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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

2018-12-03 09:09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关键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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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到2020年,南水北调沿线6市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50%以上村庄的生活污水实现收集处理,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80%以上的村庄实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研究制定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4.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郓巨河、城郭河、大汶河等流域内建设人工湿地,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在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企事业单位排污口周边建设人工湿地,深度净化重点排污单位出水水质;在西支河等流域内建设人工湿地,减轻农田退水影响。加强成武污水处理厂下游湿地、滕州市人工湿地、洸府河人工湿地、南阳湖湿地等已建成人工湿地运营监管,确保稳定发挥效益。(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5.优化供水结构。压减地下水开采。采取控采限量、节水压减、水源置换、修复补源等措施,压采地下水,2018年年底前,南水北调沿线6市地下水超采区压采水量1551万立方米,封填116眼深层承压水井;2020年年底前,浅层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省水利厅牵头)

扩大地表水供水量。南四湖流域枣庄、济宁、菏泽3市,要加强当地地表水开发利用,加大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力度,优先消纳长江水,济宁市要充分利用黄河水,不断提高地表水供水比例。(省水利厅牵头)

增加再生水利用。加强南水北调沿线6市钢铁、印染、制浆造纸、石油炼制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严格落实区域用水总量限批制度,新增取水许可优先利用矿井排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应优先使用矿井水。(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着力提高现有再生水设施使用率,2020年年底前,南水北调沿线6市的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再生水利用水量与利用能力基本匹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三)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

1.强化风险识别与防范。建立环境风险档案。根据2017年重要饮用水水源及南水北调水质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从2018年起,各市督促相关风险源每年进行一次风险隐患自查,每年组织一次本行政区域风险源全面排查,完善涵盖工业、交通穿越、管道穿越、航运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档案,并根据每年排查结果进行动态更新,各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档案更新情况要于每年1月15日前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整治环境风险隐患。2018年年底前,各市完成工业、航运风险隐患整治,建成工业风险源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南水北调沿线航行船舶产生的污水、垃圾,应在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港口等统一收集、统一处理,实行登记管理,不得将污染物直接排入河流或湖泊;在内河航运禁止运输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质或废物。2020年年底前,完成穿越水源保护区和南水北调重点保护区的86座普通国省道桥梁和5座高速桥梁环保设施改造,改造完成前,公路管理部门应采取临时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2.强化风险预警监控。加强常规监测。科学制定水质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频次。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牵头)

加强预警监控。2019年年底前,日供水规模超过10万立方米的青岛大沽河等河流型水源地和日供水规模超过20万立方米的棘洪滩水库等7个湖库型水源地、南水北调干线的支流入干流处,要设置预警监控断面,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级、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暂时无法设置自动在线监控的,县级环境监测机构每月进行一次预警监测;认真分析预警监测数据信息,加强对水源地水质形势研判,及时发出预警。(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加强视频监控。2019年年底前,日供水规模超过10万立方米的玉清湖水库等15个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日供水规模超过5万立方米的圣井水厂等6个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和南水北调干线港口码头,要安装视频监控,视频监控系统应与水厂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监控环境风险。(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牵头)

3.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2019年年底前,各市在风险隐患排查基础上,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特征、历史突发环境事件、现有应急资源、现有应急工程设施和现有应急预案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参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南水北调沿线6市根据本行政区域风险源动态变化情况,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做到“一市一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牵头)

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设施建设。全省城镇及以上水源地根据实际需要,完善救援打捞、油毡吸附、围油栏、临时围堰等应急物资储备,建设污染物拦截、导流、收集和处置等应急工程,水体节制闸、拦污坝、导流渠、调水沟渠等防护工程设施,水源地取水口应急工程,构建“风险源—连接水体—取水口”三级应急防控体系;南水北调沿线6市,完成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及应急防护工程建设,以及主要入湖河流拦污坝等应急缓冲设施建设,防止污染物、泄漏物质以及消防水等污染水源地。(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履职尽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各市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到地区、到年度、到部门。建立健全攻坚战行动方案的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完善工作台账。省生态环境厅要对水源地及南水北调沿线水质安全保障进展情况,定期调度、汇总、上报,并通报各市和相关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二)完善政策制度。制定《纺织印染工业高盐废水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电镀(表面处理)工业园区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化工园区环境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技术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指南》等地方性标准。出台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办法,定期发布市、县水环境质量排名。建立全省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地区滚动调度机制,按月调度达标滞后情况突出的县级政府,并将调度情况向社会公开,督促各地加快推进水环境质量达标工作。按照改善者受益、恶化者赔偿的原则,制定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牵头)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饮用水水源和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资金投入力度,优先开展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地质原因除外)和南水北调沿线河流污染防治工程建设。通过财政补贴等手段促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的市场化、专业化运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人工湿地运行管理机制,保障长效运行。研究确定科学合理的中水价格,以积极引导和鼓励使用再生水,推进中水回用。对从事水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加强科技支撑。开展废水中硫酸盐和氟化物等特征污染因子处理、大型湖泊内源污染治理等方面的研究,大力发展低成本高效治理技术,为饮用水水源和南水北调水质保障提供科技支撑。加强环保产业供需对接,大力推进先进污水处理技术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正确引导科学治污。(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五)引导公众参与。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县级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在当地党报和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每月公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执法检查,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污、治污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搭建公众参与和监督水源保护的信息平台,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环保微博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实施环境问题举报奖励制度。(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六)强化监督评估。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动态评估,对本方案实施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评估。2021年,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评估实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省生态环境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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