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3.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原则,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对钢铁、焦化、玻璃、建材、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行错峰生产。充分考虑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和产业技术水平,对错峰生产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科学优化秋冬季重点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方案,分类建立错峰生产企业清单,细化到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并在秋冬季前检查措施落实。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实现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的行业环保“领跑者”企业,原则上不实施错峰生产。重点区域可根据本区域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理需要,进一步科学优化错峰生产方案。(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4.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秋冬季前对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进行筛查,结合秋冬季行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涉大宗货物运输的企业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应急运输响应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低于国四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保障民生和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应急运输响应执行情况。(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强化作战保障
(一)强化组织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政治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和“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重要原则,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根据《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部署推进负责领域重点任务,协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要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环保所作用,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提升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健全6个因子工作专班制度,明确责任和分工。(落实单位:市大气办、市编委办,各县(市、区)政府)
(二)构建监测监控体系。完善市、县、乡、村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信息全面、要素齐全、处置高效、决策科学的市级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各级网格和各类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全程监控和监管指挥。建立覆盖城乡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2018年,全面建设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每个站至少监测SO2、PM2.5两项指标),实现全市乡(镇)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实施乡(镇)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制度。2019年,在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增加NO2、PM10、CO、O3等监测因子,实现监测项目全覆盖。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实现对工业园区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控和定期考核。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2018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依法确定重点排污单位范围,扩大排污口在线监测企业覆盖面,到2019年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气排放工业企业(含VOCs排放重点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形成覆盖市、县、乡和企业的监控体系。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加强技防手段和日常巡查,保障空气质量监测和企业在线监测数据质量,建立责任追溯制度,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增强政策资金支撑。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强化专项资金统筹,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优先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重大攻坚任务实施,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控执法能力建设。完善冬季清洁取暖财政补贴政策,参照“气代煤”“电代煤”取暖补贴办法,对光伏、地热等清洁取暖方式给予适当补贴。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节能环保绿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的环保企业,实施环境保护税优惠减免政策。市、县要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管理,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建立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支持大气污染治理。发挥股权投资基金的拉动作用,支持依法合规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推行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治理项目。增强能源保供能力,降低清洁能源供应成本。认真落实居民取暖用气用电价格政策和补贴政策,将居民“煤改气”气量纳入居民用气指标,执行居民门站价格。认真执行高耗能行业差别化价格政策,鼓励提高加价标准。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完善用煤权、用能权、钢铁产能指标使用权等约束性资源交易制度。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强化督查督办。将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全市大督查工作体系,作为重要督查内容,持续跟踪督查。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问责清单,实行挂牌督办制度,限期整改,对屡查屡犯、长期得不到彻底整改以及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从严从重提出问责建议。市、县要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加强对所辖区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有关治理要求落实到位,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落实单位:市大气办、市人大环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五)依法严惩重处。坚持铁腕治污,保持高压态势。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强化排污者责任,依法严惩重罚环境违法企业,发现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移交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办,检察机关对应当移送不移送、应当立案不立案进行监督,有效提升企业自觉治污、自觉减排、自觉守法意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部门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巡回执法;建立市、县环境执法责任管理体系,建立环境违法企业清单、处罚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对典型违法违规问题公开曝光。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各级执法队伍装备水平,整合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环境执法能力水平。(落实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财政局)
(六)严格考核奖惩。严格落实《邢台市改善大气质量奖惩办法》。坚持目标导向、质量导向和问题导向,制订《邢台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考核问责办法》,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考核管理,对各县(市、区)实施综合考核,对考核“优秀”等次的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等次的予以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相关县(市、区)和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责任领导不得评先评优。完善大气污染治理量化问责办法,制定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落实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大气办)
(七)营造全民共治氛围。加强新闻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市委、市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规范工作机制,建立市级“打赢蓝天保卫战”新媒体矩阵,形成上下互通、密切协作、同频共振的新闻宣传格局。在新闻媒体曝光突出问题,宣传攻坚举措,强化舆论监督。加强舆论引导,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与健康防护知识,建立重污染天气宣传报道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法制宣传,切实加强全民、全社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法治意识,增强依法治污的自觉性、自律性。(落实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政府)
加强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持续推进企业信息强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落实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政府)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计划》共包括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生态保护行动,共五个部分、108项措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
日前,徐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徐州市空气质量全面提升计划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确保空气质量较2024年总体改善,力争PM2.5浓度不高于40μg/m3。方案还提出,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2024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659家每小
