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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着力推进污染减排,打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
1.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督管理,深入实施工业企业排放达标计划。加强源头和过程控制,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完善末端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最佳实用技术应用,严格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
按照“典型示范、对标先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以钢铁、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对标世界一流水平,按照省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地方标准和技术指南,建立治理工程项目清单,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对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实施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制度。推进工业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推行企业排放绩效管理、企业排放信息强制性披露和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全市18家钢铁企业、23家焦化企业全面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治理,按照《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深度减排攻坚方案的通知》(邯气领办〔2018〕227号)时间节点和技术要求,对钢铁行业炼铁、炼钢工序治污设施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对烧结机进行活性焦脱硫脱硝一体化或SCR等先进技术改造,对焦化行业进行干熄焦、VOCs和氨气等专项治理改造。2019年4月底前,钢铁和焦化排放标准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符合条件的焦化、钢铁企业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全市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7年下降15%以上。(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2.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实行燃煤电厂和燃煤机组排放绩效管理,对燃煤机组排放绩效进行评估排名,坚决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2018年淘汰关停8台,共计26.8万千瓦火电机组;2019年、2020年分别按省定任务量进行关停。按需完成60万千瓦等级纯凝机组供热改造,大容量、高参数机组比重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开展电力行业深度减排专项行动,在原有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运行管理,完善治污设施,提高去除效率,实施电厂有色烟羽治理。2018年,结合机组检修计划,有序开展城市主城区及环境空气敏感区燃煤电厂有色烟羽治理试点工程;2019年底前,全市具备深度减排改造条件的燃煤机组完成深度治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到2020年,全市火电行业单位发电煤耗及污染排放绩效达到世界领先水平。(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工业炉窑拉网式排查,分类建立管理清单。严格排放标准要求,加大对不达标工业炉窑的淘汰力度,全面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在资源落实的前提下,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对全市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逐企建立清单台账,按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要求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制定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执行省制定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指南,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构建工业VOCs排放监控体系,提升监测能力。强化重点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基础数据和过程管理动态档案,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采用可稳定达标的废气处理工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各企业独立喷涂工序。2019年6月底前,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全市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基本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清洁工艺改造。(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加强其他固定源、生活源VOCs排放管控。年销售汽油量大于2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2018年底前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实现实时在线监管。(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房(车间)实行密闭作业,安装废气净化设施,2018年底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推进汽修行业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新、改、扩建的服装干洗店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加强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餐饮企业、经营商户油烟排放监督管理,主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各县(市、区)建立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定期开展城市餐饮油烟集中整治行动,对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及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的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责令暂停营业并限期改正。到2020年,基本实现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油烟治理全覆盖,并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推进建筑装饰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积极倡导和推动绿色装修,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夏季10-18时日照强烈期间,禁止进行户外钣金喷漆、焊接、建筑墙体涂刷装饰和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质监局)
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到2020年,实现全市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3%。(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六)着力推进应急减排和联防联控,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
1.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科学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区域污染源解析,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密切关注气象条件变化,强化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建成全市区域传输监控预警系统,提前1至2天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分类实施减排措施。加强对应急启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2019年前,全市各县(市、区)基本具备发布3天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的能力。加强与京津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和措施联动,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提高区域应急响应协同能力;建立重污染天气城市联防联控机制,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各县(市、区)应急预案。(牵头单位:市空气质量保障中心;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
