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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11-15 08:23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超低排放改造有色烟羽治理行动计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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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着力调整用地结构,打好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1.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2018年对停产整治验收达标矿山开展“回头看”,督导生产矿山治污设施安装在线监控系统,不达标的继续停产整治,擅自恢复生产的一律依法强制关闭。加强尾矿(矸石山)资源化利用和综合治理。对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2018年,对28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通过修复绿化、转型利用、自然恢复进行综合治理。到2020年底,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以2015年河北省矿山环境调查成果为基础)综合治理率达50%以上。(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深化建筑扬尘专项整治。严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统称建筑)施工扬尘监管,继续深化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县城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工地全面做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建筑工地实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联网全覆盖。采取差别化管控措施,引导责任主体落实扬尘治理责任。对保障差别化管控项目的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可采取轮换工作。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建筑工地进行处罚,并将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全市建筑工地登记造册并实行动态更新,建立建筑施工扬尘管理清单;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和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联网全覆盖;2019年进一步提档升级,构建起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行政审批局)

3.实施城市土地硬化和绿化。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建设用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对建筑工地未及时清运的渣土实行遮盖,对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开展复绿控尘工程。对国省干道、铁路等穿城路段路界内两侧裸露地实施绿化,建设绿化景观好、生态功能强、综合效益高的绿色长廊和防护林带。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北京铁路局邯郸站、北京铁路局石家庄站邯郸东站)

4.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开展城市道路扬尘专项治理。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大幅提高城市道路三机一体作业比例,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提高支路、街巷、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机扫和冲洗率。逐渐强化城区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严格落实“双五双十”标准。2018年,主城区主干道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包括水洗和机扫)达到100%,其他适合机械化清扫的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城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2019年,主城区其他适合机械化清扫的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以上;县城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到2020年,主城区适合机械化清扫的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力争达到100%;县城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力争达到90%。实施城市道路扬尘监测制度,构建指标量化考核机制,实行“以克论净”。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管理,严查散料货物运输车辆遗撒,加大监控和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强化公路扬尘治理。加强进出主城区及周边国、省干道清扫养护,落实县、乡公路养护主体责任,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到2020年,市区出入口及市区周边重要干线公路、普通干线公路穿越县城路段清扫作业全部实现机械化,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露本色、基本无浮土。(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建立道路施工扬尘责任追究制度和严惩重罚制度。对在建公路建设项目开展扬尘专项整治,提高施工标准化水平,2018年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95%以上,到2019年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

5.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和料堆场管理。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开展钢铁、建材、火电、焦化、铸造、炭素、玻璃、砖瓦窑(矸石砖)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工作,以县为单位分行业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清单和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进行深度治理,并加强监督检查。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全面强化工业企业料堆场抑尘措施,对工业企业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实行密闭,不能密闭的,设置高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苫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粉状物料实行封闭式储存和运输;加强厂区内物料运送、倒运、装卸扬尘管理。全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焦化、铸造行业企业料堆场按照《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存储要求,实现规范管理。到2019年,全市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实现规范管理;对环境敏感区的煤场、料场、渣场实现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6.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及时处置、严厉打击”的原则,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

2018年底前,在全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行政区域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提高对秸秆露天焚烧的应急处置能力,构建“预防为主、堵疏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避免出现露天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事故。对发现的露天焚烧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实施责任追究。完善考评体系,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奖惩,实现全市秸秆露天焚烧火点逐年大幅减少。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科学确定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

积极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能源化利用,降低秸秆打捆离田成本,提升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质量效益。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其中核心区(市区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全部及以外1000米范围,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国道两侧各1000米范围,县域内主干道两侧各500米范围)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农办;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农牧局)

7.严禁垃圾露天焚烧。完善城乡垃圾处置体系,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工作。2018-2020年,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6.6%、97.2%和98%以上,县城建成区分别达到92.3%、92.6%和93%以上。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到2018年底,主城区以外各县(市、区)至少建成一座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农办、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河北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因地制宜选取治理模式和治理技术,建立长效运行机制。2020年,形成设施配套、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运行高效、城乡统筹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基本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有效截断垃圾焚烧隐患。加大垃圾露天焚烧打击力度,开展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城镇周边以及其他重点区域、敏感区域城乡垃圾(含工业下脚料)集中整治攻坚行动,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对失管失控的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市农办;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

8.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确保在2020年实现农田化肥使用量控制在44万吨以内,氮肥当季利用率提高到41%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2018年建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22个,2019年建成20个,完成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9.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推进绿化步伐,减少裸露地表,严控沙尘产生与传输,促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2018-2020年,全面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突出抓好荒山生态修复、环城生态屏障建设、美丽乡村绿化、廊道绿化及景观改造提升、林果基地建设、森林抚育经营等6个方面工作。全市完成营造林160万亩以上。2018年完成营造林66万亩,其中人工造林31.5万亩,封山育林18.5万亩,飞播造林实施面积50万亩(折合面积10万亩),营林抚育6万亩。2019-2020年继续加快绿化步伐,完成省定绿化任务。(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

10.完善降尘监测和考评体系。全面开展降尘监测,2018年,按照主城区平均降尘量控制在7吨/月·平方公里,县(市、区)建成区平均降尘量控制量在8吨/月·平方公里以内,对各县(市、区)降尘管理进行考核排名,定期向社会公开。2018-2020年降尘量目标逐年降低,持续改善。(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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