日前,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徐州市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底,全市焦化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清洁生产改造;到2027年底,全市焦化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件包括《蓝天保卫战2025年行动计划》,其中明确提出,鼓励企业和项目开展绿色绩效评价,推进重点区加强汽车制造、电子、火电行业创绿先行先试,建立完善绿色企业和绿色项
1月13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合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要求,“十四五”期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实现稳定达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减排9108吨、6266吨。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
1月15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对《大兴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关于对《大兴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大兴区持续
近日,日喀则市出台《日喀则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监管能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1月6日印发《衢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系统治理、分类施策、协同控制,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绿色转型,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全
1月6日,上海发布《美丽黄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文件要求,锚定2035美丽黄浦总体建设战略目标,以“十美”共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黄浦实践。到2026年,城区空间功能布局不断优化,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区人居环境面貌
日前,阜新市人民政府印发《阜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0微克每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3%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文件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有序推
12月31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坚决打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五个标志性战役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盛才主持发布会并介绍我省“坚决打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五个标志性战役”相关情况,厅总工程师、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吴小平、执法局局长黄礼彬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是发布
近日,《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内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到2027年,美丽陕西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建设目标基本实现。详情如下: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计划》共包括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生态保护行动,共五个部分、108项措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
2月7日,2025年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24年工作,深刻分
近期,地方两会相继召开,明确今年重点工作任务。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和“十五五”规划谋划之年,各地政府工作报告内容备受关注。北极星对已发布的31个省份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进行汇总发现,多地将环保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其中生态环境出现116次,绿色低碳55次,环保出现45次,空气质量36次
日前,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四川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到2027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绿色低碳经济持续壮大,城乡环境更加宜居,多彩人文之韵充分彰显,巴山蜀水更加秀美安澜,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更加牢固,美丽四川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美丽四川基
1月20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现场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一、《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印发实施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
1月15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对《大兴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关于对《大兴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大兴区持续
1月13日,广东省能源局公布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其中包含广东广青科技余热发电扩产增效技术改造项目、湛江钢铁炼铁厂烧结大烟道余热利用改造项目、绿色综合节能能源改造项目、2号汽轮机通流改造等火电项目。详情如下: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公布省级打好污染防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7819万元)分配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日期:2025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月3日发布《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版《预案》调整了适用范围。新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适用于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取消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删除臭氧相关的预警分级标准、预警发布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等内容。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
贵州省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12月30日发布《黔西南州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黔西南州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分为九个章节共二十一条内容,从适用范围、管理职责等多个层面规范全州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本
2月14日,河北香河县经开区环保产业园供水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价格:49959901元;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价格:49959901元;第三中标候选人:华夏碧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价格:49959901元。本项目包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2024年,河北承德牌楼输变电工程正式投运,形成“6站3通道”输送网络;积极推动大同北——天津南1000千伏承德特高压开关站扩建变电站、平泉500千伏站、围场220千伏低频输电通道争列国家和省级规划。2024年,承德市全力推动49个风光电项目并网,新增清洁能源并网装机858.8万千瓦,
河北公司保定公司国能河北蠡县热电联产项目2×350MW机组柴油发电机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河北公司保定公司国能河北蠡县热电联产项目2×350MW机组柴油发电机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001055,招标人为国能保定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保定发电有限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月12日,河北发改委发布河北省2025年拟安排独立储能项目情况公示,本次公示项目共37个、6.4GW/20.86GWh。其中4小时项目共23个,2小时项目14个。全都采用磷酸铁锂电池技术,其中三个采用了混合储能技术,另外有两个项目明确为构网型储能。原文如下:河北省2025年拟安排独立储能项目
项目概况:河北省保定市蠡县城区环卫市场化费用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于2025-03-05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B2025012080010005项目名称:蠡县城区环卫市场化费用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53883000
春节期间,水电四局市场营销传来捷报,中标河北灵寿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工程。灵寿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境内,为一等大(1)型工程,是国家“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及开关站、下水库等部分组成。电站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35万千瓦的立
近日,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应用自主研发的电力通信网带宽需求预测数字化工具完成省级通信网带宽需求预测,工作效率较传统方式提升约44%。该工具可自动抓取通信站点、网络类型、业务流向等10余项关键数据,智能生成数据通信网、调度数据网、传输专线3类网络拓扑图,精准预测站点、业务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着力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调用水平,以更好地适应不同地区的电力系统发展需求和新能源电量消纳挑战。《方案》明确了编制调节能力建设方案、完善调节资源调用方式、完善调节资源
近日,河北500千伏保西输变电工程投运,进一步优化了区域网架结构,提高了地区供电可靠性。该工程使保定西部山区的新能源电力直送保定东部及雄安新区等地,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电力需求,为雄安新区全面实现清洁供能再添助力。该工程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年发电量可达42亿千瓦时,相当于保定市全年用电
2月8日,方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中都100兆瓦新能源发电项目35KV储能成套装置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馒头营乡、公会镇,距张北县城约16公里处,规划总装机容量为105.45MW,拟安装风电机组15台,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配置21.25MW/42.5MWh(2小时)储能系统。风电场场内采
北极星储能网讯:2月8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河北省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4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京津联合举办2024京津冀产业链供应链大会,京津冀“机器人+”产业园启动建设,京津冀安全应急装备集群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