2.完善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应急责任,提高各级别应急措施污染物排放量减排比例;细化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按照“一业一策”“一厂一策”实施清单化管理,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对应急预案启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绩效评估和核查检验。根据企业、产业变化,编制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加大秋冬季和初春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制定专项方案,强化攻坚措施。(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建设局)
3.实行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对钢铁、焦化、建材、铸造、砖瓦窑(矸石砖)等高排放行业实行错峰生产。按照区域统筹、总量控制、因地制宜、分业施策、有保有压的原则,充分考虑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和产业技术水平,对错峰生产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科学优化秋冬季重点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方案,分类建立错峰生产企业清单,细化到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并在秋冬季前检查措施落实。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实现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的行业环保“领跑者”企业,原则上不实施错峰生产。重点县(市、区)可根据本区域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理需要,进一步科学优化错峰生产方案。(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
4.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秋冬季前对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煤炭、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进行筛查,结合秋冬季行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涉大宗货物运输的企业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应急运输响应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低于国四标准车辆(已完成DPF改造达到国三排放车辆除外)承担运输任务。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相关管控措施。厂区门口公示用车量信息,确保错峰运输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应急运输响应执行情况。(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政治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和“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这一重要原则,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邯办发〔2017〕1号),强化任务分工,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强力推进,层层落实,明确重点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建账立册,落实到基层、企事业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力量建设,建立健全乡镇环保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网格监督员,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提升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各县(市、区)党委或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市、县、乡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党政同责”,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蓝天保卫战新格局。
充分发挥垂改体制优势,整合全市环境保护监控执法力量。全面加强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能力,全时段、全区域开展交叉互查、夜间执法、联合执法。配齐建强市环境监控中心,建立智慧环保平台。将全市16个县级环境监测站整合为6个环境监控中心,优化机构人员,配齐仪器设备,形成环境监控的拳头力量,开展跨县域环境监控,支持配合属地环境执法。整合部门督查、行业督查、专项督查力量,深入开展全区域、全过程、全时段巡查督查,建立问题整改、案件查办、企业处罚、追责问责四个清单,跟踪盯办,督促落实。市聘专家组随监测执法队伍下沉一线,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进行精准解析,提出科学治理措施;为全市大气污染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当好参谋助手,提升污染防治科技水平。(牵头单位:市大气办;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二)健全法规规章标准技术体系。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规章,健全与法律法规配套的政策体系和制度措施。根据《邯郸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邯郸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扬尘、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黑名单”制度。结合大气环境管理和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完善减排标准体系达标保障实施措施。依据工业污染源超低排放地方标准体系要求,以钢铁、焦化、砖瓦窑等行业为重点,制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达标保障实施措施,并逐步扩大行业范围。依据相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印刷、木制家具、制革及毛皮加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和恶臭异味气体排放控制达标保障实施措施。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制改革有关要求,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企业证后监管和常态化核查,规范排污行为;完善排污许可管理机制,逐步实现与环境执法、环境保护税、环境统计、排污交易制度对接。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制定各县(市、区)高精度、高分辨率、涵盖各项污染物的排放清单,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加强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跟踪研究,科学提出本地大气污染综合解决方案。常态化开展区域大气污染源分析工作,建立详实精准的污染源清单,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加强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等研究。积极配合推动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重大项目”实施,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技术供给能力。(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质监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科技局)
(三)增强经济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加大市级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强化专项资金统筹,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优先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重大攻坚任务实施,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控执法能力建设。完善冬季清洁取暖财政补贴政策,参照“气代煤”“电代煤”取暖补贴办法,对光伏、地热等清洁取暖方式给予适当补贴;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节能环保绿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的环保企业,实施环境保护税优惠减免政策。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投融资平台,建立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支持大气污染治理。发挥股权投资基金的拉动作用,支持依法合规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推行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债券、绿色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治理项目。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出台经济激励和保障政策。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治理资金投入力度,设立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切实保障环境空气监测、科研、监管能力建设的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大气污染治理资金筹措机制,争取国家和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支持。
