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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印发《许昌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许昌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河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切实做好我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考核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完成冬季清洁取暖、工业污染深度治理任务,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炉窑和重型柴油车综合整治,持续强化扬尘污染防控、秸秆禁烧等面源污染防治,突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完善监控监测体系,不断提高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针对性,确保全面完成省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到2018年底,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59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9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20天以上。
(二)完成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66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各县(市、区)需完成2018—2019年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附件1),同时按要求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各项任务(见附件2)。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完成清洁取暖建设任务
1.全面完成城市集中供热供暖建设任务。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12公里供热管网、10座热力站建设任务,城市建成区新增集中供热入网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以上,禹州市、长葛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分别达到40%、3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完成天健热电异地搬迁建设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异地搬迁建设并投入运行,实现向市区供热。(市城管局牵头,市工信委、住建局、供电公司参与)
3.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工程。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按照《许昌市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方案》(许发改能源〔2018〕102号)要求,2018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双替代”供暖2万户。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严禁拆除原有取暖设施。各县(市、区)要优先以村或社区为单元整体推进,完成散煤替代的地区,防止散煤复烧。(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工商局、住建局、环保局、质监局、供电公司参与)
4.实施清洁型煤替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管理,鼓励推广清洁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配送中心)—配送网点—用户的供应模式,提升运输配送能力,确保取暖季洁净型煤正常供应,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加强洁净型煤煤质监管,每月组织开展清洁型煤煤质专项检查,确保煤质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要求。2018年10月底前,抓住秋冬季囤煤高峰期,组织开展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违规销售使用散煤行为。(市工商局、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局、质监局、环保局参与)
5.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2018年10月底前,全市实现新增供热能力200万平方米。(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参与)
(二)全面完成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
6.重点行业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10月1日起,全市钢铁、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未按期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参与)
7.强化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2018年10月底前,对已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48家火电、钢铁、建材、有色、焦化企业开展回头看,确保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对治理不到位的企业,依法查处,并纳入秋冬季错峰停限产清单。(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参与)
8.完成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试点。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试点,水泥窑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对完成超低排放且附属矿山达到绿色矿山要求的企业,可豁免秋冬季错峰生产。(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参与)
9.淘汰城市建成区工业燃煤设施。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市县两级建成区燃料类工业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燃煤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改造的燃煤设施,依法停用。拆除炉膛直径3米以下的煤气发生炉。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参与)
10.积极推进锅炉综合整治。2018年10月底前,建安区1台35蒸吨/时燃煤锅炉完成生物质锅炉改造。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燃气锅炉全面排查,建立燃气锅炉清单,摸清燃气锅炉使用和排放情况,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参与)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11.深入开展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按照《许昌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许环攻坚办〔2018〕156号)关于打掉一批、关掉一批、停掉一批、整改一批的“四个一批”要求,组织市、县、乡三级力量,依法依规深入排查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整治“散乱污”和超标排放企业、劣质散煤使用、黑加油站点、不达标排放重型柴油货车、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公安局、住建局、工商局、工信委、商务局、质监局参与)
12.深入推进VOCs综合治理。
(1)加强生产环节源头管控。自2019年1月1日起,市内生产的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的VOCs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600、550、550克/升。积极推进汽修行业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市内生产的汽车修补漆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升,其中,底色漆和面漆不高于420克/升。(市质监局牵头,市环保局、工信委、工商局参与)
(2)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煤化工、农药、制药、橡胶制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包括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动静密封点泄漏、储存和装卸逸散排放、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排放等。2018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建立VOCs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加快推进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其中,化工企业全面完成首轮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76.6kPa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应采用低压罐或压力罐;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5.2kPa且小于76.6kPa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采用浮顶罐或安装VOCs收集治理设施的固定顶罐。其中,内浮顶罐采取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外浮顶罐采用双重密封;有机液体的装载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方式,装载设施应配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或气相平衡系统。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光催化技术仅适用于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气或恶臭气体,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应配备脱附工艺,或定期更换活性炭并建立台账。(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参与)
13.开展工业炉窑排查整治。
(1)全面排查工业炉窑。各县(市、区)要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为重点,包括钢铁、铸造,有色金属再生,水泥、玻璃、陶瓷、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保温建筑材料,焦化、无机盐等行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开展拉网式排查,于2018年10月底前建立工业炉窑详细管理清单,摸清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对未列入排查清单中的工业炉窑,全部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2)加快推进工业领域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参与)
