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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况
1. 征收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 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2. 什么时候开征?
2018 年1 月1 日起开征。自2018 年1 月1 日起, 直接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都要为排污行为而缴税。
3. 纳税人有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其他生产经营者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上述对纳税人的规定,在纳税义务上对两种情况做了排除。一是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二是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4. 征收对象是什么?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气污染物是指向环境排放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物质,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水污染物是指向水体排放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物质,包括氨氮、化学需氧量、重金属、悬浮物等;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医疗废物,包括煤矸石、尾矿等;噪声是指工业噪声,即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
5. 什么时间申报?
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6. 向谁申报?
纳税人应该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向纳税人所属海洋石油税务(收)管理分局申报缴纳。
应税污染物排放地是指: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应税固体废物产生地;应税噪声产生地。
排放口是指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管道、沟渠和场所。
二、纳税人界定
7. 哪些情形不缴税?
为了减少污染物直接向环境排放,鼓励企业和单位将污水和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两种情形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或者处置场所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8. 什么是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
也就是说,虽然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污水、生活垃圾等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不征税,但对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和城乡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标排放应税污染物仍要全额征税。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9. 农业生产缴税吗?
除规模化养殖以外,其他农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10. 汽车尾气污染要缴税吗?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11. 建筑施工、交通产生的噪声要缴税吗?
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是影响人们工作生活的重要污染源之一。但考虑到对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监测难度都比较大,例如,交通噪声具有瞬时性、流动性和隐蔽性等特点,不同建筑施工类型、工艺和位置产生的噪声也不同,很难统一标准,将其纳入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的条件尚不成熟。今后随着对噪声污染监测水平的提高,待具备征税条件时,再考虑是否将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纳入征税范围。
12. 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费的征收范围有什么不同?
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噪声的范围。排污费中的噪声包含建筑业噪声和工业噪声,而环境保护税将范围缩小到只有工业噪声。
二是固体废物的范围。排污费只针对危险废物, 而环境保护税将范围扩大到所有固体废物。
三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 的范围。VOCs 未全部列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在《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能找到的,如苯、甲苯等,要征税。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目前对部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工作继续进行,待条件成熟后,再考虑将其纳入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
三、计税依据
13. 应税大气、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污染当量数= 该污染物的排放量÷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其中,色度的污染当量数= 污水排放量× 色度超标倍数÷ 适用的污染当量值。
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月初存栏量+ 月末存栏量)÷2÷ 适用的污染当量值。
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举个例子,总汞的排放量如果是1 千克,按照《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所述,1 当量总汞是0.0005 千克,那么,污染当量数=1 千克÷0.0005 千克=2000。
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同一介质相同污染当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
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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