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增强能源保供能力,创新能源合同管理等服务模式,降低清洁能源供应成本。完善居民取暖用气用电定价机制和补贴政策,将居民“煤改气”气量纳入居民用气指标,执行居民门站价格。扎实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用煤权、用能权、钢铁产能指标使用权等约束性资源交易制度。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出台“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
(四)健全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完善县(市、区)、乡、村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信息全面、要素齐全、处置高效、决策科学的市级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各县(市、区)同步建设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各级网格和各类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全程监控和监管指挥。建立覆盖城乡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2018年,全部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升级为六参数标准站。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制度,对20个县(市、区)实行月考核排名,对244个乡镇(街道)实行空气质量周排名,对排名落后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实施奖惩问责制度,分别实行公开约谈、末位剖析、责任追究。严格执行量化问责规定,建立移交机制,严惩违规违纪、失职失责行为。2018年底前,在全市所有工业园区建设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现对工业园区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控和定期考核,并与省平台互联互通。对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重的区域,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2018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依法确定重点排污单位范围,扩大排污口在线监测企业覆盖面,到2019年6月底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气排放工业企业(含VOCs排放重点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形成覆盖市、县、乡和企业的监控体系。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加强技防手段和日常巡查,保障空气质量监测和企业在线监测数据质量,建立责任追溯制度,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五)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将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全市大督查工作体系,作为重要督查内容,持续跟踪督查。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市级环境保护督察重点,适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聚焦督政主责,强化督察主业,对各县(市、区)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查和日常监察,深入县(市、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及时提出大气污染治理的监察建议,督促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工作部门落实治污责任。完善“督察、交办、复查、问责”四步工作法,对专项督察发现问题,及时交办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问责清单,对交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挂账督办、动态更新和办结销号管理,对发现的屡查屡犯、长期得不到彻底整改以及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从重从严提出问责建议。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加强对所属区域各部门各单位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有关治理要求落实到位,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牵头单位:市大气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环境保护局)
(六)加大执法检查和司法惩治力度。坚持铁腕治污,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保持高压态势。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强化排污者责任,依法严惩重罚环境违法企业,有效提升企业自觉治污、自觉减排、自觉守法意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查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公、检、法、环等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统筹全市环境执法力量,建立完善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统筹指挥的环境执法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能作用,常态化组织开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巡回执法;建立市、县(市、区)环境执法责任管理体系,建立环境违法企业清单、处罚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对典型违法违规问题公开曝光,有效扩大环境执法边际效应,最大限度发挥执法效能。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各级执法队伍装备水平,整合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环境执法能力水平。(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
(七)严格实施考核奖惩问责。按照《邯郸市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邯办字〔2018〕13号),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经济奖罚、公开约谈、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严格落实大气环境管理属地责任。强化目标管理,按照空气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逐级分解、大幅改善的原则,制定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并公开目标完成情况。坚持目标导向、质量导向和问题导向,根据《邯郸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考核办法》(〔2018〕-27),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考核管理,对各县(市、区)实施综合考核,对考核“优秀”等次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等次的予以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区域限批,取消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完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量化问责办法,健全责任体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打赢蓝天保卫战创先争优激励机制和奖励方案,对完成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任务、考核优秀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市大气办;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
(八)构建全民共治格局。加强新闻宣传引导,深入宣传发动。广泛宣传报道中央、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充分利用邯郸日报、邯郸晚报、邯郸广播电视台、市政府网站及“邯郸发布”“邯郸环保”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成效和典型做法进行大篇幅、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报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正能量。加强群众参与,继续开展环保督访行,强化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鼓励群众将发现的污染源信息上传至监督平台,健全“12369”环保举报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投诉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大气污染的浓厚氛围。建立健全环保社会监督员制度,完善“市民环保监督团”制度,利用“橄榄绿”“火柴公益”“水源”“太行之子”等4个优秀志愿服务队伍,通过培训、发布倡议、开展活动三个环节,助力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开展“最美环保卫士”推选活动,广泛推选、集中展示、全面宣传在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产生积极影响的各界人士,授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在全社会营造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
