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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以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等省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年~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主要目标及主要任务。
据记者了解,为化解水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同时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取暖锅炉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包括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以及蒙东地区在内的泛东北地区,都于2018年10月至11月,陆续由工信部门以及环保部门联合发布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的通知。
其中,吉林省要求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利用电石渣生产熟料的企业)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面实行错峰生产,黑龙江省规定自2018年10月20日至2019年4月20日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利用电石渣生产熟料的企业)全面实行错峰生产,辽宁省要求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省内所有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原则上都应进行错峰生产,其中大连地区停窑错峰时间自2018年11月5日至2019年4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包括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的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其中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四盟市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原则上从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4月15日全面实行错峰生产,其他地区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原则上自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全面实行错峰生产。
除此之外,各省还个性化地针对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产生活垃圾及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进行调整,例如可以不进行错峰,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等。
但是泛东北地区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辽宁省部分企业拒不执行错峰生产。根据吉黑两省水泥协会实际调查,辽宁省水泥企业在当地工信厅、环保厅出台错峰生产政策后,部分企业(目前共有14家)拒不执行该政策,在行业内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该文认为“拒不执行国家政策的企业严重侵害执行国家政策企业的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如此营商环境,何谈东北振兴。”同时该文提出“辽宁省2010年产能为3700万吨,目前产能5400万吨,国家产能置换政策出台后,该省新增产能如此巨大,产能从何而来。”该文重申“错峰生产政策是国家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出台的正确决策,近几年对化解产能过剩、平衡产需矛盾、减轻环境污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些企业打着各种理由、不认真执行的行为,是对相关国家政策严重的违背。
为此,吉林省水泥协会、黑龙江省水泥协会强烈要求:
第一,坚决制止辽宁省水泥企业拒不执行错峰生产政策行为,对目前违规企业加入失信企业名单,不允许参与重点项目招标。保障认真执行国家政策企业的合法权益。第二,对当地工信环保部门执行该项工作失职人员追究责任,严厉查处,保障国家政策的执行到位。尤其对给予违规企业制定差异化政策的地方政府更要深究。第三,如果辽宁省继续放任,吉林省、黑龙江省水泥企业将于5日内全部开窑,以保证认真执行政策的水泥企业的合法权益。
评论
对无故“不错峰”者绝不能姑息
辽宁部分水泥企业拒不执行错峰生产,让全国震惊!
东北地区水泥熟料企业在冬季执行错峰生产已经有4个年头。但在今年,这个实施了4年的产业政策在东北地区却有可能走向名存实亡:辽宁省14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无视政策,在政策要求停窑错峰的时间内仍在开窑生产水泥熟料。
事件还在持续发酵。黑龙江、吉林省水泥协会发文表示,为了保护认真执行政策水泥企业的合法利益,如果辽宁水泥熟料企业不及时停窑,将在5日内开窑生产。而一旦开窑,将意味着东北地区水泥错峰生产的“崩盘”,这个被列为我国建材行业“十三五”期间重大的产业政策将失去其效力。
东北是错峰生产的始发地,水泥错峰生产是东三省水泥行业共同意志的体现,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证。倘若辽宁错峰“崩盘”,势必影响东北地区,进而影响全国,贻害深远,后果不堪设想。
近年来,在水泥行业尚缺乏十分有效的“去产能”治本之策的情况下,错峰生产的“去产量”做法,成为缓解水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问题的重要措施,为行业化解产能过剩、深度结构调整争取了时间,也对大气污染治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现在,错峰生产已经从原先的行业自律行为上升至国家认可的产业政策,不仅被南方地区水泥行业所学习,还广泛地被钢铁、化工、铸造等行业所借鉴,可以说是利国、利民、利企的重大举措。
因此,想要遏制一系列不良反应,还是要坚决贯彻落实水泥错峰生产不动摇,并且找出阻碍政策发挥作用的症结所在。
我们可以看到,在辽宁省发布的水泥错峰生产安排文件中,明确对拒不执行相关规定、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要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取消享受工信系统各类扶持政策的资格,在相关部门审核等工作中,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时将不予推荐等处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目前14家水泥熟料企业仍然在开窑生产,这进一步说明了与政策相配套的监督和处罚措施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
因此,政府不能只发布文件,还要主动作为,不然政府文件只能沦为一纸空文。首先要明确各自权责,落实文件要求,严格处罚措施。例如,可以由省工信厅与环保境厅及省水泥协会联合组成检查组,开展对全省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现场检查核实,对拒不执行政府要求的“钉子企业”一经核实,加入失信企业名单,不允许参与重点项目招标等。
政府的作为不仅体现在完善、落实监督、处罚机制方面,更要创新作为方法。在冬季采暖期这样的特殊时期,是否可以探索对水泥厂实施“零排放”,由环保部门进行实时监督,并将环保考核与奖惩挂钩,由此来遏制企业不遵守产业政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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