(3)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全面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单一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水膜除尘器、生物降尘等除尘设施,淘汰水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生物脱硫等脱硫设施,淘汰湿法脱硝、微生物法等脱硝设施。对达不到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的工业炉窑,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实施停产整治。(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开展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4.实施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3条和113条规定,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利用超限检测站实施联合驻站执法,对驾驶未进行定期排放检验、定期排放检验不合格或现场排放检验超标的柴油货车,依法进行处罚。对进入我市境内经现场检验排放超标的外埠柴油货车,首次发现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予以劝返并依法处罚。(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按职责推进)
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城市邮政、物流、市政、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城市公共服务单位(园林绿化、道路维修、工程抢险、电力检修)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摸底调查工作,建立重点管控车辆清单。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重点管控车辆排放监督抽测工作,对严重超标且不具备维修价值的车辆进行淘汰报废;对残值较高且行驶里程较低的车辆进行维修治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城管局、质监局、财政局、事管局、供电公司参与)
15.强化交通运输企业监管。加强货运企业、货车场站、物流园区等柴油货车监管,督促货运企业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监管所属柴油货车依法定期进行车辆年审。对尾气检测不达标、未通过年审的车辆,严禁从事营运活动。对未按要求添加车用尿素、违规使用非国六油品、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货运企业,暂扣道路运输证,并督促货运企业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从事营运活动。(市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参与)
16.加强机动车注册登记环保监管。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注册登记前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验制度。环保部门监督指导排放检验机构严格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通过国家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开展上线排放检测,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纳入机动车环保检验档案管理,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信息上传河南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控平台。公安交管部门严把新车注册登记关,对于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验不一致以及非免检车辆注册登机前排放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公安局参与)
17.严查机动车超标排放。建立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等,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入户监督抽测,同步抽测车用燃油、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开展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建设工作。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并依法依规对维修单位和机动车所有人予以严厉处罚。(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按职责推进)
18.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有序推进里程低、残值高等具备条件的柴油车深度治理。依托省机动车排放监管平台,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精准定位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变化、氮氧化物及颗粒物排放情况,确保治理效果。(市环保局、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质监局参与)
19.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2018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依托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平台,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适时调整并公布低排放控制区。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出现冒黑烟的区域,向社会通报并责成整改。对低排放控制区内使用的工程机械定期开展抽查。(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公路局、国土局参与)
20.强化车用油品监管。2018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实行公安、商务、工商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城乡结合部、国省道、企业自备油库、物流车队和储油库、加油站等为重点,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机抽查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2018年12月底前,在全市农村及偏远地区建成加油站53座,其中,禹州市9座、长葛市6座、鄢陵县10座、襄城县15座、建安区12座、东城区1座。对黑加油站点和黑移动加油车,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严防死灰复燃。(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工商局参与)
21.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制定全市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大宗货物、集装箱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绿色货运枢纽建设实施计划,明确运输结构调整目标,大幅减少货物公路运输量。充分发挥已有铁路专用线运输能力,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禁止公路运输。加快推进禹亳铁路(许昌段)项目二期、许昌聚汇建材铁路专用线、三洋煤业向阳车站专用线、三洋铁路(禹亳铁路)禹州矿山货场专用线建设,实现禹州西部矿山资源、建材等大宗物料铁路运输。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2018年11月底前,G107许昌境改建工程建成通车;加快推进G311市区段南移改建和S227西移改建项目建设,分别于2019年和2020年年底前建成通车,有效缓解大货车绕城通行压力。(市交通局、发改委牵头,市公路局参与)
22.加快车船结构升级。研究制定全市营运车辆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原则上全市新增、更新公交车辆、市政环卫车辆全部纯电动化,全市新增及更换的邮政、出租、市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作业车辆和作业机械,2018年底清洁能源车辆比重不低于75%。自2018年10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及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基本采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汽车。制定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计划。(市工信委、发改委、交通局牵头,市住建局、公安局、城管局、事管局、质监局参与)
23.划定高污染排放车辆禁行区。发布许昌市高污染排放车辆禁行通告,明确国家第三阶段(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时段及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禁止上述车辆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局参与)
24.严格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各县(市、区)每月要组织对辖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一次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检测机构出具排放检验报告的规范性,检测设备运行、维护、自检、校准记录及统计报表等项目的完整性,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通过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对当月辖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历史数据和视频进行抽检,重点核查柴油车检测过程数据、环境参数及环保外检、设备自检、排放检验等视频录像是否符合检测规范要求。辖区月检测柴油车在1000台(含)以上的,月抽检比例不低于20%;辖区月检测柴油车在1000台以下500台(含)以上的,月抽检比例不低于30%;辖区月检测柴油车在500台以下的,月抽检比例不低于40%。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2018年12月底前,完成1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信息公开试点,排放检验机构应在企业办事业务大厅悬挂电子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视频。(市环保局、质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参与)
(五)持续强化扬尘污染防控