加强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持续推进企业信息强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信息。(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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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唐山市发布《4月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通知》要求焦化、水泥(熟料)行业,绩效评级为A级企业自主减排;其他绩效级别焦化企业采取延长结焦时间、水泥企业采取减少投料量的方式实施减排。
朱法华,孙尊强,申智勇.超低排放燃煤电厂有色烟羽成因及治理技术的经济与环境效益研究朱法华,孙尊强,申智勇.超低排放燃煤电厂有色烟羽成因及治理技术的经济与环境效益研究[J].中国电力,2019,52(8):1-7,25.ZHUFahua,SUNZunqiang,SHENZhiyong.Causeanalysisofcoloredsmokeplumeandrelatedstudiesoneconomi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日前,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8月10日-8月16日一周电力要闻,详情如下:国家发改委: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7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方案》指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垃圾处理方式以焚烧为主,2023年基
电改河南1家售电公司申请注销近日,郑州问鼎电力销售有限公司申请在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注销。重庆2020年上半年电力市场信息报告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0年上半年电力市场信息报告,报告显示:上半年,售电公司的售电服务费总额为2832.28万元,同比增长52.87%。上半年,结算直接交易电量127亿千瓦时,同
日前,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全文如下:关于印发《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2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为
针对电厂烟气低温余热回收和烟羽治理问题,以换热器技术和吸收式热泵技术为基础,设计了一种新型的烟羽治理系统。该系统以空气预热器后的烟气为热泵的驱动热源,驱动热泵回收烟气余热,加热凝汽器凝结水和进入烟囱的烟气。以某300MW燃煤机组为研究对象,建立烟羽治理系统传热模型,分析其余热回收和烟
对这次雾霾成因,有些“锅”电力行业、电力环保人不应该背。在全国人民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特殊时期,有关春节期间雾霾天气形成原因的分析文章在新媒体平台大量传播。仔细一看,一些具有显著误导性的文章(论点)只是换了个标题老调重谈。这些文章发布是否合乎时宜,读者自有评判,但如果不正本
工厂停产、汽车停驶、餐饮停业,春节假期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各种生产生活排放大幅减少。然而,京津冀地区却多次出现严重雾霾天气。有观点认为是火电厂排放“白烟”所致,进而希望能够进行“消白”。究竟”白烟“是不是罪魁祸首?对此,一些业内人士给出了答案。成分以水雾为主不影响环境质量“白烟”就
在全国人民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特殊时期,有关春节期间引起严重雾霾天气原因的分析文章在新媒体大量传播。仔细一看,一些具有显著误导性文章(论点)却只是换了个标题老调重谈,就像换了个马甲又重现江湖。这些文章发布是否合乎时宜,读者自有评判,但如果不正本清源,必然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简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4日,深圳坪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深圳市坪山区落实“双碳”战略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指出,支持企业建设新型电池及储能、充电设施、光伏、氢能、智能电网和综合能源服务等领域中试生产线,对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土建)在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
北极储能网获悉,7月9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第二批先进充电设施示范项目,车网互动充电场(站)。包括实现智能有序充电或双向充放电的充电设施。其中,智能有序充电设施是指可通过“错峰、调功率”的方式,组织充电车辆有序充电,缓解电动汽车充电为配电网带来的压力,提高电网
7月8日,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北京市怀柔区绿电交易补贴措施(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各用电单位主动参与绿电交易,对2025年1月1日后购买绿电的单位,按照怀柔区域内参与绿电交易的电力用户,给予每千瓦时0.01元的补贴,每个电力交易用户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全区年度补贴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30日,广东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汕尾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所在地电网企业应支持充电桩业主安装独立电表,对已安装独立电表的充电桩统一按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计费并免收基础电费。电网企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为了持续提高绿电使用量和消费占比,促进北京市怀柔区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7月8日,怀柔区发改委印发《北京市怀柔区绿电交易补贴措施(试行)》的通知。通知明确,对2025年1月1日后购买绿电的单位,按照怀柔区域内参与绿电交易的电力用户,给予每千瓦时0.01元的补贴,每个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8日,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绿电交易补贴措施(试行)》的通知。文件明确,鼓励各用电单位主动参与绿电交易,对2025年1月1日后购买绿电的单位,按照怀柔区域内参与绿电交易的电力用户,给予每千瓦时0.01元的补贴,每个电力交易用户年度补贴最高
7月7日,《国资报告》刊发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党组署名文章《坚守初心四十载击鼓催征再出发》。《国资报告》荐语中国华能的40年,是从引进外资打破计划体制,到境外上市接轨国际规则,实现快速发展的40年,是从解决缺电困局,到科技创新引领能源革命的40年。这40年既浓缩着中国华能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4日,深圳坪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落实“双碳”战略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明确,鼓励建设资源聚合平台并接入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参与电网调控,开展数字能源服务衍生业务。对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投资主体每年按响应收益的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美丽城市建设的工作方案》发布。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美丽城市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环发〔2025〕53号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7月2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措施。局党组书记、局长颜志煌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五个更加注重”的重要要求,为新时代海洋工作指明了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及《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推动钢铁、焦化行业完成“十四五”超低排放改造目标,促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与高质量发展,由北京科技大学、河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第八届钢铁、焦化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技术研讨会定于2025年9月20日-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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