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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实录|生态环境部9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2018-09-29 10:16来源:生态环境部微博关键词: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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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地区水资源量短缺严重制约区域生态安全

经济日报记者: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和长江经济带是当前国家战略优先发展区域,请问调查评估是否对这两个区域给予了重点关注?这两个区域生态状况如何?

崔书红:感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请王桥研究员来回答。

王桥:谢谢你的提问。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都是国家战略,这两个区域经济发展速度快、人口密度大、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协调发展的任务艰巨。城镇面积持续扩大是这两个区域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调查评估发现,2000-2015年的十五年间,京津冀地区城镇生态系统面积持续增加,由1.79万平方公里增加到2.32万平方公里,增幅为29.7%。长江经济带城镇面积增幅更大,为84.1%,年均增幅达5.6%。

但是,两个区域由于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结构存在差异,所面临的生态形势也有所不同。

在京津冀地区,存在着水资源量短缺严重制约区域生态安全,河流断流和湿地萎缩依旧突出的问题。调查评估结果表明,京津冀地区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9。自2000年以来,除个别年份(2012年)因水资源总量较为丰沛外,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均超过100%,远超国际通用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安全界限。全年存在断流现象的河流比例约为70%。永定河、潮白河等主要河渠存在全年断流现象。京津冀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汛期均有干涸河道分布,保定、张家口等地干涸河道长度均超过300公里。白洋淀、七里海等湿地萎缩,长期依靠生态补水维持。

在长江经济带,存在着中下游自然岸线开发强度大,滨岸带生态风险较大的问题。调查评估结果表明,长江自然岸线保有率仅为44.0%,自然滩地长度保有率仅为19.4%,长江岸线利用率为26.1%。砂石码头和小散乱码头占用长江岸线430.2公里,占长江岸线总长度的5.4%,主要分布在湖北、安徽、四川及江苏等省份。造船厂、船舶修理厂占用长江岸线131公里,化工企业占用长江岸线148公里,成为长江生态环境的重大风险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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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三定”方案明确生态环境部在生态保护方面行使监管职能

光明日报记者:机构改革以后,对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以及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等方面,贵部将如何与自然资源部做好有效衔接和配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将如何进行监管?

崔书红:感谢提问,这是新“三定”后,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选题,也是当前我们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生态环境部“三定”方案明确生态环境部在生态保护方面行使监管的职能,包括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李干杰部长指出,生态环境部主要通过以下四个方面实现监管:一是制定和组织实施生态环境领域的政策、规划、标准,二是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状况的监测和评估,三是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的监督和执法,四是统一负责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行督察和问责。

具体到生态保护监管也包括生态保护红线方面,初步考虑有以下六方面工作要做。首先,要理顺监管者与所有者的关系,找准定位,与所有者在一个舞台上分饰不同的角色同演一台“共抓大保护”戏。其次,要系统梳理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建立有利于统一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第三,要加强生态系统的监测与评估,定期发布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生态状况监测评估的报告。第四,要深化“绿盾”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作用,对各类自然保护地实现天地一体化全天候监管。第五,发挥监督执法的震慑作用,对违法违规者严惩重罚。第六,发挥公众监督作用,让违法违规者无处遁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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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调整要依规进行 对于先破坏、后调整要严肃追责

央广网记者:近期有媒体报道了不少自然保护区的违规开发建设等问题,请问被破坏的保护区将怎样进行善后处理?目前保护区的设置是否存在不合理问题?怎样让保护区的范围和边界划定更清晰、更科学合理?

崔书红:我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这次绿盾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如何处理的问题。

对绿盾专项行动曝光的突出违法违规问题开展追责,是我们即将开展的重要工作。截止目前,初步统计,2018年以来,各地共调查处理了14000多个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问题线索,关停取缔违法企业1800多家,强制拆除违法违规建筑设施1900多万平方米,追责问责900人,其中厅级干部6人,处级干部150多人。

近日,我部对辽宁辽河口(吉林珲春东北虎、江苏镇江长江豚类、安徽扬子鳄、重庆缙云山、云南拉市海、云南西双版纳)等7处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和林业部门进行了公开约谈。这是生态环境部首次就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约谈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

接下来,我们将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层层压实责任,对“绿盾”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拉条挂账”,形成清单,查明原因,整改销账。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责成造成生态破坏的相关责任主体开展生态修复。相关情况会适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个问题关于自然保护区设置是否合理的问题。

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成就举世瞩目。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部分自然保护区确实存在着范围和功能分区不科学、不合理的情况。但是,这不能成为违法违规建设的借口,更不能成为破坏生态的理由。

对于早期划建、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合理的部分自然保护区,要依规进行调整。2013年,国务院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将调整严格限定在三个方面:一是自然条件发生变化;二是人类活动频繁的建制镇和城区等;三是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对于先破坏、后调整甚至撤销的,是要严肃追责的。

另外,以建立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重大改革为契机,根据不同的价值定位、保护目标和管理模式等,对包括自然保护区在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归并、整合。通过改革,今后科学合理设置自然保护地的问题也会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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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将未纳入保护地体系的生态系统和保护物种纳入保护范围

南方都市报记者:生态保护红线与保护地之间是什么关系?有人认为我国保护地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为什么还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

崔书红:感谢,这个问题我们请高吉喜博士来回答。

高吉喜:非常好的问题。两者之间既有联系,也有不同。

首先,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的目的不同。我们已经建立了自然保护区体系,整体是以保护自然资源、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生态保护红线的功能则不仅仅是在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还有重要的功能就是优化空间格局。十九大报告里提出,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结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还自然宁静与和谐稳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很重要的作用就是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第二,从两者的关系来讲,生态保护红线涵盖绝大部分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过程中涵盖所有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其他保护地里面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比自然保护地更大。另外根据现在统计的结果,仍有约10-15%的重要生态系统和保护物种未纳入保护地体系。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以后,将珍稀濒危动植物都纳入保护范围。

第三,从保护对象或者保护体系的构成来讲,生态保护红线更完整、更系统。无论是我们国家建立的保护地体系,还是国际上建立的保护地体系,基本上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为主。与其相比,生态保护红线增加了两块非常重要的内容。一块就是增加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地区。关于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在国际上很多呼吁,但是大部分没有实现。通过生态保护红线,我们国家首先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也纳入保护的范围。第二块是增加了生态敏感区和敏感区,主要目的是保证环境的安全。因此,从保护对象和系统构成来讲,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更大,体系更全面。

第四,生态保护红线从保护的角度来讲,更系统、更完整。过去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地有些尽管面积很大,但总体上从地图上看,是以点状为主的,达不到系统性、完整性的保护。现在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功能重要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很完整地纳入保护的范围,所以红线划定以后,整个保护的体系更加系统,更加完整。

第五,管理措施上也是有差别的。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禁止开发区的要求,确保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保护红线除与保护地重合的区域外,还有评估重要区,既要遵守现有的保护地体系的制度,也要按照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所以整体上来讲,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更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保护对象更全面,管理更严格,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维护和提升生态功能具有更强的作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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