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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死12伤!鑫广绿环“12·12”危废处置中毒事故调查报告出炉!

2018-09-26 15:24来源:大禹网关键词:危险废物危废处置安全管理鑫广绿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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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政处罚建议

1.鑫广绿环公司对本次事故负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由烟台市安监局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 69 万元整的罚款。

2.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鑫广绿环公司总经理蔡水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建议由烟台市安监局对其处以 2016 年度年收入 40%的罚款。

3.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建议由烟台市安监局分别对鑫广绿环公司事故责任人员许大福、于宝磊、张先庆和孙振光给予行政处罚。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烟台市安监局对鑫广绿环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黄尚渭处以 2016 年度年收入 40%的罚款。

5.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成烟台市环保局依法对鑫广绿环公司、福莱物流公司、绿环运输公司违规处置、运输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七)对青岛市有关单位和人员处理建议

鉴于青岛海湾公司未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青岛市政府依据烟台市政府批复后的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企业及其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对相关部门及其人员未认真落实危险废物处置监管职责给予行政责任追究。

(八)问责单位建议

责成烟台国际综合物流园区管委(烟台资源再生加工示范区管理局)、烟台开发区环保局分别向烟台开发区管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烟台开发区管委向烟台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上述情况同时抄报市监察委、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深刻汲取教训,坚决引以为戒,做到举一反三,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突出抓好安全生产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各环节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全面强化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和安全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省市要求,全面开展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有关企业在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装卸、处置等各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着重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执行操作规程和制度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鑫广绿环公司等有关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处置各项规定和有关操作规程,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在收集、运输、贮存危险废物时,要按照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并设置相应的标志和标签;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接收、取样、分析、配伍及处置。

(三)突出抓好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职责,将提高职工紧急避险技能和自我救援能力作为重点,严格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各项法规制度,确保员工先培训、后上岗,达不到岗位安全要求的严禁上岗作业。进一步强化企业现场安全培训,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四)切实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强化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提高应急救援实战水平。要加强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等常识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高避险减灾技能。发生事故或险情后,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科学组织救援,严禁盲目施救,杜绝因施救不当造成事故后果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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