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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2日18时57分许,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烟台开发区)的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5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50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领导相继作出批示,要求全力以赴救治伤员,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危废处置安全管理,保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生命安全;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污染检测,严防有毒物质再次伤害。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该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省安监局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等工作。烟台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相继赶赴现场对伤员救治、事故善后和事故调查等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6 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于 2017年12月13日批准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原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和烟台开发区管委有关负责同志和人员组成的烟台市人民政府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12·12”较大中毒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青岛市政府和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及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一)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概况
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广绿环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5日,位于烟台开发区开封路8号,法定代表人黄尚渭,总经理蔡水源,注册资本36032.24万元,占地700亩,员工610人。该企业主要从事危险废弃物的回收、处置、综合利用及销售和普通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及销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再利用及销售等。
鑫广绿环公司在青岛市的危险废物业务拓展由该公司驻青岛市办事处负责,并为驻青岛市办事处提供一辆号牌为鲁 F68760 的危险货物运输车,用于在青岛市的业务。
2.资质情况
鑫广绿环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2 月 4 日取得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鲁危证 0066 号),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处置,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为焚烧 8589 吨/年(HW04-HW08、HW11-HW14、HW16-HW17 等)和破碎、分选等,有效期至 2017 年 7 月 13 日;2015 年 2 月4 日取得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鲁危证 66 号),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处置,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为中和、精(蒸)馏、蒸馏浓缩有机溶(HW06,261-001-06、261-002-06、261-003-06、261-004-6 等)2500 吨/年,废矿物油 5000 吨/年,废乳化液 6400 吨/年废有机溶剂 2500 吨/年等,有效期至 2019 年 2 月 23 日;2017 年 8 月 24 日完成了现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续证工作并取得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鲁危证 66 号),有效期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2017年 9 月 20 日完成了焚烧处置中心扩建项目的资质增量工作并取得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临时)》(鲁危证临 66 号),有效期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
3.发生事故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情况
鑫广绿环公司厂区为东西向长、南北向短的长方形,发生事故的三万吨/年固体废物焚烧处置中心(以下简称危废处置中心)位于厂区的东南角,危废处置中心东侧分布有 7个危险废物投料坑,自南向北分别为 1 号投料坑至 7 号投料坑,发生事故的是 1 号投料坑。
4. 危废处置中心处置工艺情况
(1)主要处置工艺
危险废物按照核定工艺,在处置设施内进行充分的过氧燃烧后,使有害气体在高温下彻底分解,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2)辅助班处置工艺
危废处置中心辅助班主要负责危险废物的核对、接收、卸车、储存、破碎和配伍等工作,本次事故发生在配伍环节。危险废物按物料形态分为固态危险废物和液态危险废物两类。按照处置工艺规定,液态废物经化验室取样分析后,根据特性有选择性的储存在不同的废液储罐中,由废液泵加压过滤后送至回转窑或二燃室焚烧处理。其中,有机废液根据热值不同经喷枪和高压空气雾化后按需分别喷入回转窑和二燃室内,进行焚烧。
(二)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湾公司),原名青岛双桃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英民,注册资本 41720 万元,位于青岛市四方区杭州路 28 号, 2017 年 7 月更为现名。经营范围为染料、颜料、中间体制造等。
2016 年 12 月 23 日原青岛双桃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鑫广绿环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为其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危险废物类别为 HW49(危险废物代码为 900-041-49、900-039-49、900-999-49)的废包装桶、包装袋,废滤布,污泥,活性炭,填料、保温材料,废原料和 HW06(危险废物代码为 900-402-06)的废试剂,合同约定处置方式 HW49类采用焚烧或填埋,HW06 采用蒸馏方式。
(三)烟台绿环运输有限公司
烟台绿环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环运输公司)为鑫广绿环公司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4 月,位于烟台开发区开封路 8 号,法定代表人边清贤,注册资本 500 万元,2014年4月30日取得烟台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鲁交运管许可烟字 370601240003 号),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3 类、4 类 1 项、6 类 1 项、8 类、9 类),有效期至 2018 年 4 月 29 日。
(四)烟台福莱物流有限公司
烟台福莱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物流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 月,位于烟台开发区奇山路 1 号,法定代表人由守杰,注册资本 500 万元,2015 年 6 月 9 日取得烟台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鲁交运管许可烟字 370601240006 号),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3 类、6 类 1 项、8 类),有效期至 2019 年 6 月 8 日。
二、事故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7年11月3日,青岛海湾公司将合同中委托鑫广绿环公司处置的标注为“废试剂”的危险废物样品,交给鑫广绿环驻青岛市办事处。直至事故发生后,12月13日,该样品才由鑫广绿环驻青岛市办事处安排人员送达鑫广绿环公司。
2017 年 12 月 11 日,鑫广绿环公司驻青岛市办事处工作人员安排福莱物流公司号牌为鲁 F69329 的危险货物运输车,在鑫广绿环公司驻青岛市办事处院内,从绿环运输公司号牌为鲁 F68760 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转载了青岛海湾公司标注为废试剂(HW06,900-402-06)的 21 桶危险废物后,于 12 月 12 日 9 时 57 分抵达鑫广绿环公司,经过磅称重将上述货物进行卸车。
12 月 12 日 18 时 31 分,鑫广绿环公司危废处置中心工人开始对上述部分危险废物进行焚烧处置。18 时 51 分,先后以人工方式向 1 号投料坑内倾倒了 5桶来源于青岛海湾公司的危险废物。
18 时 55 分,现场作业叉车利用货叉挑两个青岛海湾公司的危险废物桶(以下简称危废桶)开至 1 号投料坑前,拟横置于坑边台阶上,并由人工进行倾倒时,左右货叉上的危废桶先后坠落入坑内。
18 时 56 分,现场作业的辅助工候喜勇利用叉车左货叉下降到 1 号投料坑内,捡拾坠落的危废桶后,攀上叉车货叉,在货叉升至投料坑坑口时,因中毒坠落坑内。18 时 57 分,叉车司机顾兆宜、张凤以及随后赶到的鑫广绿环员工王英年、苗海柱等先后进入 1 号投料坑内施救,导致 5 人中毒死亡、12 人受伤。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鑫广绿环公司现场人员在实施自救的同时,拨打电话报警,并向公司管理人员报告。19 时 18 分,医疗、公安消防等人员相继赶到现场开展救援。烟台开发区管委主要领导同志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赶赴事故现场,烟台开发区公安、卫计、资源再生管理、环保、安监等部门和单位立即到位展开应急救援工作。
(三)善后处理情况
担任救治的相关医疗机构迅速开辟“绿色通道”,安排事故伤员直接入院检查、治疗,集中医护人员、医疗器械等救治力量,提供 24 小时专人治疗护理服务。市区两级积极开展舆情监控和善后工作,按照每名遇难者一个工作班子的服务对接工作机制,做好遇难者和伤员家属的情绪疏导、心理安抚、赔偿协商、生活保障等工作。目前,伤者全部出院,事故各项善后事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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