25.严格施工扬尘污染管控。2018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建立当地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并报市控尘办备案。将建筑、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范畴,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等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控尘办牵头,市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交通局、公路局按职责推进)
26.强化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2018年4个县(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中心五区主/次干道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达到“双5”/“双10”(道路每平方米浮尘量不超过5克/10克,地表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5分钟/10分钟)标准。加强对绕城高速公路、国市干线公路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绕城区国省高速公路每两日至少清扫1次,绕城区国省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湿法清扫2次,保持路面湿润不起尘。(市城管局、交通局、公路局按职责推进)
27.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依据《许昌市城市清洁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和盲点,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各县(市、区)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市爱卫办牵头,市城管局、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环保局、公安局按职责推进实施)
28.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督检查。强化采暖季施工工地监督管理,组织各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开展施工工地全时段、地毯式督查,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全面落实扬尘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对不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的施工工地依法处罚并停工整治;对在采暖季期间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的,应以整个采暖季为停工整治期。(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务局、国土局按职责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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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发文,征集2024—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着眼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集中治理,企业集群综合整治以及减排明显的淘汰类项目的谋划,统筹考虑重点难点区域、领域和行业,有效引导和推进大气污染减排。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2024—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资
5月6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典型案例,多名个人、企业被罚。案例1:蔡某某水泥彩砖项目“未批先建”案【案情简介】2023年12月5日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对湖北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蔡某某租用该公司厂房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水泥彩砖项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告重庆市2024年第一批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结果,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市2024年第一批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4月25日,山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的函,详情如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的函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2024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二批),清单中涉及水污染防治(地表水)、水污染防治(地下水)、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
近期,四川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发现部分涉气污染源未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为充分警示、曝光典型,现公布2024年第二批部分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污染源名单。成都市龙泉驿区富奥威泰克汽车底盘系统成都有限公司主要污染问题:1.表面处理烘干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长期未更换,现场开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十堰市2024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大标志性战役,持续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关于印发十堰市2024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
5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钢铁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达到超低排放限值,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实现超低排放。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吉林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吉林省将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聚焦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从源头到末端做到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近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各省辖市(示范区)2024年3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2024年3月,各省辖市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2401.5万元,得补2702万元。10个省辖市(示范区)需支偿生态补偿金,从高到低依次是:周口790.5万元,焦作448万元,漯河315万元,洛阳270.5万元,鹤壁211万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2024年重庆市巴南区夏秋季治气攻坚工作方案》,聚力打好夏秋季“治气”攻坚战,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为力争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持续改善空气质量。2024年重庆市巴南区夏秋季治气攻坚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指出到2025年,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PM2.5浓度控制在20.5微克/立方米以内,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县级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氮氧化物、VOCs减排量达到国家要求。详情如下:云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
5月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4年度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目录》中涉及制定重庆市河流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制定重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等行政决策。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42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站4月22日发布《青海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0〕138号)同时废止。青海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区域联防联
近日,湖北省政府印发《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十大行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行动、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行动、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行动、重点行业提质增效行动、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行动、面源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大气环境管理科技提能行动、涉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印发《驻马店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降低PM2.5(细颗粒物)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明确了到2025年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加快推动产业结构、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4月19日印发《喀什地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推动喀什金岭球团有限公司、新疆喀钢集团有限公司启动改造工作。鼓励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叶城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做为试点企业先行改造。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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