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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丨福建莆田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2018-09-26 11:1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资源环境问题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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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加强节能减排领域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人才选拔培养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吸引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领域专业人才,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落实人才引进政策,积极引进节能减排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术研发人才。搭建节能减排领域行业交流平台,促进人才交流合作。根据平等自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互惠的原则,加强节能减排领域市域、省域在人才政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方面的交流合作,实现区域人才智力资源合理流动。支持重点龙头企业与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共建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中心、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实验室,针对重点领域、行业提高节能减排效率,推动节能减排技术攻关,突破技术瓶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职业培训机构,强化一线工人节能减排观念教育。

(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经信委、科技局、教育局等)

(三十)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进区域、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选择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明显的园区,统筹电力、化工、建材、纺织、印染等行业的余热余压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开展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大力推广风能、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应用,中水回用、光伏发电等技术应用,推进重点行业技术升级。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等新型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环保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质监局等)

(三十一)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支持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科技企业,支持建设一批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促进节能减排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重点依托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牵头建设一批聚焦当地企业节能环保细分产业领域,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节能减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加强节能减排技术装备推广合作,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模式,借助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和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技术成果的转化与推广。积极推荐市内技术列入国家、省重点节能低碳推广目录,推进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秀屿临港工业园区、仙游经济开发区等单位全面开展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引进外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促进市域、省域乃至国际节能环保技术的交流合作及推广应用。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等)

八、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

(三十二)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加快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健全价格形成机制。贯彻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严格执行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落实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对全市新增管道天然气联网城市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2020年底前,根据行业产业发展特点,合理确定用水定额或计划用水量,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依照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全面实行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及城镇垃圾处理费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排污权、碳排放权和用能权等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服务收费政策。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等)

(三十三)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积极引导支持符合中央、省、市基建投资补助和节能减排财政奖励要求的示范项目申请相应的财政补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政策和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采取奖励资金与节能量挂钩的办法,奖励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推广节能环保服务、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清单内的节能环保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积极落实支持节能减排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到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目录中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的企业进口自用节能减排技术装备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莆田海关;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处等)

(三十四)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创新绿色金融业务、产品、服务,针对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园区及企业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规范完善在管理审批、风险防控、人才培训、利率定价、激励约束等方面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发展以用能权、项目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支持高耗能企业、节能减排重点项目企业、中小型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绿色集合债等多种方式融资,积极推进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对于节能减排相关重大项目的上市后备企业融资需求,纳入融资需求信息数据库,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对节能减排项目、企业进行投资,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研究针对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绿色车险等,为低碳生活、共享经济提供保障。鼓励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投资等形式,直接投资中长期绿色项目,重点支持我市轨道交通工程、绿色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垃圾回收和处理、新城建设等重点发展产业、项目和园区建设。

(牵头单位:人行莆田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金融办、银监局等)

九、建立和完善市场化机制

(三十五)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建立健全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在火电等重点耗能行业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加大减排工作扶持力度,发挥重点减排项目的减排效应,增加排污权储备量,加强供给保障;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继续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等)

(三十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培育符合本地区资源、产业特色的节能服务公司,构筑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科研机构、政府相关部门信息交流共享平台,促进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建立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资产交易为特色的资产交易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创新投债贷结合,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税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机关事务管理处,人行莆田中心支行、莆田银监局等)

(三十七)推行绿色标识认证。严格执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扩大实施范围。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制度,建立可追溯的绿色评价和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景区、绿色物流、绿色包装等绿色服务评价办法,积极开展第三方认证评价。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积极推动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标企业。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质监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旅发委、水利局、环保局、商务局等)

(三十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推进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的第三方治理。发挥政策支持引导作用,健全市场监督管理机制,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平等条件,建立健全“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污染治理机制,不断提高污染处理水平和环境质量。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对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绩效挂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主体地位,营造良好的第三方治理市场环境,积极培育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到2020年,在电力、化工、建材、纺织、印染等重点领域开展第三方治理模式试点,在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实现第三方治理模式基本建立,使全市污染治理能力和效率进一步提高,社会资本活力进一步激发,基本形成覆盖面广、持续性强、竞争有序、优质高效的第三方治理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创新能力突出、技术水平先进、运营管理规范、市场竞争力强的第三方治理企业。探索实行治理效果第三方评估制度,进一步提升环境服务的供给水平与质量。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园林局等)

(三十九)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推广电能服务。全额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安排风电、光伏发电、水电、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其中风电、光伏发电、水电发电量全额上网。对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热电联产机组,继续推进“以热定电”发电调度。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提升电网双向互动能力。完善电价对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激励机制,利用经济杠杆调节电力需求。引导园区企业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形成一批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加快建设和推广运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微网等用户侧储能设施,实施移峰填谷。加强电网调度,不断提高用电效率。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高耗电企业差别电价政策,抑制产品单耗高、生产工艺落后用电企业的盲目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参加单位:市财政局,莆田供电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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